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统压力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中的财产权。美国学者Margaret A.McKean考察了传统的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的代表:日本“入会地”制度,并分析了其四种典型模式。美国学者丹尼尔·H.科尔的著作《污染与财产权》讨论了传统的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在自然资源保护中的有限作用。
李宜琛先生的著作《日耳曼法概说》分析了传统的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中的财产权形式:起源于日耳曼法的“总有”制度。台湾学者谢在全的著作《民法物权论》和史尚宽的著作《物权法论》均分析了“总有”的法律特征与内容。
2.现代主动型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中的财产权。国际粮食政策研究所(International Food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一直致力于农村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的研究,于2010年出版了Resources,Rights and Cooperation:A Sourcebook on Property Rights and Collective Ac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资源,权利与合作: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财产权与集体行动指南》),其中列举了大量的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的实践以及在实践中创立起来的种类丰富的财产权的形态、作用及运作方式。Ruth Meinzen-Dick等学者2002年出版的Methods for Studying Collective Action in Rural Development(《自然资源管理的革命:财产权和集体行动在发展中国家的作用》)通过分析发展中国家的集体行动的实例,探讨了基于集体行动的财产权设置是如何影响自然资源的管理行动的。
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以农村合作社为组织形式的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中的财产权方面,如马俊驹、宋刚发表的论文《合作制与集体所有权》分析了合作制与集体所有权的关系。李永燃、李永泉发表的论文《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与构造——以日本民法上的入会权为借鉴》认为应该以总有制度构建我国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陈彦晶发表的论文《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及其财产权》分析了农业合作社的地位与财产权。(www.xing528.com)
3.后现代政府间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中的财产权。《哈佛法学评论》中的一篇《政府间集体行动》(State Collective Action)一文,阐述了政府间集体行动的可能与约束。国内的政府间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中的财产权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的生态补偿、水权交易等方面。
从以上的研究现状的总结中不难发现,现有的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中的财产权的研究,多为国外的财产权实践及理论研究,国内理论研究仍集中在零散的较窄范围内,没有系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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