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范本】
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解强〔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强制〔 〕 号),对你(单位)有关场所/设施/财物采取 行政强制措施[并于 年 月 日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市监延强〔 〕 号),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至 年 月 日]。依据
的规定,本局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对全部/部分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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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www.xing528.com)
【使用指南】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等规定,对已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场所、设施、财物,依法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制作提示
1.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名称;没有字号的,填写经营者的姓名。
2.行政强制措施期限经延长的,应当载明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相应内容。
3.部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另行制作《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写明解除财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场所/设施/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4.使用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5.本文书需送达当事人,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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