心理学研究和犯罪学研究都无法绕开的奥地利著名的医生、心理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把视角引入人的深层精神世界,展现出一个全新的领域。无意识概念既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核心,也是他对于人格研究最大的贡献。在他之前和他的同时代,没有人如此强调用无意识的活动过程解释人的行为。[22]
1885年,弗洛伊德前往巴黎师从当时著名的神经学家让·夏柯学习催眠实验。不久,又回到维也纳与生理学家约瑟夫·布洛伊尔合作用催眠术治疗歇斯底里症。1895年,弗洛伊德和布洛伊尔合作出版了《歇斯底里研究》,书中提及了一位化名为安娜的女性患者的病例。每当安娜进入催眠状态并诉说自己的症状时,她就会感到症状的减轻;每当她回忆起那些原本已经忘记的引起事件的原因时,就会有所康复。在使用催眠疗法治疗一段时间之后,弗洛伊德发现即使不在催眠状态,病人在正常状态下描述过去的隐藏经历之后,歇斯底里症的症状也有所减轻。于是他认为让病人不加隐藏地说出内心的事物更加重要。在《歇斯底里研究》一书中,弗洛伊德称歇斯底里症“主要由往事引起”。患者经历了业已被压抑的情感创伤,但是这些消极情绪未能被事件所唤起,而是和记忆一起被压抑了。因为这些情绪仍然存在于无意识之中,所以最终作为一种症状表现出来。这些观点表明,弗洛伊德开始从纯医学生理学角度转向无意识过程的心理学角度。随后弗洛伊德发现催眠并不是揭示无意识的唯一方法,还可以通过解释指导与患者进行毫无障碍的谈话来了解患者的无意识。1896年,弗洛伊德首次采用“精神分析”术语来描述这一技术。“在精神分析理论诞生了一个世纪后,这位维也纳精神科医生仍然对整个人格领域发挥着重要影响。”[23]
按照弗洛伊德的看法,人格是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之内包含着彼此关联且相互作用的部分。他将人格分成意识、前意识和无意识三个部分,称作解剖模型(the Topographic Model)。意识是人们察觉到的想法,包括人清醒知觉的思想和情绪等,是随时可以观察到的心理现象。正如惊涛骇浪一样,一个念头涌出,另一个念头消失。意识的内容不断发生变化。当一个人说“我心里想”的时候,也许只是他察觉到了自己意识的一小部分。意识负责调节各种印象,并压抑心理中那些先天的、兽性的本能和欲望,在大脑存储的信息中只占很小一部分。前意识是指没有浮现出意识表面的心理现象。在大脑中大量可以再现的信息构成了前意识,是人们能够回忆起来的经验。前意识处于无意识和意识之间,严禁无意识的本能和欲望随便侵入意识之中。但是当前意识丧失功能,被压抑的本能或欲望也会通过伪装迂回地渗入意识,显露出来。意识和前意识只是人的整个思维活动中的冰山一角,只代表人格的外表方面。无意识才是人的精神主体,处于心理深层,但是无法触及。包括人的原始冲动、各种本能和出生后所形成的与本能有关的欲望。这些冲动和欲望因为不能被人类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宗教法律所接纳而被排斥或压抑在意识之外,但是没有被消灭,仍在不自觉地积极活动,追求欲望的满足。只用意识来解释人的精神活动是不完整的,必须假定人们精神过程中有无意识领域存在,否则无法合理地解释人们的精神生活。无意识不仅决定了人的许多日常行为,甚至在某种极端的情况下还会进入意识。无意识是心理的深层基础和人类活动的内驱力,它决定着人的全部有意识的生活,人的言行无不受其影响。“精神分析的第一个令人不快的命题是:心理过程主要是无意识的,至于意识的心理过程则仅仅是整个心灵的分离的部分和动作。”[24]
弗洛伊德很快就发现,解剖模型在描述人格上存在局限之处。在《自我与本我》中他提出了新的人格结构模型,把人格划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本我是人出生时人格的唯一结构,也是建立人格的基础,是原始的、与生俱来的非组织性结构,是人的自私部分,只与满足欲望有关;是本能和欲望的体现者,为人的整个心理活动提供能量,只关心满足个人需要而不受任何制约,遵循的唯一原则是快乐;是人格中模糊而不可及的部分,过程是无意识的,只服从于反射法则。弗洛伊德说:“我们整个的心理活动似乎都是在下决心去追求快乐而避免痛苦,而且自动地受唯乐原则的调节。”[25]本我冲动永远存在,一直保持到成年,在成年人的一些冲动行为中就可以看到本我在起作用。很显然,如果本我一直依赖于本能行动,那么就会经常地受到挫败,所以本我受控于人格的其他部分。(www.xing528.com)
在生命的前两年,在儿童与环境互相作用的过程中,人格结构的第二部分即自我开始发展起来,自我的活动遵循现实原则。个体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学会了不能凭冲动随心所欲,在他们逐步考虑后果和现实的过程中,自我就发展起来。在《自我与本我》中,弗洛伊德把自我与本我的关系比作骑士和马的关系——马提供能量,而骑士则指导马的能量朝着他想去游历的路途前进。[26]自我按照现实原则来满足本我的冲动本能,根据情境现实性将本我压抑在无意识中。自我是从本我中发展出来,又是本我与外部世界的中介。它的工作不是压抑本我的欲望,而是满足本我的本能。本我的冲动会造成紧张,自我会尝试着满足本我的需要,当现实不足以实现本我的冲动驱使时,就会考虑以现实的方式解除个体的紧张状态。
人格中不仅有本我和自我这两个结构部分,否则人就将成为快乐主义和兽欲主义的有机体。儿童到了大约5岁时,人格结构的第三个部分即超我开始形成。超我代表了社会的价值观,特别是父母的价值观,是道德化了的自我,来自于儿童早期体验的奖赏和惩罚的内化模式。儿童因为某些行为而受到奖赏,因为另一些行为而被惩罚,这些根据父母的价值观形成的奖赏和惩罚的经验逐渐被儿童内化。超我对能做而后不能做的事情有更多的限制。例如在朋友家的桌子上看见一张5元的钞票,本我冲动也许想据为己有。自我意识到这样做可能导致的问题,于是试图寻找拿走钱且不为人知的做法。但即使有办法拿走钱而且不被人发现,超我也将禁止这一行为。因为即使不被抓住,偷钱也违反了道德准则。超我对付这种情景的武器是罪恶感。如果拿走了钱,事后可能觉得这样做不道德,几夜睡不好觉,直到把钱还给朋友才安心。有人直接把超我翻译成良心。简言之,当自我控制取代了环境和父母的控制时,就说明超我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超我的充分发展不仅包括良心,还包括自我理想,即为自我提供道德榜样,以判断某种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并且为此而受到赞扬。良心属于儿童受惩罚而内化了的经验,它的功能是负责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惩罚。自我理想属于儿童因为获得奖赏而内化了的经验,它的功能是规定道德的标准。超我的主要功能是控制个体的行为并使其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由于教养不当,某些儿童并不能充分地建立起超我。在成人之后,就会由于缺乏超我而不能建立起足以对抗本我和自我的内控机制。这样就会缺乏对不道德行为的内疚感。另一些成人的超我过于强大,使得自我找不到实现本我的现实性,这也会不断地体会到道德焦虑。“这是一种不断出现的羞愧感和罪恶感,因为达不到对人类来说不可能达到的标准。”[27]
在弗洛伊德看来,本我、自我、超我构成了人格的三个部分。本我的目的是追求快乐,自我的目的是追求现实,超我的目的是追求完美,就像一个三角形一样,对立统一、不断拉扯。在一个健康人身上,强大的自我不允许超我或本我过分地掌管人格。而超我永无止境地追求完美,所以超我同本我一样是非现实的。超我经常批评本我、谴责自我。他将自我比喻成一个可怜的仆人——“有一句格言告诫我们,一仆不能同时服侍两个主人,然而可怜的自我却处境更坏,它服侍着三个严厉的主人,而且要使它们的要求和需要相互协调。这些要求总是背道而驰并似乎常常互不相容,难怪自我经常不能完成任务。它的三位专制的主人是外部世界、超我和本我。”[28]本我、自我、超我的斗争永不止息,在每个人意识之下的某个地方,永远存在着放纵、考虑现实性和强制执行严格道德准则三者之间的紧张状态。[29]如果本我、自我和超我没有处于协调和平衡状态,三者失调乃至破坏,就会危及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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