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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与犯罪人格研究:理论整合与实践应用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人格研究的回顾开始之前,考虑到目前关于“人格”的理解非常庞杂,而且各种学科以各自的理论框架、研究程序和方法在理论整合和实践应用方面形成了大量的人格研究。

人格与犯罪人格研究:理论整合与实践应用

在人格研究的回顾开始之前,考虑到目前关于“人格”的理解非常庞杂,而且各种学科以各自的理论框架、研究程序和方法在理论整合和实践应用方面形成了大量的人格研究。在开始具体问题的探讨之前,必须明确人格的含义和指称。

首先要说明的是,从字源上看,我国古代汉语中并没有“人格”这个词,仅有“人性”“人品”“品性”等词。[1]中文中人格一词是现代从日文中引进的;而日文中人格一词则来自于对英文personality的意译。[2]Personality源于拉丁文persona,本意是指面具(mask),即演戏时应剧情需要所画的脸谱,用来表现剧中人物的角色和身份。[3]在西方学者的研究中,personality也是一个在内涵上和使用中极为模糊的概念,经常和另外一些词汇交叉使用。心理学家Raymond J.Corsini对此作过归纳,将这些词语大致归纳如下:“attitude(态度)、character(性格)、disposition(固有的行为方式)、habit(习惯)、mood(情绪)、state(心理状态)、temperament(气质)、trait(特质)、type(类型)、values(价值观)。”[4]心理学研究者认为personality在概念上的混乱说明了人格问题本身具有复杂性。[5]不同的研究者对于人格所下的定义差别也很大。如艾森克把人格定义为“个人的性格、气质、智力和体格的相对稳定而持久的组织”。米歇尔把人格定义为“个人心理特征的统一,这些特征决定人的外显行为和内隐行为,并使他们与别人的行为有稳定的差异”。再如:“人格是一个人的思维、情绪和行为的特征性模式,以及这些模式背后的心理机制”,“人格是独特而持久的个人内、外特征,它影响个体在不同情境中的行为”等。[6]最早对人格定义作出综述的奥尔波特,已经列举了关于人格的50个定义。对人格的定义不同,反映了心理学家们对于人格研究的侧重点和研究方法等不同,也反映出人格内涵的丰富性。(www.xing528.com)

虽然在心理学研究中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普遍认同的人格定义,但是这些研究人格的心理学家(人格心理学家)“对人格的理解基本上都包含了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人格的整体性,指虽然外在人格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内在人格有多种心理成分,但在一个现实的人身上这些心理成分和行为表现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密切联系综合成一个有机的组织;个人的生活模式或倾向不是某种成分运作的结果,而总是与其他成分紧密联系、协调一致进行活动的结果。二是人格的稳定性,即人格具有跨时间的持续性和跨情境的一致性。三是人格的独特性,虽然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和行为有共同性,但人格研究关注的重点是个人生活模式或倾向的独特性,即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四是人格的社会性,指人格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是社会的人所特有的。人格是社会化的产物。它不是一个纯自然的范畴,而是取决于一个人被视为什么,在社会中扮演何种角色,取决于特定的文化模式。心理学家早就认识到人的心理和行为没有哪一种是可以完全脱离社会文化背景而发生的。”[7]如果对中外心理学研究中的人格研究作一个综合描述定义,那么,可以认为人格是个体在行为上的内部倾向,它表现为个体适应环境时在能力、情绪、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气质、性格和体质等方面的整合,是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是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心身组织。这个定义强调了人格的四个主要方面:整体的人、稳定的自我、独特性的个人、具有心身组织的社会化的对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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