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并不明显,不是财政保障的重点领域。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财政政策逐渐成为热点领域。为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财政部公布了《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新设“211环境保护”,分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10款,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此,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正式具有明确的类、款、项三级的财政事权项目,为提升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和产品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
“211环境保护”设立后,其细分款项不断完善。2008年2月,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修订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在“环境保护”科目下增加“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3款节能支出。2008年款级数量增至13个之后,2009年又新设“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管理事务”2款。自此,“211环境保护”财政事权包括的“款级”数量发展为15个。
为使“211节能生态环保”财政事权科目更加简练完善,2012—2013年,进一步简化,主要包括对05款“天然林保护”、07款“风沙荒漠治理”、08款“退牧还草”等所属项类进行删减,增设“江河湖库流域治理与保护”的款项,并将“资源综合利用”款更名为“循环经济”款。至此,形成共16款64项支出的“211节能生态环保”类财政事权项目(参见附表1),内容更加全面,也更具针对性。(www.xing528.com)
在新一轮机关改革以前,我国环保财政事权分散在多个部门,其中主要财政事权在环境保护部门,同时,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事权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事权属于国土资源部,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事权属于水利部,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事权属于农业部,海洋环境保护事权属于国家海洋局,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事权属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这种多头管理的局面对理顺环保领域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关系,提升生态环保管理水平产生了负面影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