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角度来看,法律规范一般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处理是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指明允许做什么,应当怎样做,必须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实际上就是对人的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制裁是指违反法律规范而导致的法律后果。任何一个部门法的法律规范一般都要包含这三个逻辑要素。在一个具体的部门法中,假定就表现为特定部门法的法律事实,处理则表现为特定部门法的法律关系,制裁则表现为法律责任。另外,一个部门法的法律条文还要从总体上规定该部门法律规范的有关问题。我们以此法理逻辑结构来分析房地产法的体系,房地产法及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四大部分:①关于房地产法律规范的总体性规定;②关于房地产法律事实的规定;③关于房地产法律关系的规定;④关于房地产法律责任的规定。
1.房地产法律规范的总体性规定,包括房地产法的定义、调整对象、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公布与生效时间等内容,是确定房地产法律事实、建立和履行房地产法律关系、确定和追究房地产法律责任时都应遵守的规定。特别是其中关于房地产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对房地产法的其他部分具有指导作用。
2.房地产法律事实,是指适用房地产法律规范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条件。当这一条件出现时就要运用房地产法律规范来调整房地产关系,它起着发动房地产法调整的作用。房地产法律事实包括行为法律事实和事件法律事实。(www.xing528.com)
3.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指由房地产法律事实引起的,依照房地产法律规范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房地产法律规范中关于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内容(权利义务)的规定都是这一逻辑要素的体现。
4.房地产法律责任,是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房地产法律规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即对房地产违法行为的制裁,其目的在于确保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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