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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指南:处理实务VS案例解析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张某在奔跑的过程中,不小心摔倒,导致左胳膊受伤。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指南:处理实务VS案例解析

课堂教学学校教育教学中普遍使用的手段,是一种在固定的时间、空间内,由固定的教师与固定的学生完成固定的学习任务的活动过程,也就是教师给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全过程,主要包括教师讲解,学生问答等教学活动以及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教具。

课堂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主要学习场所,也是教师最重要的工作场所,确保课堂教学过程不发生安全事故,既是学校安全的基本任务,也是教师必备的职业操守。

一、课堂教学事故主要类型

1.违反作息时间事故

主要包括教师不按时上课、不按时下课、自习课无人监管、无故缺课等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2.更改教学计划事故

主要包括教师不按照教学计划实施教学、随意变更教学时间、私自调换课等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3.脱离监控视野事故

主要包括教师在实施课堂教学过程中,让学生脱离自己的监控视野、对学生的变化没有觉察、学生离开课堂没有被发现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等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4.未履行考勤职责事故

主要包括教师对学生没有进行点名、对缺课的学生没有向班主任或学校报告等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5.课堂教学过程事故

主要包括课堂发生师生冲突、学生冲突、突发疾病、突发事件等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6.未履行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除了上述共性的课堂教学事故类型外,还包括教师没有履行其他国家规定的安全职责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二、学校责任过错要点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到底应该不应该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当值教师是否存有过错行为。一般来讲,教师常犯的过错主要有:

1.未按照作息时间上下课

(1)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当上课铃响时,教师应立即进入教室;当下课铃响时,教师应立即安排下课,严禁教师晚到教室或提前下课。

(2)自习课是否有人监管。小学一般不宜设置自习课,初中自习课必须保证有教师全程在班内进行管理,高中自习课必须安排教师开展巡视。

(3)教室是否出现空堂。如果教师临时有事不能按时进入教室,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安排,确保学生在教室期间有人管理。

2.未按照教学计划教学

(1)教师未经批准随意更换课程教学时间。

(2)教师未经批准随意更改教学计划。

(3)教师因故未能上课,学校未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3.未将学生控制在监控视野

(1)教师在教学中没有全部将学生纳入监控视野(25米左右)。

(2)教师没有及时发觉学生发生的变化。

(3)教师没有发现有学生离开教学场所。

(4)教师明知学生离开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

4.未将旷课学生情况告知家长

(1)教师上课没有点名或问询缺课学生情况。

(2)教师下课后没有将旷课学生告诉班主任或学生考勤部门。

(3)班主任或学校没有及时(1小时内)将旷课学生情况告知其家长。

5.未妥善处理课堂事故

(1)教师与学生间的冲突。

(2)学生之间的冲突。

(3)课堂上突然发生的异常行为。

(4)学生突然发生疾病。

(5)校内突然发生紧急事件。

(6)将课堂上发生的事故课后告知班主任或学生管理部门。

6.未尽相关安全责任

各科老师及其他教学人员未履行本专业安全规定及其他安全职责的各种情形。

三、课堂教学事故归责参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组织课堂教学过程中,因教师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造成学生伤害,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这里的教育指的是教师在上课前是否就课堂安全对学生进行过提醒、告知、警示等教育,特别是教学内容具有一定危险性、教学场所有变更、教学环境不可控等;而管理则是指整个课堂教学过程教师控制学生安全所有的行为,正如我们上述所言,避免任何过错发生的可能。教师是否担责,需确认其是否是职务行为后再行追究。

四、课堂教学事故典型案例

(一)教师不按时上下课引发的事故

典型案例 教师提前下课 学生食堂打架受伤

事故编号:030

事故学校:××职教中心

事故经过:2013年10月22日,××职教中心安检专业第四节课,任课教师提前20分钟下课,学生们在一片欢呼声中冲向食堂。由于食堂还没有开饭,学生在等待过程中,有两名男同学因排队发生冲突,大打出手,结果造成其中一人较严重的伤害。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课堂教学学生伤害事故。

该职教中心由于学校学生人数特别多,而可供学生用餐的食堂相对较少,学生吃饭需长时间排队。多年来,慢慢形成一个习惯,就是每到上午第四节课时,当值教师总喜欢提前几分钟下课,主要是为了方便学生中午打饭。学生有这个需求,教师也乐意博学生们一乐,结果导致提前下课之风愈演愈烈,下课时间也越来越早。

教师提前下课,使得本应在课堂接受监管的学生失去监管涌入食堂,而食堂这个时段正处在午餐供应准备工作中,没有专人来组织管理这些学生,这就出现了学生监管上的空白。在人数众多、班级专业复杂、环境嘈杂多变、身心特点危险的情况下,学生之间极易发生冲突。

学生打架行为本来属于学校难以预见的事情,即便学校有责任,也只是承担次要责任,主责应由打架的学生来承担。而本起事故是由于学校教师提前下课,导致学生无人监管发生的,因此学校应因教学管理不严格、教师履行责任不到位承担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学校应按照60%的责任比例承担学生医疗费,可向涉事教师追偿部分费用;对涉事教师进行责任追究;对全校教师开展规范教学及履行安全职责教育,禁止提前下课的行为;按照学生行为规范,对涉事学生给予必要处分。

典型案例 教师推迟下课 学生上厕所摔伤

事故编号:031

事故学校:××小学

事故经过:2012年4月26日上午,××小学四年级(1)班上语文课,当下课铃声响时,老师还没有讲完,于是推迟了5分钟才下课。为了不耽误下一节音乐课上课,班内许多同学都跑着去离教室有80多米远的室外厕所。张某在奔跑的过程中,不小心摔倒,导致左胳膊受伤。送到医院后,被确诊为左桡骨骨折,后施手术治疗。2012年12月,施二次手术取出固定物,先后共花医药费1.2万元。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课间学生伤害事故。

本来学生课间事故学校即便有责任,也多是次要责任,因为学生伤害后果很难与学校行为之间建立起因果关系,可在本起事故中,这种因果却建立了起来。张某受伤主要原因是不小心摔倒,不小心摔倒是因为跑得太快,跑得太快是因为语文老师下课晚又怕耽误下节音乐课。这一连串的因果联系最终证明张某受伤害与老师推迟下课有因果关系。因此,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学校应按照60%的责任比例,赔偿张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陪护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并参照工伤十级标准赔付伤残赔偿金。最终,学校一次性赔偿受害学生2万元。

实操提示

有些老师会认为,上课晚到教室一会儿、下课提前或推后一会儿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更谈不上什么违规,殊不知正是由于这种主观认识导致了它成为课堂教学事故中最常见的一种事故,令学校及老师叫苦不迭。认定教师是不是按时上、下课,最主要的依据就是学校作息时间表。在课堂时间内发生的事故就是课堂教学事故,不在课堂时间内发生的事故就是其他事故,除非被证明事故发生与课堂时间有关联。这类事故发生后,学校一般应承担主要责任,但事后一定要对涉事教师进行职务行为认定。对于属个人行为的,应向其追偿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教师私自缺课引发的事故

典型案例 教师私自未上课 学生打架受伤

事故编号:032

事故学校:××小学

事故经过:××小学是一所农村小学。2009年4月23日,该校数学老师王某,因早上在自己家的农田里浇水耽误了时间,赶不回学校上自己承担的四年级的第一节课。他事先没有和校长请假或说明情况,自己认为反正学校也不知情,学生可以先上自习,等下午找个时间把课补上就可以了。

结果,学生在没有老师上课的情况下自行活动,其中有两名同学发生争执,一名学生将另一名学生的眼睛打伤,引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后来,在治疗眼伤过程中,花了近3万元医药费。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课堂教学学生伤害事故。

事故发生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王老师私自缺课,导致学生无人监管;二是学校没有发现王老师没到校、没上课;三是学生在自习中发生打架行为。其中,王老师的行为是本次学生伤害的主要原因,且这一行为是个人行为。

因此,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可向王老师追偿。

处理建议:学校应按照80%的责任比例,赔偿受伤害学生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陪护费、交通费等2.5万元左右。对王老师的缺课行为及造成的后果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追偿。

实操提示

教师因不履行请假手续、临时有事不能按时到校向学校说明、私下与其他老师换课以及未经批准更改教学计划等,导致出现课堂教学没有老师在场的“空堂”行为都属于私自缺课行为。在初中、小学,教师私自缺课行为会导致学校不能及时做出安排临时人员到课堂等应对措施,使得学生在没有任何人监管的状态下度过45分钟,可想而知,这对活泼好动、行为难控、喜恶作剧的未成年学生来说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情。因教师私自缺课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待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严格向涉事教师追偿经济损失,并对其行为进行严肃处理。(www.xing528.com)

(三)学生脱离教师监控视野引发的事故

典型案例 学生体育课跳墙外出摔伤

事故编号:033

事故学校:××中学

事故经过:2014年10月14日,××中学初二(3)班学生王某上体育课时,在老师安排学生踢球的自由活动后,与另一名同学悄悄离开体育活动区,想翻墙去校外商店取一件买好的东西。在翻墙过程中,由于墙体较高,加上自己不小心,从墙上摔下,结果导致左腿骨折,前后治疗共花去医药费近4万元。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课堂教学学生伤害事故。

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确保学生停留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仔细观察他们的言行举止,发现异常,立即干预处理,防范发生安全事故。本案中,体育课教师在安排学生自由活动时,选择了踢球项目,虽然并无不妥,但一般来讲,由于体育课自由活动时间较短,主要应以恢复性活动为主,不宜安排对抗性较强的科目。学生开始活动后,教师没有到场地近处察看,结果当两名学生悄悄“溜号”时,由于距离超出了教师视野监控范围,没有被及时发现,最终导致这起伤害事故的发生。

学校应因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而导致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承担主要责任。教师是职务行为,不应追究相关责任,但对其应该进行谈话教育。

处理建议:学校应按照60%的责任比例赔偿受害学生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陪护费、交通费、伤残费等3.5万元左右。(注:学生伤残参照工伤九级,学生为农村户口。)

(四)学校未履行告知家长义务引发的事故

典型案例 一女生在校外坠落身亡

事故编号:034

事故学校:××县职教中心

事故经过:2017年1月9日,××县职教中心初三女生吴某在上午考试时没有到校并失去联系,1月13日在县城东侧山下发现其尸体,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为死者吴某系生前坠(滚)落摔跌致脑颅损伤死亡。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1月7日中午,吴某与同学张某在教室发生过争执打斗,吴某将张某摁倒在地后被同学拉开。1月8日下午放学后,张某纠集多名女同学将吴某等3人约到校外,商谈前一天发生的打架事情。其间发生了推打行为,被在场的同学及时拉开。后众人回学校上晚自习,吴某晚自习后回家。1月9日早8:10,学校组织期末考试,班主任发现吴某没有到学校,但由于她正在患病,急于到校外医疗点输液,没有向家长询问和告知吴某没有到校情况。10:30左右,第二场考试开始后,班主任发现吴某还没有到校,遂将这一情况通知家长。家长到校后,开始联系吴某,但均未成功。于是,家长和学校分析原因并展开寻找,直至深夜未发现踪影。1月10日,家长向公安部门报案;1月13日,发现吴某尸体。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不在校期间的学生死亡事件。

事故虽然发生在学生不在校期间,但学校至少存在两方面过错:一是学校没有及时将学生未到校情况告知家长。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及时”一般来讲,不超过2小时,就学校而言,以1小时为宜。本案中,当班主任老师发现学生没到校,没有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直至2个半小时以后才给家长打电话,显然违犯了这一法条。二是学校在学生行为管理上存有明显漏洞。在本案发生前两天,吴某曾连续两次参与打架事件,其中一次在校内,一次在校外;一次为单打独斗,另一次涉嫌聚众打架,这说明学校对学生行为的教育、管理不到位,有欠缺。

虽然学校有上述过错,但与吴某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应承担次要责任。

处理建议:学校应按照不超过40%的责任比例赔付学生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5~20万元。

实操提示

按理说,学生如果有事、有病不能够到校上课,学生或家长应当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如果没有请假或说明而缺课,就构成旷课行为,这是学生及家长的个人行为,学校没义务向家长进行告知、询问。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做了这样的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虽然是针对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的,但仍然适用于民事方面,这就给中小学校增加了一个“学生不到校必须告知学生家长”的义务。许多人不熟悉这一法条,直到被判罚责任的时候才恍然大悟,后悔不已。发生此类事故,学校一般应承担次要责任,以20%为宜。

(五)课堂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事故

典型案例 两同学课上打架致1人死亡

事故编号:035

事故学校:××中学

事故经过:2008年6月12日,××中学七年(2)班上地理课,当上到大概一半的时候,坐在第三排的陈某和杨某不知为什么突然发生了争执,随后两人在课堂上当着正在写板书的杨老师的面打了起来,而且越打越凶。坐在旁边的四五个男同学赶紧过去将两人分开。杨老师并没有当即制止,只是说了句“你们有劲的话,下课后到操场上打”后,便接着上课。可是不一会儿,杨某突然头部向后仰起,搭在后排同学的课桌上,同时全身颤抖、口吐白沫、脸部发白。当送到当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局尸检结果认为,死者杨同学并无外伤,其死因是由潜在性疾病导致。陈同学与杨同学打闹只是起到了诱因的作用,杨同学可能因为情绪激动而引发潜在性疾病,最终导致死亡。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课堂教学学生伤害事故。

就事件本身来讲,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混合责任事故,行为人包括以杨老师为代表的学校方和课上打架的学生陈某以及最后不幸死亡的杨某,三方都应对本起事故承担责任。

课上突然发生学生打架事故,虽然超出了杨老师的预见,但是杨老师作为课堂教学的主导者,没有及时发现两名学生最早的矛盾冲突,直至发生打架行为后,也没有停下课来进行教育处理。杨老师的这种只管课堂教学,不管学生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是一种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学生的陈某和杨某违反学校纪律,在课堂上大打出手,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学校应承担60%的主要责任,陈某和杨某应共同承担40%的次要责任(陈某30%、杨某10%)。

处理结果:经政府和教育部门多次召集双方学生家长、杨老师和该中学负责人协商此事,最终达成如下解决协议:学生陈某负有责任,应承担费用为10万元,因其家庭困难,暂付费用3万元,不足部分由中学捐赠垫付;杨老师负有重要责任,承担赔偿费用10万元;该中学负有一定责任,承担赔偿费用为7.5万元(含垫付款7万元)。

典型案例 课堂冲突引发的学生刺杀案

事故编号:036

事故学校:××中学

事故经过:2005年4月12日,××中学初二(3)班在上物理课时,有两名学生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身体接触。当值教师发现后,立即采取措施,使冲突得以遏制,没有耽误正常教学。由于这节课是上午最后一节,下课后同学们都到食堂用餐。课上发生冲突的两名同学,因为矛盾没有得到充分解决,所以在食堂内矛盾再次被激化,双方操起食堂里的器物打斗起来,当即被食堂管理人员发现并制止。下午14时30分上第一节自习课时,受欺负的学生怀揣一把尖刀,从教室后门径直走到与其发生争斗的另一同学背后,挥刀便刺,其中一刀正中心脏,被刺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由课堂事故而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

在这起事故中,学校至少存在以下过错:物理课教师自认为课堂事故已得以解决,没有将此事向班主任和学校通报,失去第一次矛盾化解的机会;食堂管理员只是将打斗的学生拉开,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失去了第二次化解的机会;学校对危险器械管制不力,导致学生持刀杀人;初中学校安排自习课,不知为何没有安排教师随堂监管。如果以上任何一个过错没有出现,这起恶性事件极有可能得以避免。

处理结果:经当地人民法院审判,行凶学生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学校与受害人家长达成处理协议,由学校一次性赔付26万元。

典型案例 美术教师课堂体罚学生被解聘

事故编号:037

事故学校:××小学

事故经过:2013年10月16日下午,××小学五(1)班美术课上,老师彭某发现学生董某在偷偷拍打滚到其座位下面画画用的乒乓球,遂打了董某的后脑勺一下。董某捂着头问彭某“为什么打我?”于是,彭某掀翻课桌,一把揪住董某衣领,用力拉扯推搡,致董某肋骨骨折4根,肺部被压缩约30%。后经医院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课堂教学学生伤害事故。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彭老师发现学生董某有不遵守课堂纪律的行为时,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予以教育和制止,而是采用了体罚的方式来处理,结果导致伤害后果的发生。

彭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主要责任乃至全部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对教师开展法治、师德等教育培训,对教师行为实施严格管理,应承担次要责任。

处理建议:学校及彭某应为受伤学生提供最好的医疗救护并承担全部费用;学校及彭某向受伤学生及家长道歉,求得谅解;学校安排专人做好受伤学生的学业、生活等工作;积极与家长展开协商,尽快妥善解决事故。

注:由于该事故造成的伤害后果被法医鉴定为轻伤,涉及刑事犯罪,学校应全力帮助老师与家长进行商谈,态度要诚恳,行为要主动,一定要求得家长的谅解,力争在民事范围内解决处理事件。千万不要激怒家长,要不然涉事教师会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典型案例 8岁学生课堂死亡

事故编号:038

事故学校:××小学

事故经过:2015年4月29日16时16分左右,××小学二年级学生童童在教室上课时突然感到头晕、眼睛看不清,他向授课老师报告后,该老师让童童到办公室去找班主任。之后,班主任认为童童可能是午休没有休息好,让他去洗手间洗洗脸。待童童洗完脸回到教室后,他趴在课桌上休息一直到放学。当时,童童的同学叫他起来排队放学,却发现童童趴在桌子上不动,脸色苍白,随即报告老师。之后,老师抱着童童送往医院救治,抢救一直持续到22时55分,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据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直接死因为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引起的病情疑为暴发性心肌炎。

童童的父母多次找学校方面交涉,但双方并没有就童童的死亡原因、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童童父母将学校告上了法院,要求学校赔偿9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事故归责:学生父母认为,童童在上课时已经出现不良症状,老师却只是让童童去洗手间洗脸。洗完脸回到教室后,童童还再次表明不舒服,授课老师却只是叫童童趴在桌子上休息。正是学校老师、工作人员的不负责才导致童童身亡。

学校认为,事发当日,在童童洗完脸回到教室后,授课老师有询问他是否需要回家或者到办公室休息,但童童拒绝了,只是说困想睡一会儿。此后,班主任也两次去教室观察。后来放学时,发现童童脸色苍白后,老师紧急通知了校医和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关救治,并立刻送往医院,也通知了童童家长。同时,学校把情况汇报给了教育局,并向警方报案。学校已经尽到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

法院审理认为,童童在校期间因身体不适已向学校老师报告,但老师没有仔细询问原因和做必要的检查,而只是主观判断可能是童童没有休息好,仅仅让童童去洗脸,且此后没有做进一步跟踪处理,没有及时将情况与童童父母沟通联系,延误了对童童抢救、治疗时间,过失明显,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处理结果:法院认定学校应对童童死亡承担一半的责任,判决赔偿童童父母各项费用共计40万余元。对于童童父母要求赔礼道歉,因为学校对童童死亡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事发后也有保持沟通协商,为此不予支持。

实操提示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切记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即既要履行业务教学上的职责,又要履行业务教学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教学秩序的维护和课堂安全的监管是教师课堂教学的主要责任。上面给大家列举的几个案例,比如课上学生冲突、师生冲突、学生突发疾病等,都是现实中教师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和容易犯的错误。再次提醒教师,如果课堂上发生意外,一定要按照“安全优先”的原则,停下教学去处置事故。如果自己应对不了,要立即请同事或校领导来帮忙解决,万不可把小事变成大事。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学生伤害,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教师是否有责,应慎重认定其是否是职务行为。

(六)其他教师未尽课堂教学责任引发的事故

典型案例 一名学生劳动课被砸死

事故编号:039

事故学校:××小学

事故经过:2012年12月7日下午,××小学组织四年级和六年级开展劳动课,要求学生到校外山坡上挖泥土,为校园花圃培育花木之用。六年级的学生被安排在一座被劈开半边的低矮山头下挖泥,不料,一块巨石突然从山腰滚落,砸中在下方挖泥的小玲,致使其当场不幸身亡。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课堂教学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劳动课活动,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更重要的是必须要对劳动地点的环境提前进行勘察,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做出评判。事发地点的山体外表裸露着几块大石块,前年雨季曾发生过落石现象,负责劳动课的王老师虽然知道这些,但没想到危险又会再次发生。“当时我只是觉得,挖泥就是那么几分钟,没想到会出事”。

明知劳动课地点曾发生过危险,但组织者认为山坡落石是一种小概率事件,不可能在时间很短的劳动中发生。学校应因轻信可以避免、疏忽麻痹大意而承担全部责任。

处理建议:学校应积极与学生家长开展协商,依法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相关费用。对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典型案例 一名学生实验课被硫酸烧伤

事故编号:040

事故学校:××民办学校

事故经过:2014年11月5日,××民办学校初三学生在实验室做分组实验。在实验过程中,化学老师吴某的妻子忽然带着患病的孩子找到教室,让吴老师赶紧同她一起去医院。吴老师和学生们简单交代了几句后,匆匆离开了教室。老师刚走不久,同学们便争着动手做实验,结果一名学生不小心碰翻了盛有硫酸的玻璃杯,三名同学因此被烧伤。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课堂教学学生伤害事故。

教师作为整个课堂教学的主导者,必须承担这一时段的教学责任、监管责任和安全责任。吴老师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陪生病的孩子上医院,并无不当,完全可以理解。他只需要向教学管理部门请假说明或找同事来帮他完成教学任务即可。但他没有充分考虑到他的行为可能会使上课的学生因失去监管而导致不利的事情发生。他主观地认为,没必要向上级请假,也不用麻烦同事,只要和同学们说明一下,不会有什么危险发生。正是因为吴老师这种“轻信可以避免”的疏忽,才有了他擅离工作岗位的行动。也正是因为他的擅自离岗,才使得活泼好动的初中生失去监管,从而在有一定风险的化学实验中发生了烧伤事故。

吴老师应因违反教学常规及有关规定,未履行教师职责,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承担全部责任。

处理建议:学校应积极与学生家长开展协商,承担全部医药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待事故解决后向吴老师追偿。对吴老师的擅离职守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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