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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跨市监管研究:价值与创新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结而言,本书的研究价值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通过确立跨市场监管联结点,将改变以往我国现货和期货市场监管研究各自为政、相互脱节的局面,进而助益于我国经济法学尤其是证券监管法学研究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如本书主张在原有微观审慎基础上引入跨市场联动监管机制,才能纠正微观审慎理念的偏差,从根本上克服以往各市场中个体行为有限理性与市场行为短期性所导致的顺周期弊端,真正实现防范风险传染和系统风险爆发的目标。

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跨市监管研究:价值与创新

总结而言,本书的研究价值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首先,就理论价值而言,本书可为后危机时代学界孜孜寻求于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监管理论的构建提供一个良好的注脚与范本,推进和拓展既有资本市场监管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前已提及,我国以往对整个资本市场的监管是通过对证券现货(主要是股票)和金融衍生品(主要是股指)分市场的监管模式来实现的。这种模式关注的是不同市场结构中各自的风险防范及市场所对应的单个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的稳健经营,贯彻的是一种微观审慎监管理念。然而,2008年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表明,在金融创新使得风险转移形式多样化的今天,这种理念难以因应不同市场及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相关性及共同风险暴露的现状,无助于从源头上化解整个资本市场的风险。是故,从宏观的视野认识与把握资本市场整体风险的生成机理,并在原有微观审慎基础上引入跨市场联动监管机制,将能纠正微观审慎理念的偏差,从而克服以往各市场中个体行为有限理性与市场行为短期性所导致的顺周期弊端,达致防范风险传染和系统风险爆发的目标。

其次,就实践价值而言,本书力图实现如下三方面:(1)政策价值。本书从宏观审慎视角思考与重构我国跨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这种研究本身就是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2011年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建立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控制体系,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战略抉择的一种积极探索。(2)工具价值。这种价值有二:一是充分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在金融危机前后的经验教训及制度调整,将危机管理的相关理念引入其中,为我国今后金融危机管理增加了一个跨市场监管的对策手段,以利于我国股指期货的平稳运行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巨大潜力的进一步释放;二是推进跨市场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以有效阻隔跨市场风险的跨国境传播,降低以后类似此次金融危机的再度发生和蔓延的可能。(3)学科价值。通过确立跨市场监管联结点,将改变以往我国现货和期货市场监管研究各自为政、相互脱节的局面,进而助益于我国经济法学尤其是证券监管法学研究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除上述之外,本书预计的创新点主要有:(1)选题新。跨市场监管是股指期货市场在我国形成后才为我国金融监管当局所关注的。当前,有关跨市场交易运营的利弊影响、监管理念、监管架构的设计、监管边界和监管内容的厘定尚存争议,亟待研究,本书可为之提供方向性的指导和科学合理的立法建议。(2)思路新。传统的法学研究多把我国的股指期货或股票现货监管安排当成一种自给自足的封闭式逻辑体系,往往以微观审慎作为衡量监管有效性与否的尺度,或者说将有效监管局限于(股指)期货业或(股票)证券业领域,而忽略了两者因跨市场交易形成的内在风险关联。本书则试图摆脱传统法学分市场监管的这种研究窠臼,引入宏微观审慎有机结合的研究思路,将宏观审慎嵌入以往微观审慎监管中,使跨市场监管更具有效性与针对性。(3)方法新。本书除了运用传统法学规则分析方法,还适当参鉴法经济学中的价格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及其博弈论等最新分析工具,以更科学、直观地解释分市场监管有效性不足的原因和如何使得跨市场监管达致有效的过程。(4)内容新。如本书主张在原有微观审慎基础上引入跨市场联动监管机制,才能纠正微观审慎理念的偏差,从根本上克服以往各市场中个体行为有限理性与市场行为短期性所导致的顺周期弊端,真正实现防范风险传染和系统风险爆发的目标。还有为了打击跨市操纵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或者说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持市场公正与秩序,本书主张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当局应加强跨市场信息交换、沟通与分享,强化日常风险监管,从而在发生系统风险或操纵风险时能第一时间内找到问题的症结,促发跨市场交易主体及时开展恢复和自救工作,避免处置延迟导致的风险外溢。

【注释】
(www.xing528.com)

[1]根据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对其五大内设机构如发行监管部、机构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基金监管部与期货监管部的职能界定与描述,我们不难发现,证监会设置的前四个机构主要着眼于股票现货市场的监管,而期货监管部主要针对商品期货市场的监管。

[2]“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最早提出于20世纪70年代。该词并非一个传统的英文单词,而是由“Macro Prudential”、“Macro-prudential”演化而来的。与“Microprudential”相对应。从字面上理解,该词意指“宏观的审慎的”。危机过后,西方普遍采用“Macroprudential”一词来表述。国内常见的翻译表述包括“宏观审慎管理”“宏观审慎”“宏观审慎监管”等,这些实质上都是同一含义的不同表达。本书选用“宏观审慎”或“宏观审慎监管”来进行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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