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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政府事权聚焦于宏观层面和少数微观层面,特别是要强化中央在科技活动中宏观层面事权,提升相应比例和强度,减少项目式落实事权的比例。此类事权的支出责任主体为中央政府。四是优化科技领域财政支出的评估与监督机制。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1.改革路径

按照中央政府独立事权、地方政府独立事权和央地共同事权三部分划分科技领域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是中央层面应更注重基础性、共性、引导性事权。中央政府事权聚焦于宏观层面和少数微观层面,特别是要强化中央在科技活动中宏观层面事权,提升相应比例和强度,减少项目式落实事权的比例。此类事权的支出责任主体为中央政府。

二是地方政府侧重于区域性、推广性、服务支持性事权。地方政府主要承担外溢性较小的事权,重在中观(产业)层面形成现实生产力,促进科技与区域经济融合。此类事权的支出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

三是对于难以明确划分的事项,确定为央地共同事权。共同事权中外部性越强,受益范围越广的事项,中央应承担更多的支出责任。在支出形式上,可以通过央地共同投资建设一批共性技术研究中心、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形式实现。在确定支出比例时,要按照不同地区财力和科技资源基础的不同情况,分类分档确定央地支出比例。

2.保障措施(www.xing528.com)

一是发挥顶层决策机构统筹引领作用,理顺中央各部门之间责任划分。建议加快做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由财政部门推动转为由领导小组牵头推动相关工作,破除部门利益壁垒。借机构改革的契机,调整科技部门职能,强化其在科技活动中的宏观管理事权,包括制定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宏观规划职能以及创新环境建设职能。

二是提升央地科技工作的衔接程度。中央制定重大科技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地方的需求,形成地方相关部门参与顶层设计的工作机制。通过部省会商、专题汇报等形式,加强工作互动,避免央地在履行科技事权时的无效交叉、重叠与缺失。

三是探索转移支付模式优化与创新。增加一般转移支付比例,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省级财政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支配自由权,以“法无禁止则可为”的思路管理省级财政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探索以创新环境评估为基础的转移支付机制,激励地方政府改善创新环境。

四是优化科技领域财政支出的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科技事权能够按照既定的轨道落地。建立合理的容错机制,对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研发项目的绩效评价要避免急功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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