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
律师函(支付报酬)
北京×××土石方施工有限公司:
受曹××先生的委托,受××事务所的指派,本律师作为曹××先生的代理人,受权处理贵司与曹先生的居间合同纠纷及相关事宜。
经本律师查实,2004年6月,曹先生与贵司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曹先生居间提供信息,促成贵司获得×××项目的土方挖运工程,后来又用书面形式约定了居间报酬的计取方式为每立方米土方工程向曹先生支付人民币一元,并约定支付时间为土方合同签订之后并且土方工程款支付至40%后。经过曹先生的努力,贵司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土石方挖运的合同。2004年9月17日,×××建筑公司与贵司完成了工程决算,确认了土方开挖及外运的工程总量为143,440立方米。截至目前,×××建筑公司已经累计支付给贵司工程款总计人民币1,950,000元,已经达到总工程款的80%。因此,按照约定,贵司早就应当向曹先生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143,440元,但直至今日,贵司仍未向曹先生支付该款项。
律师认为,合同一经成立对双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切实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律师同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当努力维护自己的市场形象和商业信誉,恪守诚信,以求长足发展。
为此,律师特致函贵司,郑重通告如下:
一、请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143,440元支付给曹先生。
二、请贵司珍惜双方建立的友好合作关系,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积极与本律师取得联系,就款项支付事宜进行细节性磋商。
三、我们希望双方之间纠纷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得到解决,但我们不会放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所造成的扩大损失(包括迟延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追索期间的其他合理费用等)根据法律规定也必然要由贵司承担。
此致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www.xing528.com)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二:
律师函(敦促履行)
××××公司:
我司就与您的居间合同(亦称“中介合同”)纠纷事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郑重致函:
因您与徐小姐已达成房产买卖合意,徐小姐作为买方,您作为卖方,我司作为中介方,于×年6月13日共同签订三方协议:《二手楼买卖合同前程远扬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二手物业买卖协议书》,合同约定:您向徐小姐出售位于×市××区×××路18号恒基大厦雅江轩1704单元,约定成交价为25万元,过户费及中介费15 500元由您与徐小姐共同承担。因一方原因(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等)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除需向买卖的另一方支付××元违约金外,还需承担5 000元中介代理费。
合同签订后,您与徐小姐均依约向我司提交了房产过户的相关材料,但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过程中,因您存在双重户口问题导致无法过户,故徐小姐要求退还定金,待您注销了其中一个户口(身份证)后再进行办理,徐小姐与我司多次催促要求重新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您以各种原因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拒绝重新向我司提交房产过户的相关材料,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及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该合同并不因您户口的注销而失去效力,并且您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依据三方合同约定,您应该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违约责任。
请您尽快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诚望你在收到本函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就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就您的违约行为追究您相应法律责任,并就我司可能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向你追偿。
特此函告,望你慎思并妥善对待。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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