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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排位及组成部分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1984年12月1日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把我国经济行业划分为13个门类,建筑业被列为第4类,房地产业被列为第7类。1994年、2002年、2011年和2017年我国又先后四次修订颁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根据2017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建筑业在国民经济行为排序中为第5位;房地产业为第11位,其包括4个组成部分,即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房地产业。

我国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排位及组成部分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是具有生产、经营和服务职能的独立行业。1987年11月20日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发展城市房地产业的报告》中将房地产业表述为:房地产业包括土地的开发,房屋的建筑、维修、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划拨、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房地产的抵押贷款,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房地产市场。现在来看,这个表述虽然不够严密、精确,但基本上明确了房地产业的范围,即土地开发,房屋建筑、维修、管理,房地产的转让、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等均属房地产业。在此需要厘定房地产业与建筑业的关系。建筑业是房屋和其他构筑物的建造、改造和设备安装工作的物质生产部门,属于第二产业。而房地产业包括了物质生产、流通和服务三个部门,属于第三产业。联合国统计委员会2008年公布的《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第四版)中把经济行为分为21个门类,其中建筑业被列为第6类,房地产业被列为第12类。我国1984年12月1日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把我国经济行业划分为13个门类,建筑业被列为第4类,房地产业被列为第7类。1994年、2002年、2011年和2017年我国又先后四次修订颁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根据2017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建筑业在国民经济行为排序中为第5位;房地产业为第11位,其包括4个组成部分,即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房地产业。所以,房地产业与建筑业虽然有交叉之处(房屋建造),但不能因此否定它们各自应有的质的规定性,房地产业是一个独立的行业。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独立的产业,其运行过程由三个环节组成:①生产环节,是指房地产开发者通过对土地投入劳动和资本进行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及构筑物建造活动;②流通环节,是指作为商品的房地产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活动,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过程,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和抵押三种方式;③消费环节,是指基于房地产这种商品具有固定性、长久性和增值性的特征而在长期的消费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服务和各种管理活动,如物业服务、产权产籍管理等。总之,房地产业的运行过程包括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就是房地产业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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