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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回函范例及技巧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前及近段时间以来,CCC各级领导一直积极为之筹措款项,多方融资,可惜多遇阻难,未能如愿。对贵司一直以来予以CCC的支持,CCC是铭记在心的,特在此表示深深的谢忱!

律师函回函范例及技巧

范文一:

催款函之回函

AAA律师事务所、DDD有限公司:

BBB律师事务所接受CCC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现就贵所于×年×月×日向CCC寄发的催款函复函如下:

你方律师函中提到的要求,CCC非常重视。此前及近段时间以来,CCC各级领导一直积极为之筹措款项,多方融资,可惜多遇阻难,未能如愿。即如此,仍将竭力争取在近期筹措款项支付给贵司,还请贵所及贵司予以些许时日为感!

对贵司一直以来予以CCC的支持,CCC是铭记在心的,特在此表示深深的谢忱!

谨此

顺颂商祺!

×××律师事务所

×××律师(联系方式:×××)

×年×月×日

范文二:

律师函(合同纠纷律师函回函)

致:上海×××律师事务所暨××××律师

敬启者:

×××××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指派田玉民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委托人与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买卖事宜,现就贵所于2010年8月29日致委托人的律师向贵所并×××公司答复如下:

如贵所律师函所述,×××公司于2010年4月15日通过商品采购订单向委托人采购通用××××一台,品牌为×××,规格为“1×××-××××-×,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05,785.00元。委托人于2010年6月2日依照采购订单相关约定向×××公司交付了货物,×××公司接受货物并向委托人支付了全部货物价款,双方合同履行完毕。2010年8月×日,×××公司担当采购人员突然告知委托人其客广要求在××××增加K00+K18+K42三项附件,委托人告知其可再行向制造商×××公司单独购买该等附件。

2010年8月29日贵所向委托人发出律师函,提出货物规格不符并要求委托人更换。委托人认为,该等要求毫无道理,×××公司在订购之时并未告知委托人其客户需增加K22+K58+K23三项附件,委托人向×××公司交付的铭牌为“1×××××-4××××”的××××是完全符合采购订单要求的,其规格型号之意与“1×××-3333-×”完全相同,其功能、性能、参数指标、使用价值与1×××”-3333-×-Z完全相同。“1×××-3333-×之“Z”系指附件之意,意为购买人可以在该××××上增加附件,如购买人确需增加附件,则须准确告知制造商所需增加的附件种类并正确表述规格型号。“1×××-3333-×”为通用××××型号,可满足通常情况下的生产需求,但该电机亦可根据不同购买人的特殊需求再行增加附件,故其型号规格后可增加“-Z字样表明该电机可增加附件。例如,该通用电机可增加的附件型号共约二十余种,如购买人意欲在该通用产品上增加 Shaft seal(对应附件编号为K18)和 Brake(对应附件编号为G46)两项,则其应将具体附件告知生产者,并将电机规格正确表述为“1×××-××××-×=K18+G46”。如购买人将规格型号表述为“1×××-××××-×”则表明该电机可增加附件,但其并不实际要求增加附件,此时之Z相当于零,此为行业常识

本案中,无论是前期买卖磋商中还是在订单条款上,×××公司均未告知委托人其需在通用电机之外再行增加附件,其订单规格型号也未表明其需增加附件。委托人向×××公司交付通用××××后×××公司亦完全接受了货物并向委托人支付了价款,该价款也是不含任何附件价格的通用产品价款,双方合同已履行完毕。因此,委托人系严格依照订单要求交付货物,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公司由于自身采购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或未能勤勉尽责等原因未将其客户在通用产品上增加K00+K18+K42三项附件的要求在订货时以订单、规格型号或其他任何方式告知委托人,却在其客户提出异议之后转而要求委托人再行增加附件,妄图将自身失误转嫁他人,显属无理。需要顺便指出的是,这已是×××公司采购人员第二次在订单中将其客户要求表述错误

鉴于委托人与×××公司之前的合作关系,如×××公司确需再为其客户增加K00+K18+K42三项附件,委托人愿意协助×××公司与制造商×××公司进行协调,但由此发生之所有附件费、运费、返工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公司自行承担。如委托人在协调过程中产生费用负担,×××公司应予赔偿。

以上,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所律师联系(联系方式:××××××)。

专此函达,并颂商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www.xing528.com)

范文三:

关于《律师函》的回复函

河南××律师事务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2年5月23日收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邮寄的贵所出具的《律师函》。收函后,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经过认真了解事实,并仔细查阅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现对贵所出具的《律师函》内容回复如下:

一、招标人河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是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发布郑州市××一期二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投标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是自愿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在按时投递投标文件时已详细审核了招标人的全部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了项目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二、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告知投标人发包的建设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并告知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询问,但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有任何疑问需招标人解释。

三、中标通知书下发后,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并未做实质性改动。

四、律师函中所述的投标人认为无法克服的困难系投标人主观臆断。

五、招标文件第一章3.4.4(6)明确约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鉴于以上事实,招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已详细对分包项目、供应材料等做了详细约定,投标人所主张的理由均不能成为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正当理由。招标人的招标活动及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下发的中标通知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否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完全有理由不予退还。

鉴于此,请贵所再次认真了解事实经过,审核相关材料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做好委托人的解释工作,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特此函告!

河南××置业有限公司

××××年××月×日

范文四:

北京××有限公司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函的回函

致×××律师事务所、杭州×××有限公司:

我司于×年×月×日星期三下午收到贵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现对函中提及的相关事务做如下回复:

域名城作为一个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贵方律师函中提到的相关帖子为域名城论坛用户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域名城及我司观点。

我司认为,执行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措施是对我司域名城平台所有用户的伤害,用户享有知情权与自我保护的权利,故《律师函》所提及的帖子我司目前无法予以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措施。

特此函告!

北京×××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相关帖子链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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