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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最新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2022全解析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是采用拷贝复制、委托分析、书式固定、拍照录像等方式对电子数据进行取证所使用的文书。

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最新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2022全解析

【格式范本】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

时间:      分至      

地点:

被检查人: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提取的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名称及状态:

提取方法和过程:

提取的电子数据内容:

被检查人:  年  月  日

提取人: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是采用拷贝复制、委托分析、书式固定、拍照录像等方式对电子数据进行取证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用拷贝复制、委托分析、书式固定、拍照录像等方式提取电子数据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制作提示(www.xing528.com)

1.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名称及状态应当列明相关存储介质的名称、存放地点、信号开闭状况及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

2.提取方法和过程应当列明提取的方法、过程、提取后电子数据的存储介质名称等内容。

3.提取的电子数据内容应当列明提取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文件格式等内容。

4.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应当根据技术要求,结合案件情况填写。

5.被检查人对笔录进行核对的,执法人员选择“请核对”,由被检查人在笔录最后处写上“已核对,属实、无误”,并应当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检查人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执法人员选择“已向你宣读”,由被检查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宣读情况。

6.提取人应当是执法人员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指派或者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

【使用指南】

《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是采用拷贝复制、委托分析、书式固定、拍照录像等方式对电子数据进行取证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用拷贝复制、委托分析、书式固定、拍照录像等方式提取电子数据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制作提示

1.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名称及状态应当列明相关存储介质的名称、存放地点、信号开闭状况及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

2.提取方法和过程应当列明提取的方法、过程、提取后电子数据的存储介质名称等内容。

3.提取的电子数据内容应当列明提取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文件格式等内容。

4.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应当根据技术要求,结合案件情况填写。

5.被检查人对笔录进行核对的,执法人员选择“请核对”,由被检查人在笔录最后处写上“已核对,属实、无误”,并应当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检查人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执法人员选择“已向你宣读”,由被检查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宣读情况。

6.提取人应当是执法人员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指派或者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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