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压力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指由于自然资源的条件、生产力水平限制及使用者团体的特点,资源使用者在生存条件压力下紧密团结在一块“互助共存”,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资源使用、管理、保护的协议实现资源使用者利益与资源的生态利益的共赢,并将此协议通过习惯的方式加以执行,所形成的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传统并不代表落后,虽然传统压力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体现了较为强烈的资源依赖特征,但在许多情形下,并没有造成人与自然的紧张冲突,而是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典型的传统压力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如日本的入会地(Iriachi)制度。[1]这项制度至少从13世纪起就已经存在了,是在资源条件、生产力水平限制下,一定的资源使用者之间设定了共同使用山林、原野和水源的权利。在19世纪中期德川幕府末期约有1250公顷林地和未开垦的山地都是共有土地,现在依然有超过250公顷的入会地被保留下来。入会地由村民所有,所有村民有平等的权利使用它们。由于资源的有限,使用者对入会地的获取和使用精心设计了管理协议进行严格控制。如村民被禁止在共有土地上放牧,但可以从公共土地上割草用于喂养他们私人所有的牲畜。村民也可以从共有森林中砍伐木材,但只能使用特定工具砍伐特定大小的树种。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某些特定目的,单个村民在进入入会地之前还必须获得村庄的许可。这些规则通过社会制裁和法律制裁得以执行。在村规中一般对入会地的共同利用都做出严格规定,以防村民任意乱用。如近江今堀村规写有:“进入入会的森林,若随意砍伐草木,罚2斗米。”[2](www.xing528.com)
玛格丽特·麦基恩(Margaret McKean)分析并区分了德川幕府时期流行的四种经典类型的入会地管理制度,虽不同的管理制度对入会地的利用方式各有不同,但根据麦基恩对日本入会地的研究,没有发现一例因资源的共有使用,而使生态遭受破坏的例子。换言之,在数百年的时间里,传统压力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可以有效避免公地悲剧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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