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经营货币资本的特殊企业,不同于生产商品的工厂,也不同于销售商品的商店。就银行自身而言,存款固然重要,贷款同样可以带来效益。关键在于,款项放不出去,或者放出去收不回来,形成呆账、死账,都是不可行的。
在放款业务方面,陈光甫也开辟了一条与众不同的新路。
抵押放款
当时银行的金融业务受钱庄的影响,往往重信用放款而轻抵押放款,以致后者的数量既少,抵押品也只限于地产房契、金银首饰、银行存单等数种。陈光甫根据他在美国所学的现代金融理论,认为要保证所放贷款本息回收的安全,须着眼于对物的信用,注重抵押放款。于是,他把放款业务的重点放在押款、押汇上。
抵押之物需要有仓库来储存保管,陈光甫首先在无锡、苏州、南通等地联络了一些可靠的货栈,以客户存栈货物为抵押办理货款。其后不久,又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等合作,在沪设立上海公栈,作为办理抵押贷款的栈房。等到资金充足以后,他们相继在上海、汉口、南京、天津、蚌埠、济南、芜湖、镇江、安庆、合肥、临淮关、沙市、青岛、南昌、吉安、广州等地独资营建了一批仓库,供抵押贷款时使用。
铁路汇押
为了扩大放款门路,1916年,陈光甫又首创了铁路押汇业务。当时,铁路货运均由货主委托代客运货的转运公司办理。商货运输中诸多环节的种种繁杂事务和手续,全由商货货主自己负责,从联系预定车辆,装卸货物,到货物存放车站,以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保管维护,种种事项,概由货主自己或派人随货跟车沿途料理。后来,代理商客运送货物的转运公司相继出现在铁路沿线,为货主提供了许多方便。
陈光甫认为,如若把银行资金运用于铁路货运的押汇上,岂不是周转既灵活,信用又可靠。因此在上海银行创立后的次年,他就与信誉较好的转运公司取得联系,开办了铁路押汇业务。开始,陈光甫派人常驻南京附近的下关车站,专力押汇。随后,他又在蚌埠设立银行办事处,办理铁路押汇事宜。
由于上海银行的铁路押汇起步早,措施多,因此很快在国内同行的同类业务中占了优势。
此外,陈光甫为适应当时工商业发展的需要,又开办了工厂原料押汇、成品押汇、食盐运输押汇等各种放款业务。
两元并用
陈光甫从不墨守成规,除开发出多种储蓄和放款种类外,还带头提倡银元与银两并用。(www.xing528.com)
辛亥革命后,中国币制没有统一,社会上银元与银两并用。政府历年向外国借款,皆以银两为单位。中国的关税、盐税由外商银行经管,所收税款都是银两,用以抵押中国所措的外债。外汇牌价也由外国银行以银两作本位定价。国内货币虽银元、银两并行于世,但以银两作为计值单位,计值办法沿用1910年清朝政府颁行的“币制则例”,该则例规定,政府标准银两,“库平”7钱2分为银元本位,各地其他成色、重量不同的银两,均依据“库平”八九归元的本位制相应加以折算。
当时,金融界有个常用的名词叫“洋厘”,是指各地银钱业与商家往来,无论收付的是银元还是银两,都要折成银两记账,而银元折成银两的兑换率,由钱业公所依照市面需求量的大小随时制定牌价,加以公告。
币制不统一的弊端很多,陈光甫积极与有共识的同业人员吁请政府早日统一币制。但军阀割据,各自为政,滥铸辅币,加之外商银行和钱庄的反对,统一币制工作困难重重。直到1932年3月1日,中国政府才正式公布废两改元的法令。
而在此之前,陈光甫就在上海银行首倡银元银两并用,顾客可以用银两按八九规元开户,也以用银元进进出出。
此种业务的开办,深受顾客欢迎。
同时,陈光甫注意到,上海与无锡两个商业码头的不同之处。上海为银两码头,无锡为银元码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收进银元之后,在上海不容易运用。陈光甫决定在无锡设立分行,把上海收进的银元,转而投放无锡的工商业,以对物信用的办法,开办押款押汇,使上海银行的业务范围又获拓展。
嗣后,两元并用的业务,也被其他银行仿行,一度成为上海金融业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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