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赛尔时代,国家资本主义排斥和否定封建主义的经济政策,构成推动埃及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历史杠杆。后纳赛尔时代之从国家资本主义向自由资本主义的转变,则是纳赛尔时代埃及现代化长足进步的逻辑结果。
私有化的新经济政策自1968年起萌生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框架之内。[8]萨达特执政后,开始推行新政举措,以去国有化和市场化为核心的新经济政策成为萨达特时代新政举措的重要内容。政府逐渐放弃国家干预的经济政策,恢复和发展私人经济,鼓励私人投资,积极吸收国外投资,引进西方先进技术,进而拉开埃及经济改革的序幕。“阿拉伯资本、西方技术与埃及人力资源的总和等于经济的发展”,成为萨达特时代埃及经济改革的基本原则。[9]
1970年底,萨达特首先宣布取消政府对于私人财产的监管,继而宣布减免私人企业的税收和增加向私人企业提供的贷款。1974年,政府规定私营公司承包国家工程项目的最高金额由每年10万埃镑提高为50万埃镑。1975年,政府恢复股票和证券交易所,扩大私营公司的金融贷款。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开始发行股票,吸引私人参股。
萨达特时代新经济政策的另一重要内容,是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吸引外资投入。1971年9月,埃及政府颁布第65号法令即阿拉伯资金和自由区法,建立自由贸易区,吸引阿拉伯产油国在埃及的投资。1974年6月,埃及政府颁布第43号法令即《阿拉伯与外国投资及自由贸易区法》,内容如下:成立阿拉伯与外国投资及自由贸易区管理局,在塞得港、苏伊士、开罗和亚历山大设立经济特区;国外投资领域包括工业、农业、矿产、建筑、能源、交通、旅游和金融部门,获得阿拉伯与外国投资及自由贸易区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项目将在最初五年享受免税的待遇,五年后继续享有三年期限的优惠政策,进口设备和原料免征关税;自由贸易区的投资项目免征营业税,自由贸易区的外国雇员免征所得税;取消国家对于金融业的垄断和向外资开放金融市场,在自由贸易区实行外汇的自由兑换;允许外国资本控制50%以上的股份直至拥有全部股份;阿拉伯与外国投资及自由贸易区的投资项目不得被收归国有,所投入的资本不得被政府通过法律程序罚没或查封;鼓励外国投资者与埃及的国有企业实行联营,联营企业享有与私人企业同样的自主权利。埃及政府的经济部长希加茨强调:“过去,我们需要国有经济兴建我们的基础设施和为民众提供就业。现在,我们进入了新的时代……我们为外国的投资提供了空间。”[10]1971—1974年,根据阿拉伯资金和自由区法,私人申请投资项目250个,申请投资金额1.7亿埃镑,埃及政府批准投资项目50个,批准投资金额1 300万埃镑。1974—1982年,根据阿拉伯与外国投资及自由贸易区法,埃及政府批准私人投资项目1 270个,投资金额50亿埃镑,包括金融和服务业项目500个,工业项目480个,农牧业项目90个,建筑业项目180个,其中埃及人投资项目占61%,其他阿拉伯国家投资项目占23%,欧美国家投资项目占9%。[11]
纳赛尔政权黄金阶段的1961—1965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为5.5%。1967—1973年,由于两次中东战争的影响,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下降为3.5%。1975—1982年,萨达特推行的新经济政策初见成效,埃及经济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上升为8.4%。[12]另据统计,1973—1981年,工业产值从17亿埃镑增至96亿埃镑,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从1.5亿埃镑增至11.5亿埃镑;1973—1982年,国内生产总值从30亿埃镑增至157亿埃镑。与此同时,工业结构进一步改变,新兴工业迅速发展。石油年产量从1974年的750万吨增至1982年的3 220万吨,石油工业年产值从1974年的1.3亿埃镑增至1982年的28亿埃镑,石油出口总值从1973年的2 500万埃镑增至1982年的24亿埃镑,石油工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从1977年的6%增至1985年的16%。石油及其他工业品取代传统的农产品,成为埃及主要的出口产品。农业总产值从1973年的10亿埃镑增至1982年的30亿埃镑,第三产业的产值从1973年的14亿埃镑增至1982年的70亿埃镑。[13]1980年5月,萨达特政府宣布:埃及已经由纳赛尔时代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为“混合经济的民主社会主义国家”。[14]
穆巴拉克执政以后,延续萨达特时代去国有化和鼓励私人投资的新经济政策。与此同时,埃及政府逐渐控制“消费性开放”的经济倾向,强调经济的开放侧重于生产领域和“生产性开放”的经济政策,遏制消费膨胀,鼓励投资生产领域,降低工业领域的贷款利率,提高进口关税,减少对于进口消费品的依赖。1983年,议会颁布国营企业法,扩大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15]相关的经济政策导致工业投资的增长;1974—1985年,埃及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人均年收入从334美元上升为700美元。[16]80年代后期,经济增长率呈下降趋势,通货膨胀率达到20%。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从1986年的2.6%下降为1991年的2.1%,1992年仅为0.3%,而此间人口年均增长2.7%。[17]政府财政拮据,财政赤字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公共开支入不敷出,被迫向国外举债,至1990年外债高达近500亿美元。[18]埃及政府于1976年、1978年、1987年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签署协议,均未持续执行。[19]1991年,埃及政府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签署第四份协议,承诺推行宏观经济改革,实施宽松的物价政策和贸易自由政策,加快私有化进程,加速实现国有企业的去国有化进程,全面推进市场经济,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20]与此同时,埃及政府实行自由汇率,取消价格限制,贬值埃镑,提高税收,削减补助金,削减公共支出,旨在遏制通货膨胀,削减财政赤字,增加外汇储备。[21]埃及由此拉开了结构调整的序幕。1995年,埃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生活进一步融入全球化体系。[22]90年代后期,埃及的经济形势出现好转的趋势。1992—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从0.3%上升为5%。[23]2007年3月,政府提交34项宪法修正案,强调自由经济的原则和多种所有制的并存,在法律上给予私有化以相应的法律地位,取代1971年宪法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相关规定。[24]
萨达特时代推行的新经济政策,其直接后果是私人投资的增长和私人经济的发展。1974—1982年,政府批准新建私人工业企业6 700家,投资金额近20亿埃镑,其中纺织厂2 100家,食品加工厂1 500家,化学和建筑材料厂1 260家。相当数量的新建私人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1977年批准的700家企业中,资金超过10万埃镑的企业350家,资金8 600万埃镑,占全部700家新建私人企业全部资金的92%。1974—1982年,私人投资在全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由11%增至19%,私人企业的产值在全部工业产值中所占的比例由25%增至31%。此间,新增私人纺织厂2 000余家,投资金额从510万埃镑增至1.2亿埃镑,产值从1.5亿埃镑增至4.5亿埃镑。[25]1974年,私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为2 000万埃镑;1984年,私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3亿埃镑,占全部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22%。1972—1982年,私人企业的年产值从不足4亿埃镑增至近20亿埃镑。1971年,私人企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20%;1982年,私人企业和合资企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38%。尽管如此,萨达特时代,国有企业依然构成国民经济的主要形式,国家资本主义长期占据主导地位。1953—1973年,国有企业年产值增长11倍,私人企业年产值仅增长2.5倍。[26]1975—1979年,国有企业的职工人数从101万增至122万,国有企业产值从32亿埃镑增至64亿埃镑。1982年,国有企业的产值达到60亿埃镑,超过工业总产值的60%。[27](www.xing528.com)
穆巴拉克时代,去国有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私人经济继续呈明显增长的态势。1992年,埃及的317家国有企业组成27家控股公司,实现企业与政府的脱离。同年颁布的资本市场法规定,资本在5 000万埃镑以上、工人在50名以上的国有企业,可实行优惠价的内部股份认购,10年内分期付款,旨在鼓励工人参与去国有化改革。[28]1991—1996年,31 家企业实现私有化。1996—1999年,去国有化速度加快,125家企业实现私有化。[29]2000年,政府出售118家国有企业的控股权,出售国有企业约占全部国有企业数量的三分之一,总价值123亿埃镑,同时出售另外16家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总价值19亿埃镑。[30]1981—2001年,私人投资在全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从8%上升为67%。[31]1992—2000年,国有企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从39%下降为28%。[32]另据统计,1992—2004年,国有企业职工人数从130万下降为41万,年均减少5.7万。[33]至2006年,全部314家国有企业中的212家实现私有化。2006年,政府将四家最大的国有银行之一的亚历山大银行卖给意大利银行,旨在推动金融领域的私有化进程。[34]
去国有化的进程加速了市场化的进程,政府干预的减少和私人经济的活跃成为埃及经济生活的突出现象。然而,私人收购的国有企业大都限于小型企业,大型企业尚未纳入私有化进程而依然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表明政府不愿放弃对于经济命脉的控制。[35]“私有化的进程作为发展模式的转变,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36]随着私人投资的增长和私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系逐渐形成,新兴社会阶层逐渐浮出水面,自由资产阶级重新登上埃及的政治舞台,官僚资产阶级亦逐渐摆脱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框架而开始转化为自由资产阶级,亦官亦商者甚多,官商勾结现象严重。私人经济的发展以及私人经济与国有经济的竞争,成为埃及经济的突出现象。自由资产阶级的经济崛起与官僚资产阶级特权传统的延续,导致民主倾向与威权统治之间的深刻对立。
1952年以来的半个世纪,埃及经济结构经历深刻的变化。1950—2000年,乡村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从68%下降为56%,农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从43%下降为17%,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从58%下降为31%,农业投资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从19.7%下降为8.5%。[37]尽管如此,农业依然是埃及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包括服务业、商业、运输业和工业在内的诸多经济部门与农业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农民则构成埃及社会中“沉默的大多数”,农民的贫困状态则是制约埃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现象。
纳赛尔时代农业政策的核心是土地改革,而土地改革的逻辑结果是地权结构的均衡、中等地产比例的提高和贫富差异的缩小。萨达特时代,作为新经济政策的逻辑延伸,政府鼓励私人投资农业,土地政策出现回归传统的趋势。1974年第69号法令和1981年第141号法令,两度宣布返还政府征购的私人土地。[38]与此同时,萨达特政府推行有利于地产主的租佃政策,地租标准不断提高。1992年,议会通过新的租佃法即第96号法令,结束长期实行的固定地租政策,废止纳赛尔时代允许农民将承租的土地交由子嗣继续耕种的法律规定,同步提高政府征缴的土地税和地主征纳的地租标准。[39]根据第96号法令,在未来五年的过渡期,地租提高三倍,至1997年实现市场化地租。1996年10月,政府宣布过渡期再延长五年,至2002年实行市场化地租。[40]
埃及34%的耕地处于租佃状态。1992年第96号法令的颁布,直接影响超过90万农户和500万人口。[41]此后5年间,地租从地税的7倍增至22倍。1985—1997年,地租上升超过15倍。1985—2000年,每费丹小麦的租金从12埃镑增至28埃镑,玉米的租金从8埃镑增至22埃镑,水稻的租金从11埃镑增至39埃镑,棉花的租金从14埃镑增至34埃镑。[42]与纳赛尔时代相比,萨达特和穆巴拉克时代,农民的负担明显加重,地产主成为新经济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新的法令的实施,导致二分之一的佃农成为无地农民,其中只有1.5%即1.2万户农民从政府得到土地。[43]“农民在纳赛尔时代从租佃法获得的有限利益,至萨达特和穆巴拉克时代不复存在。”[4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