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知识产权侵权律师函,尤其是专利侵权律师函,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核实权力基础
律师接受委托发送律师函,需要调查核实两个事项。
委托发律师函的主体是否适格。委托人是否是所涉专利权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即须是专利权权利人、独占许可人,排他许可人、普通许可人等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制止侵权行为的主体。
所涉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看其是否依然有效。
以专利为例,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① 专利处于申请阶段,还未获得授权;
② 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或仍处于专利确权的行政诉讼程序中;
③ 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而丧失专利权;
④ 专利权已过保护期限。
2.做好侵权分析(www.xing528.com)
能够基本锁定对方的侵权事实,认定侵权基本成立的前提下,再发律师函。
3.做好证据收集
一旦发出律师函,对方就已经警惕,如果真的侵权了,对方可能就会销毁证据,所以在发律师函之前一定要把证据收集好,达到准备诉讼的程度,才可以发出律师函,不能太随意,律师要把这个利害关系说清楚,如果发函,需要将哪些后续的工作做好,时间、周期、成本都要先说好,让委托人事先评估。如果发出律师函没有做准备工作,就是律师工作的过失,因为你没有提醒当事人进行周密的考虑。
4.注意留存律师函的相关证据
发送律师函是一个法律行为,若要其产生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则需要对能证明该行为的证据予以留存或固定,比如保留律师函件的备份、快递单据、签收记录等,还可根据该发函行为的重要程度采取公证的形式予以固定。
留存该证据可为以后可能进行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程序提供证据,以证明侵权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继续侵权,彰显其恶意,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作为证明因此而起的不侵权之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
5.律师函内容要完整
最高人民法院在孙某与郑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判决书见本书第二章)中指出:如销售者曾经销售过专利产品,或其购入被诉侵权产品的价格不合理地低于专利产品的市场价格等情况均不存在,而仅仅是权利人向销售者发出过侵权警告函,则需要进一步对警告函中的具体内容予以审查。如果警告函中记载或包含有专利权(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证书复印件等)和被诉侵权产品的基本情况、侵权比对结果及联系人信息等内容,在销售者也已经收到该警告函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推定其知道销售的是专利侵权产品。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律师在制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律师函时,要注意律师函内容的完整,将专利权(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证书复印件等)和被诉侵权产品的基本情况、侵权比对结果及联系人信息一一列入律师函中,以保证律师函作为证据使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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