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丁称,必须确立自然资源的国有制或私有制才能可持续地使用资源,但学者们找到了许多即使没有国有化或私有化,也没有出现公共资源悲剧的例子。国外有许多成功的实例如,许多社群在渔场(Acheson,2003;Berkes,1992;Schlager,1994;Singleton,1999)、森林(McKean,1986;Schoonmaker Freudenberge,1993)、牧场或草场(Campbell,et al.2006;Gilles,Hammoudi,and Mahdi,1992;Netting,1981;Nugent and Sanchez,1999)、地下水与灌溉系统(Bolmquist,1992;Grove,1993;Trawick,2001;van Steenbergen,1995)和野生动植物(Dyson Hudson and Smith,1978;Eerkens,1999)的管理都是集体行动成功的案例。案例研究让人们几乎可以肯定,与理论预期相反,对于公共池塘资源的集体行动是可能的,而不只是一种残存的形式(Feeny et al.,1998;McKean and Ostrom,1995)。
国内也不乏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的实践研究,如王立全等《村民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集体行动选择——关于河北东村水库和放牧管理的对比分析》;马培衢、刘伟章《集体行动逻辑与灌区农户灌溉行为分析——基于中国漳河灌区微观数据的研究》;陈志永、况志国《郎德苗寨社区主导旅游发展中的个人理性与集体行动的困境》;李武、胡振鹏《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合作机制研究——董园村集体行动中权威现象的思考》;赵永刚、何爱平《农村合作组织、集体行动和公共水资源的供给——社会资本视角下的渭河流域农民用水者协会绩效分析》;杨光华《农田水利建设的集体行动及其制度》;王清华《梯田文化论-哈尼族生态农业》;柴浩放《草场资源治理中的集体行动研究——来自宁夏盐池数个村庄的观察》;齐顾波、胡新萍《草场禁牧政策下的农民放牧行为分析》;胡新萍《农牧交错带农民草场利用行为研究》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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