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革命无疑标志着伊朗现代政治进程的重大转折,教俗合一的最高宗教领袖制成为伊斯兰共和国政治体制的基础和核心。然而,伊朗伊斯兰革命的参与者并非浑然一体,而是包含教俗各界的诸多社会阶层。霍梅尼阐述的什叶派现代伊斯兰主义固然是伊斯兰革命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武器,巴扎尔甘领导的“解放运动”和桑贾比领导的“民族阵线”以及阿亚图拉穆塔哈里和阿亚图拉沙里亚特玛达里代表的传统教界亦是伊斯兰革命期间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教俗各界的广泛联合无疑是伊斯兰革命得以成功的根本条件,反对巴列维国王独裁专制的共同政治目标构成教俗各界实现广泛联合的政治基础。一旦巴列维王朝覆灭,教俗各界广泛联合的政治基础不复存在,反对巴列维王朝的诸多政治派别随之分道扬镳。与此同时,巴列维王朝覆灭后出现的权力真空直接导致诸多政治派别的激烈角逐,教俗各界围绕着是否采取最高宗教领袖制度形成明显的意见分歧。
1979年制宪期间,以贝赫什提和哈梅内伊为代表的霍梅尼的支持者声称,所谓的三权分立纯属西方的政治概念;在伊斯兰的政治概念中,所有的权力具有共同的来源,最高宗教领袖应当监督伊斯兰政府的一切活动,遵循安拉的经典是最高宗教领袖的行为准则。包括传统教界和诸多世俗政治组织在内的反对派则认为,采取最高宗教领袖制度和赋予最高宗教领袖以无限的权力势必导致独裁政治的再现。伊斯兰革命议会主席阿亚图拉穆塔哈里作为传统教界的代表人物,认为什叶派学说中的最高宗教领袖制度并不意味着最高宗教领袖本人对于国家的直接治理,所谓的最高宗教领袖只是信仰的引领者而不是国家的统治者,最高宗教领袖应当充当理论家而不是统治者的角色。[573]
传统教界的重要代表人物阿亚图拉沙里亚特玛达里与霍梅尼意见相左,反对教法学家直接行使统治国家的政治权力,倡导主权在民的政治原则,强调最高宗教领袖的主要作用在于宣传宗教、引导信众和充当意识形态的监护者,最高宗教领袖只能在非常时期直接干预政治生活。[574]沙里亚特玛达里认为,伊斯兰教法应当通过正确的和进步的方式付诸实践,伊斯兰革命的首要目标是结束独裁统治和实现民主政治,而伊斯兰国家“必须建立在民众意志的基础之上”,欧莱玛的作用应当局限于监督国家和社会,不应假借直接的名义直接行使统治权力和凌驾于国家之上。[575]沙里亚特玛达里声称,伊斯兰共和国宪法一方面强调民众主权的模糊概念,另一方面却赋予最高宗教领袖以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关于民众主权的条款即第6款和第56款与最高宗教领袖享有无限权力的条款即第5款和第110款相互矛盾,两者之间无疑存在着根本的对立,要求取消伊斯兰共和国宪法中关于最高宗教领袖制度的条款。“因为解散原有政府的基础在于全民公决,所以民众的意志应当构成新政府的基础。”[576](www.xing528.com)
世俗阵营亦发出反对最高宗教领袖制的强烈呼声。“解放运动”领导人巴扎尔甘认为,宪法关于最高宗教领袖的绝对权力将会导致权力的垄断,最高宗教领袖制度排斥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无异于宗教专制主义。桑贾比领导的“民族阵线”认为,立宪会议由“宗教集团、独断专行者和戴头巾的人”所操纵,背叛伊斯兰革命的理想,企图创造欧莱玛统治的神权政体和最高宗教领袖的政治独裁。左翼激进政治派别“伊朗人民敢死队”声称,最高宗教领袖制度的真实用意是用霍梅尼式的哈里发国家取代巴列维王朝的君主制国家。另一左翼激进政治派别“伊斯兰圣战者组织”则声称,既然伊斯兰教否认任何社会阶层或群体享有特权的地位,新的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关于最高宗教领袖制度的条款纯属宗教异端。逊尼派穆斯林和库尔德人出于与什叶派欧莱玛的教派差异,亦反对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关于最高宗教领袖制度的相关规定。[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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