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把语言符号解释为能指和所指的结合体时,“符号”一词才算有了比较确定的含义,人们对于“符号”的理解逐渐趋于一致。在索绪尔看来,符号不是别的,而是能指和所指的二元关系。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89]一书中认为,“能指”指的是语言符号的“音响形象”,或称符号的形体,亦即符号形式;“所指”是它所表达的概念、思想感情,或曰“意义”,亦即符号内容。索绪尔把它们比作一张纸,思想(概念)是纸的正面,声音是纸的反面,它们永远处在不可分离的统一体中。
在索绪尔提出符号二元关系理论的同时,美国哲学家皮尔斯(Charles Sanders Peirce)提出了符号的三元关系理论。皮尔斯把符号界定为符号形体、符号对象和符号解释的三元关系。符号形体是“某种对某人来说在某一方面或以某种能力代表某一事物的东西”;符号对象就是符号形体所代表的那个“某一事物”;符号解释也称为解释项,即符号使用者对符号形体所传达的关于符号对象的讯息,亦即意义。正是这种三元关系决定了符号过程的本质。皮尔斯符号学是在实用主义哲学基础上的范畴论和逻辑学,它的应用范围不限于语言,而被应用于研究一切事物的意指作用。
皮尔斯符号学理论的重点在于将符号意指行为实现的关键“解释项”纳入了考察视野,加入了认知的因素。皮尔斯认为解释项必不可少,否则不足以成为符号:“除非它(符号)被解释和针对某个人而言,否则它就不是一个真正的符号。”[90]所谓解释项,就是解释者对符号进行感知、认知、解释和评判的过程及结果。皮尔斯认为,符号的代表项提供意指潜力,转化为意指现实,必须经过解释过程。解释过程是一个复杂、往复、递进、永恒的开放过程。(www.xing528.com)
从以上简要梳理可以发现,索绪尔的符号学理论更多是一种从静态角度对符号给予的界定,而皮尔斯则是从动态的角度,从某一符号如何成为符号入手亦即从符号化的过程来界定符号。通俗地讲,在社会生活中,当人们用某个事物来表征另一事物,同时赋予其意义时,就可以说一个符号产生了。但是,符号产生以后,并不意味着就有了生命的活力,符号的生命还在于社会的承认,也就是说,符号的能指和所指必须得到社会一定范围的认可并且拥有一定的流传和使用范围,否则这个符号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