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所有制起源于先知穆罕默德时代的阿拉伯半岛,从哈里发时代直至奥斯曼帝国和萨法维王朝统治时期长期延续,构成中东伊斯兰世界传统文明的重要特征。国有土地的赐封导致社会成员之间深刻的经济对立,国家土地所有制与小农个体生产的结合集中体现中东伊斯兰世界封建性质的经济关系。国家土地所有权与私人支配土地的经济现实两者之间的矛盾运动,贯穿中东封建社会的历史进程。
进入19世纪,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货币关系的扩大,中东伊斯兰世界的地权形态出现明显的变化,国家土地所有制逐渐衰落。19世纪30年代,奥斯曼帝国废除封邑制,全面实行包税制,包税制的推广排斥着国家对于土地的支配和控制,进而构成国有土地转化为民间地产的中间环节。1858年,奥斯曼帝国颁布《农业法》,农民租种国有土地的经营自主权明显扩大,直至获得租种国有土地的交易权,地权的非国有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在尼罗河流域,穆罕默德·阿里王朝的统治者赛义德废除国家垄断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专卖的规定,赋予租种国有土地的农民享有自主经营直至抵押和继承的广泛权利,允许民间购置国有土地,推广货币税。在恺伽王朝统治下的伊朗,王室土地和贵族封邑自19世纪中叶开始逐渐减少,私人支配的民间地产不断增加,封邑的领有者开始演变为地产的所有者。
地权形态与乡村农业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国家土地所有制的统治地位通常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以及广泛的超经济强制密切相关,其明显特征在于地权分布状态的相对稳定,进而成为遏制土地兼并的重要手段。商品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市场化进程的逻辑结果,则是地权的剧烈运动。土地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瓦解着国家土地所有制赖以存在的基础。地权的非国有化运动无疑是经济市场化的重要内容,其直接后果在于土地兼并的加剧和私人大地产的膨胀。失去土地进而被迫出卖劳动力的农民人数呈明显上升的趋势,乡村社会的贫富差距明显扩大。另一方面,地权的非国有化运动和日趋加剧的土地兼并,决定了地主阶级在乡村农业领域的统治地位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广泛影响。农民作为依附于地主的弱势群体,处于政治生活的边缘地带,无缘分享国家权力,其与地主之间的矛盾对抗日趋尖锐。
尼罗河流域、新月地带、伊朗高原和安纳托利亚高原是中东主要的农业区域。20世纪中叶,土地改革成为上述地区现代化进程中普遍经历的现象。纳赛尔当政期间,埃及政府于1952年、1961年和1969年三次颁布土地改革法令。伊朗国王巴列维长期致力于所谓的“白色革命”,而土地改革构成白色革命的核心内容。复兴党执政期间,叙利亚和伊拉克政府亦曾颁布土地改革的相关法律。中东诸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土地改革不同于传统社会之国家随意没收或无偿征用私人地产的模式,强调保护私人财产的基本原则,根据乡村地权的分布状况,限制私人地产的占有规模,超过规定限额的土地由政府统一收购,向缺少土地的农民出售。
土地改革的经济根源,在于地权非国有化运动的条件下土地兼并的加剧、小农经济的衰落、私人大地产的膨胀和贫富差距的扩大。高度发达的威权政治,则是土地改革得以实践的前提条件。中东诸国政府推行的土地改革,旨在通过地权的改变,削弱在外地主的传统势力,缓解乡村社会的贫富对立,强化国家对于乡村和农业的直接控制。土地改革期间建立的合作社通过物价控制、信贷发放和农产品购销政策干预农业生产,进而取代传统的土地贵族,成为联结国家与农民的纽带和政府控制乡村社会的政治工具。合作社的广泛建立,标志着乡村官僚化程度的明显提高和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广泛延伸。与此同时,传统土地贵族经历普遍的衰落过程,分成制的租佃方式逐渐废止,农民随之开始摆脱依附状态。然而,土地改革并未直接导致贫困农民经济境况的明显改善。小农地产面积有限,财力匮乏,投资严重不足,加之政府控制作物播种和规定收购价格,农民往往入不敷出,债台高筑,直至沦为雇工,或流入城市而导致农业劳动力的严重缺失。相比之下,中等农户投资土地,购置农业机械,采用现代经营模式,提高产量和市场化程度,成为土地改革的受益者。(www.xing528.com)
尽管如此,土地改革无疑是中东诸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环节。经济的市场化无疑是现代化的基础层面,封闭的乡村社会与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则是制约经济市场化进程的障碍。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导致乡村地权分布状况的明显变化,采用封建生产方式经营地产的在外地主阶层由于地权的转移和地产的丧失而呈普遍衰落的趋势,人身依附关系日趋松弛,传统社会结构濒临崩溃。随着地权的趋于分散,相当数量的农民获得必要的生产资料,小农经济广泛发展,农民的自主经营权进一步扩大,农业投入明显增加。小农经济本身并不体现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而是存在于诸多社会形态中。然而,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历史条件下,小农经济的发展无疑意味着对封建生产关系的排斥,进而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滋生和成长的沃土。土地改革期间小农经济的上升趋势,作为乡村社会和农业领域实现深刻变革的逻辑起点,既是削弱封建地主阶级和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杠杆,亦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乡村社会和农业领域得以确立的前提条件。土地改革期间,政府通过广泛建立农业合作社,向农民直接发放农业贷款,干预农业生产,实行农产品的征购代销,国家与农民之间初步形成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进而促使国家资本主义在乡村社会和农业领域逐渐延伸。另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农场和农业公司以及机耕土地不在土地改革的范围之内,越来越多的在外地主放弃传统的分成租佃制,采用现代经营方式,推广使用农业机械,扩大雇佣关系,农产品的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与此同时,政府通过减免税收的相关政策,吸引在外地主改变资金投向,促使在外地主从投资土地转向投资企业,进而转化为新兴资产阶级,工业化进程随之加快。土地改革期间乡村社会结构的变革、新旧势力的消长、农民的解放和农业的发展,标志着中东现代化的长足进步。
与埃及、伊朗、叙利亚和伊拉克相比,土耳其现代化进程的突出现象是没有经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土耳其政府在凯末尔时代推行的土地改革,主要是有偿分配国有土地和移民过程中出现的无主土地,涉及范围相对有限。土耳其议会在40年代和50年代颁布的土地改革法案,亦流于形式。由此出现的问题是,土地改革与现代化进程之间具有怎样的内在联系,即土地改革是否构成实现农业生产发展和乡村社会变革的必要条件。在理论上,土地改革的经济根源,在于特定的地权分布与地产结构,即小农经济的普遍衰落与大地产的广泛发展;高度发达的威权政治,则是土地改革得以实践的前提条件。埃及、伊朗、叙利亚和伊拉克的大规模土地改革均发生于威权政治膨胀的时代,既是否定乡村社会的传统模式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环节,亦是威权政治自城市向乡村广泛延伸的历史形式。换言之,埃及、伊朗、叙利亚和伊拉克的大规模土地改革与地权分布的严重不平等状态以及威权政治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与埃及、伊朗、伊拉克相比,土耳其乡村的地权分布与地产结构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小农经济在土耳其乡村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贫富分化程度较低,加之缺乏高度发达的威权政治,土地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历史进程独具特色。
政治民主化进程亦是影响乡村社会和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绝对主义时代的突出现象,是推行工业优先的经济政策和高比例的工业投资,现代化进程主要表现为工业的长足发展和城市的剧烈扩张。相比之下,土地改革尽管导致地权的变化,加速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衰落进程,却未能成为促进农业生产的积极因素。由于农业投资的不足,加之城市化进程导致农业劳动力的严重短缺,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农作物产量增长缓慢,乡村社会处于现代化的边缘地带,城乡发展水平明显失衡,农民普遍的贫困状态成为制约中东诸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政党政治和选举政治的日臻成熟,增加农业投入、提高农产品价格、维护农民利益和改善乡村的生活境况成为诸多政党扩大政治影响和争夺选票的重要手段。现代化从城市向乡村的延伸、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地位的改善构成政党政治和选举政治日臻成熟的逻辑结果,农业与工业的发展以及城市与乡村的社会进步逐渐出现和谐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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