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世界银行在对环境经济政策领域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将基于市场手段的环境经济政策细分为7大类。各类型环境经济政策及所包括的相应具体政策手段详见表6-1。[6]
表6-1 基于市场的环境经济政策分类
朱迪·丽丝在《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中总结出,在某些条件下可能出现市场体系自动运行,使所有市场的效率得以实现的情况。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消费者是具备完全理性的经济人,无论何时都具有使自己消费的效用函数达到最大的能力;②生产者也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在市场的波动与不确定中能永远准确的进行判断与选择,使他们的利润达到最大;③经济领域中的各个组成部分都是完全自由竞争的,包括资本和劳动力市场;④所有的生产要素都是可以充分流动的;⑤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被包括在市场体系内,换句话说,没有不被合理定价的公共产品或环境资源;⑥政府不干预经济的运行。[7](www.xing528.com)
显然这些“真空”中的条件是不能够实现的,且即使设立了私有财产权制度,由于市场不能精确地反映出环境资源的生态和社会价值,[8]也不一定就会带来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自然资源利用市场手段设置的出发点,是以经济刺激的方式间接影响趋利避害的自然资源利用者的选择,并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台湾学者陈慈阳教授总结了市场手段这种间接性措施的优点和缺点。其优点包括:①直接针对受规范者的主动性加以影响和引导。就成效而言,不仅效果不比直接的强制措施弱,而且还能节约大量的行政执法成本;②受规范者的自觉遵守法律规则的比例会提高;③符合对自由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假设,因为此种间接的引导性市场手段对人民自由权利加以的国家限制最为轻微。其缺点在于:“存在市场的不确定性,立法者难以完全预期受规范者的反应,且因为欠缺执法上的强制性,纵其不为时,亦不得强制其为之”[9]。
所谓纯粹自由市场环境保护主义可能是一种“制度乌托邦”(institutional fantasyland)。[10]危险在于,这种乌托邦被设计得看起来比真实世界更有吸引力,在许多自由市场环境保护主义文献中缺乏现实主义精神。
在博茨瓦纳,为了减少地过度开发,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草地就开始私有化了。然而,对私有化前后的放牧率和环境影响的比较研究显示私有化并没有提高草地的经济和环境管理。虽然牲畜的出栏率仍然和以前一样,但私有化牧场上每头牲畜的成本更高,边际产出更低,资本回报率降低了61%。[11]在非洲的大部分地区,引进欧洲的土地耕种方法和土地所有制降低而不是提高了当地农业的生产率。例如,非洲下撒哈拉地区古老的传统是,来自各个部落和所有者的牲畜可以自由地在大片的土地上放牧,寻找当前的天气条件所允许的食物和水源。而通过建立在欧洲司空见惯的私有财产权,载畜力甚至降低了,草地长期载畜能力,似乎被欧洲的旁观者们低估了,事实证明传统的放牧方法比进口的篱笆隔离农场和将牲畜限制在有限的草地上更高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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