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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共赢: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特征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说传统压力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是囿于自然条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而产生的使用者基于“互助共存”理念的结合。现代主动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则是在“合作共赢”理念下的使用者的结合,反映了更强烈的资源使用者的意思自治。

协商与共赢: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特征

(一)概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与集体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的虚位,个人对自然资源使用权越来越重要。但资源人均占有量的普遍不足,个人使用资源成本的提高,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以及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使得原本“单打独斗”的资源使用者会主动结合起来,通过集体协商,共同使用管理资源,以期物尽其用、永续利用。如果说传统压力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是囿于自然条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而产生的使用者基于“互助共存”理念的结合。现代主动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则是在“合作共赢”理念下的使用者的结合,反映了更强烈的资源使用者的意思自治。

现代主动型的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一般是指在现代社会,资源使用者为了防止“反公地悲剧”的出现、形成资源使用的规模效应、降低资源使用的成本或提高抗风险能力等原因,主动结合起来共同协商,集体管理使用资源,合作共赢而形成的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

使用者结合起来的形式,有的是松散的。如在我国北方一些农牧交错地区,由于放牧需要较大的草场面积支撑,但分草到户的情况下,每个牧民的草场过滤,不足以解决放牧的问题。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降低草场的利用价值,导致所有的农户都不能对草场进行经济地利用。于是一些牧民们联合起来,不设置或拆除自己草场的围栏,让牲畜可以在“集体”的草场上放牧。[1]有的使用者结合起来,组成了特定形式的使用者联合体,如为解决农业灌溉问题成立的用水合作组织。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水利设施主要依靠国家投资的方式,但相对于大量的农村灌溉投入可谓杯水车薪,加剧了我国的水危机,尤其是农业农村用水的困境。我国的近年来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及占财产支出的比例如下图4-1所示。[2]

图4-1 近年来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及占财产支出的比例

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代表的农民灌溉用水集体行动组织,参与水资源灌溉的投资管理,为解决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及管理主体缺位探索出了一条有效途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是农民用水户协会、水利合作社、灌溉合作社组织的统称。其基本特征包括:以某一水利工程设施(灌溉渠系、排水系统、水源设施等)所服务的区域或以乡、村、组的行政区域为范围;由农户自愿参加;按照合作互助、民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原则建立起来。农民用水合作的组织主要从事水资源开发和购买、水费收取、水量分配、水事纠纷调解、参与水权管理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及末级渠系建设管护等工作,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和自治组织。1995年,世界银行将“用水户协会”这一新鲜事物引入中国,并在湖北、湖南建立了第一批用水户协会。[3]21世纪以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得到迅猛发展。截至2008年,全国各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到5万余个(其中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超过2万个),管理灌溉面积约3亿亩,占全国有效灌溉面积的34%。其中,大型灌区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1.68万个,管理灌溉面积1.02亿亩,占大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的40%。农村用水合作组织通过用水者集体的直接参与和管理,提高了水资源使用的效率,解决了水利设施投资不足和农业灌溉用水浪费的问题,有效缓解了农村用水的紧张局面,促进农民增收。[4]2009年我国农业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概况,详见下表。

表4-1 我国相关省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情况(2009)[5]

(www.xing528.com)

(二)特征

1.从形成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的原因来看。现代主动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的形成往往与资源使用者为了防止“反公地悲剧”的出现、形成资源使用的规模效应、降低资源使用的成本或提高抗风险能力等因素相关,资源使用者主动结合起来,合作共赢。

虽然明确单一使用者对资源的利用的权利,可以形成对使用者的经济激励,一定程度地提高资源使用的效率。但单兵作战的体制,不仅抗风险能力差,而且成本高昂,且不能形成规模效应。所以使用者联合起来,通过协商集体使用、管理资源的机制,共同管理使用资源,实现合作共赢。

2.从形成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的过程及效果来看。现代主动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中的资源使用者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确定资源使用、管理、保护的协议,并依此协议通过使用者共同管理的方式利用、管理自然资源。

现代主动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仍体现了强烈的协商民主的精神,协商民主尊重主体利益的多元性、强调参与主体的平等性、遵循协商原则的一致性,其核心就是基于理性的公共协商。资源使用者通过协商的方式,订立使用者能够共同接受的协议,对特定资源进行共同使用、管理。因为使用者既是协议的制定者,也是协议的遵守者,体现了规则的事实性与规范性的统一,更容易得到使用者的遵守。这种协议可以是要式的,也可以是不要式的。

3.从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社区的特征来看。现代主动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仍对社会资本有较高的要求。在现代主动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中,由于使用者长期生活、生产在一起,具有社会生活的同质性,往往属于“熟人社会”,[6]且协商制定的资源使用管理协议,还需要靠使用者之间的相互监督来共同执行,所以仍然对使用者群体的社会资本的建设提出了要求。

4.从资源的使用管理来看。现代主动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的资源使用及管理方式更为多样。与传统压力型相比,更尊重使用者的意思自治。以农民参与灌溉管理为例,通过村民选举产生非营利性灌溉运营管理组织,在尊重使用者的意愿基础上,管理组织的经营模式更加多样。通过使用者的自主治理、民主管理,相互监督,让使用者参与到灌溉系统的管理中来,形成资源使用的集体行动,从而能够在使用者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的诱惑下,取得持久的收益。

5.从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纠纷解决的机制来看。现代主动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纠纷主要通过集体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资源利用集体行动,基于使用者就资源的使用、管理所达成的共同协议,由使用者对资源进行使用、收益。因使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纠纷,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依集体使用协议的约定解决。其原因一是在使用者形成的熟人社会中这种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节约时间及经济成本;二是这种纠纷处理的方式直接地反映了使用者的共同的意愿,应该得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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