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非成品和自制半成品收入,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农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商业企业的代购代销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及配套设施销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可以记录本月发生额也可以设置累计发生额栏。“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科目编号600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表18-1 6001主营业务收入
(续表)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1.采取交款提货销售方式,无论产品(商品)是否发出,只要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于购货方,即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2.采取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在收到购货单位的预收货款,产品(商品)已经发出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本期实际收到的价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价款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4.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销售方式,在发出产品(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5.采取委托代销方式,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6.采取商业汇票结算销售方式,以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7.采取自营出口销售方式,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账单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8.采取委托外贸代理出口销售方式,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银行账单凭证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www.xing528.com)
9.采取为其他单位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船舶和提供劳务的销售方式,持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按完工进度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10.企业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也应按规定作为应税销售收入处理。
①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企业,委托方将委托代销的商品作为手续费直接从委托代销商品中支付给受托方的,其支付给受托方的商品应视同销售处理。
②企业将该企业的产品(商品)用于该企业的基本建设、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在该商品、产品领用时视同销售。
③企业将该企业的产品(商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经营者的,在产品(商品)移送时视同销售。
④企业将该企业的产品(商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在产品(商品)分配移送时视同销售。
⑤企业将该企业的产品(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于产品(商品)进行分配时视同销售。
⑥企业将该企业的产品(商品)无偿赠送他人的,于产品(商品)移送时视为销售。
⑦企业销售产品(商品)价外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作为企业的销售收入。
⑧企业对外来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留归企业所有,应作为企业的销售收入。
⑨企业“以物抵债”、“以旧换新”等,应视同产品(商品)已销售。
对视同销售行为,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收入:按纳税人当月同类产品(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后时期同类产品(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上式中的成本是:销售自产产品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商品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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