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范本】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不罚〔 〕 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经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经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经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
2.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
2.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
2.
3.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使用指南】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确有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适用普通程序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或者依据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制作提示
1.本文书不适用于“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2.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当事人有主体资格证照的,按照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记载事项填写主体资格证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名称,同时填写经营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及号码。
当事人是个人的,按照居民身份证记载事项填写姓名、住址及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如无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2)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可以写明案件线索来源、核查及立案的时间,以及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现场检查、抽样取证等案件调查情况。
(3)案件事实。案件事实需表述清楚,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情节、违法所得、危害结果、主观过错等。要客观真实,所描述的事实必须得到相关证据的支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4)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要将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列举清楚,所列举的证据要符合证据的基本要素,根据证据规则应当能够认定案件事实。必要时可以将证据与所证明的事实分类列明。
(5)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复核以及采纳情况和理由。如已进行行政处罚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的,应当记载相关情况。
(6)违法行为性质、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和理由。写明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及依据,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可以在本文书中一并表述。
(7)救济途径和期限。写明当事人不服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对此,一般表述为“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从其规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如:要求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可列明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目录或条文;要求当事人规范经营行为,遵守行政管理秩序;要求当事人增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安全规范管理等。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www.xing528.com)
3.正文中括号内的楷体文字为内容提示,不体现在文书内容中。
4.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发。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本文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送达当事人。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使用指南】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确有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适用普通程序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或者依据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制作提示
1.本文书不适用于“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2.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当事人有主体资格证照的,按照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记载事项填写主体资格证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名称,同时填写经营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及号码。
当事人是个人的,按照居民身份证记载事项填写姓名、住址及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如无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2)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可以写明案件线索来源、核查及立案的时间,以及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现场检查、抽样取证等案件调查情况。
(3)案件事实。案件事实需表述清楚,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情节、违法所得、危害结果、主观过错等。要客观真实,所描述的事实必须得到相关证据的支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4)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要将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列举清楚,所列举的证据要符合证据的基本要素,根据证据规则应当能够认定案件事实。必要时可以将证据与所证明的事实分类列明。
(5)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复核以及采纳情况和理由。如已进行行政处罚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的,应当记载相关情况。
(6)违法行为性质、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和理由。写明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及依据,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可以在本文书中一并表述。
(7)救济途径和期限。写明当事人不服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对此,一般表述为“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从其规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如:要求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可列明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目录或条文;要求当事人规范经营行为,遵守行政管理秩序;要求当事人增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安全规范管理等。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正文中括号内的楷体文字为内容提示,不体现在文书内容中。
4.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发。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本文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送达当事人。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使用指南】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确有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适用普通程序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或者依据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制作提示
1.本文书不适用于“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2.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当事人有主体资格证照的,按照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记载事项填写主体资格证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名称,同时填写经营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及号码。
当事人是个人的,按照居民身份证记载事项填写姓名、住址及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如无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2)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可以写明案件线索来源、核查及立案的时间,以及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现场检查、抽样取证等案件调查情况。
(3)案件事实。案件事实需表述清楚,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情节、违法所得、危害结果、主观过错等。要客观真实,所描述的事实必须得到相关证据的支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4)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要将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列举清楚,所列举的证据要符合证据的基本要素,根据证据规则应当能够认定案件事实。必要时可以将证据与所证明的事实分类列明。
(5)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复核以及采纳情况和理由。如已进行行政处罚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的,应当记载相关情况。
(6)违法行为性质、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和理由。写明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及依据,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可以在本文书中一并表述。
(7)救济途径和期限。写明当事人不服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对此,一般表述为“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从其规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如:要求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可列明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目录或条文;要求当事人规范经营行为,遵守行政管理秩序;要求当事人增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安全规范管理等。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正文中括号内的楷体文字为内容提示,不体现在文书内容中。
4.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发。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本文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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