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松散型自然资源利用中的财产权:协商与共赢

松散型自然资源利用中的财产权:协商与共赢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践中,大部分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的合作方式是松散的,也许这种方式不够稳定,但更体现了自然资源利用者的意思自治。(三)财产权的内容松散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的合伙人的出资可以是均等的,也可以是不均等的。合伙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的生产组织模式是由合伙人共同劳动、共同管理自然资源。合伙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的合伙人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共享利益,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松散型自然资源利用中的财产权:协商与共赢

(一)概念

集体行动的成员个人将自己依法享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集合起来进行利用,如果此种利用采取的形式不是成立资源利用独立法人,而采取松散型的合作,则形成松散型的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中的财产权。实践中,大部分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的合作方式是松散的,也许这种方式不够稳定,但更体现了自然资源利用者的意思自治。以草场放牧为例,由于放牧需要较大的草场面积支撑,但分草到户的情况下,每个牧民的草场都不足以解决放牧的问题,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降低草场的利用价值,导致所有的农户都不能对草场进行经济地利用。于是一些牧民们联合起来,不设置或拆除自己草场的围栏,让牲畜可以在“集体”的草场上放牧。[71]

(二)财产权性质

松散型的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没有组成独立的合作组织和独立的组织财产,其性质是一种个人合伙。对外按照个人合伙性质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照集体约定承担责任。

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为自然人。个人合伙的成立前提是合伙协议,即合伙人为达到共同使用自然资源的目的,而在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协议。合伙协议不仅是个人合伙成立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依据。合伙人依合伙协议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www.xing528.com)

(三)财产权的内容

松散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的合伙人的出资可以是均等的,也可以是不均等的。出资种类主要是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合伙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的生产组织模式是由合伙人共同劳动、共同管理自然资源。各合伙人均直接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合伙经营,各合伙人之间是一种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进行民主管理的关系。

合伙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的合伙人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共享利益,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个人合伙一般建立于合伙人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具有明显的人合性,所以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修改合伙协议。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自己的出资或退伙,若合伙人需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若需增加新的合伙人,也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的有限开放性,正是其作为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的人合性特征的体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