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企业所得税数额没有直接影响。但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影响折旧额的变化,使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特别是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时,这一差异更加复杂。因此,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若涉税财务调整不准确,就会影响会计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计提的减值准备也不得转回。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不能转回。
例1:东方公司于2011年12月购进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当月投入使用,入账价值30万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预计使用年限8年,预计净残率4%。假设该企业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由于各种因素变化,2012年12月该设备发生减值,预计可收回金额18万元。2013年12月21日该设备被出售,出售金额168000元(不含增值税),收回196560元。
年折旧额=(300000-12000)÷8=36000(元)
月折旧额=36000÷12=3000(元)
(1)购入机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1000
贷:银行存款 351000
(2)2012年每月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 3000
贷:累计折旧 3000
(3)发生减值损失时:
2002年12月,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64000元(300000-36000),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80000元,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00元(264000-180000),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4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4000
(4)2012年所得税调整:
按税法规定,2012年全年计提折36000元,列入制造费用,可在税前扣除,而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00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2012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000元。
(5)2013年计提折旧时:
年折旧额=(180000-12000)÷7=24000(元)
月折旧额=24000÷12=2000(元)
2013年应按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18万元及尚可使用寿命7年计提折旧,全年应计提折旧24000元[(180000-12000)÷7],每月应计提折旧2000元,1~12月各月的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2000
贷:累积折旧 2000
(6)2013年所得税调整:
按税务有关规定,该设备2013年仍应计提折36000元,因此2013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00元(36000-24000)。
(7)以后6年账务处理:
以后6年该设备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及税务处理与2013年相同。在存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下,从2012年开始的8年间,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000元,因累计折旧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4000元(12000×7),两者差额正好为0。
(8)2013年12月1日该设备被出售账务处理:
2013年12月21日账面价值=300000-36000-84000-24000=156000(元)
2013年12月该设备价值出售前的账面价值为156000元,而此时设备收回金额为168000元,根据税务有关规定,该设备在不考虑计提减值准备的因素下,账面净值为228000元(300000-36000-36000),与出售前账面价值的差额为72000元(228000-156000)。2013年12月该设备收回金额与价值恢复前账面价值的差额12000元(168000-156000),既小于该设备依据税务有关规定计算的账面净值的差额,又小于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72000元,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此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数额为84000元,在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企业所得税税前纳税调减。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4000
累计折旧 60000
固定资产清理 156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0
借:银行存款 168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68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0
贷:营业外收入 12000
借:银行存款 2856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28560
例2:红旗公司2008年12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价4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该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自2012年起企业利润总额均为1000万元,2012年末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380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009年计提折旧=4000÷10=400(万元)
2010年计提折旧=4000÷10=400(万元)
2011年计提折旧=4000÷10=400(万元)
2012年计提折旧=4000÷10=400(万元)
2012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4000-1600=2400(万元)(www.xing528.com)
资产减值损失=24000000-23800000=20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000
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红旗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将其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020万元(1000+20),应缴所得税为255万元(1020×25%)。2012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380万元,计税基础为2400万元(4000-1600),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5万元(20×25%)。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50000
例3:红旗公司2009年12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价4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该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自2010年起企业利润总额均为1000万元,2012年末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380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7年。2012年以后计提的折旧额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差异调整。
(1)2012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42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200000进行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时,红旗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将其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1420万元(1000+420),应缴所得税为355万元(1420×25%)。2012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380万元,计税基础为2800万元(4000-1200),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105万元(420×25%)。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550000
(2)2013年后调整:
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折旧额=2380÷7=340(万元)
按税法规定每年折旧额=4000÷10=4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以后年度每年会计上计提的折旧小于税法上允许计提的折旧,应将两者的差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减。
2013年纳税调减:
纳税调减=(400-340)×25%=1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0000
例4:2012年12月25日,延信公司确认一项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账面价值为500000元,已计提折旧20000元,可变现净值为450000元,减值金额为30000元。2013年1月5日,将此固定资产变卖,支付了清理费用1000元,出售的价款收入为500000元,营业税税率5%(应计提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略)。
(1)2012年12月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0000
(2)2013年1月5日账务处理:
①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450000
累计折旧 2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0000
贷:固定资产 500000
②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③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0
④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应缴营业税税额=500000×5%=25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5000
⑤上交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⑥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24000
贷:营业外收入 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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