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思路是按照中央—省—市县三级架构推进财政层级扁平化和行政层级扁平化改革。推进地方政府尽快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投资,中央政府有限参与投资。各级政府依据资源禀赋、功能特点、职能分工以及风险控制责任,匹配区别明显的主要事权和支出责任,更好地形成整体协同效应。首先,强化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与规则设定事权与必要的执法权。适度加强中央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维护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调、确保国家各领域安全和基本公共服务兜底类的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以加强国家的统一管理,提高全国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其次,省级政府着重统筹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辖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级政府必须增强保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再次,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精简并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促进执法重心向市县政府下移,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最后,不仅要在政府间清晰切割具体事权,还要清晰切割事权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具体职责。中央政府职责重在制定各项规则、标准,承担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支出,并对地方政府履行事权进行监督;省级政府拥有一定决策、监督职责,同时在一些重要公共产品领域也要承担管理职责与支出责任;市县政府职责重在事权的执行、微观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各自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逐步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属于中央地方共同事权的,由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支出责任,中央承担部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委托地方实施。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对共同财政事权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予以优先保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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