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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与需求的保护策略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9]而一个法律体系对特殊群体、特殊需要的保护程度是考察其是否成熟的一个关键指标。在设置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中的财产权时,要特别注重对特殊群体财产权的保护。[40]在对资源进行集体使用利用时,应对原住民“自由、事先和知情的同意”权利进行保护。《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对完善传统压力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现代化转型中社区的自治权利的行使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公民有效参与和社会公共生活等方面权利提出了具体的制度化要求。

特殊群体与需求的保护策略

尽管自成文法以来,从权利本位而非义务本位去理解公意和要求法律日益成为一种普遍做法,但权利本位并非只有一个版本。事实上,我们发现在公共治理的现代社会,公民的权利诉求及其满足往往在统一性与差异性、稳定性与适应性、主导性与多样性、平等性与个性化等紧张关系之中寻求一种平衡。[39]而一个法律体系对特殊群体、特殊需要的保护程度是考察其是否成熟的一个关键指标。在设置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中的财产权时,要特别注重对特殊群体财产权的保护。

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是在一个约有8 000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80%以上)的聚居区域进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占了这个综合性的人文地球意义上的“西部”的85%。[40]在对资源进行集体使用利用时,应对原住民“自由、事先和知情的同意”权利进行保护。[41]它在程序上要求确保原住民能有效参与在其居住地域范围内进行的资源开发的行政举措与项目的决策过程,特别是对可能影响到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尊严文化价值的立法行政措施和项目中要落实“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法律原则。《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对完善传统压力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现代化转型中社区的自治权利的行使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公民有效参与和社会公共生活等方面权利提出了具体的制度化要求。[42]《宣言》规定政府需在以下六个方面落实“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正当程序的要求:①政府在通过和施行可能影响到原住民利益的立法或行政措施时;②政府在征用或没收原住民世居的土地和使用的资源时;③政府要求原住民迁离其世居的土地或领土时;④政府在批准相关开发、利用原住民世居土地上的自然资源项目时;⑤政府在剥夺或限制原住民的文化、宗教、传统知识或精神财产时;⑥政府在原住民世居的土地上贮存或处置危险物质时。(www.xing528.com)

在自然资源利用的财产权设置中要坚持生存需要优先的原则,当依据相同的取得原则产生的同种资源财产权发生冲突时,应按照不同使用目的的优先顺位差别,调处不同财产权利之间的关系。如我国《水法》第21条规定,将水权取得的优先顺序解释为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用水。崔建远教授在研究水权顺位时进一步明确为生活用水、市政用水、灌溉用水、工业用水、水力用水和娱乐用水。[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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