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本·沙特当政期间,沙特王国的经济生活与社会结构尚未出现明显的变化,血缘政治与地域政治并存,部族传统与国家制度错综交织。另一方面,沙特王国的诸多区域在伊本·沙特当政期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游牧世界与定居社会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纳季德的沙特王室与希贾兹的宗教政治机构长期表现为二元倾向。伴随着石油时代的到来,政治生活的国家化与社会的整合构成沙特王国的重要历史任务。君主制度的强化无疑是沙特王国克服血缘传统与地域差异的政治杠杆,官僚机构的完善则是强化君主制度进而实现政治生活国家化与整合社会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石油产量的迅速提高导致沙特王室财政收入的急剧增长。财富的增长促使政治生活的长足发展,构成沙特王室强化君主制度和完善官僚机构的物质基础。
1947年访美的王储伊本·沙特
1953年10月,国王伊本·沙特在临终前颁布敕令,在利雅得成立沙特王国大臣会议,指定王储沙特出任大臣会议首相,取代利雅得宫廷的麦吉里斯,沙特王国内阁政治的序幕由此掀开。[178]伊本·沙特颁布的敕令,明确规定大臣会议的人员组成、权限范围、运作程序和组织机构。根据伊本·沙特颁布的敕令,大臣会议的首相由国王兼任,国王不在时由王储兼任;国王任命大臣会议的主要成员,决定出席大臣会议的人选;大臣会议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批准国际条约,任免政府官吏;大臣会议成员对国王负责;大臣会议的决议须经国王批准方可生效,国王有权否决大臣会议的决议。[179]利雅得的大臣会议作为沙特王国的内阁,不同于麦加的麦吉里斯,处于国王的直接控制之下。从希贾兹地方政权机构的延续到利雅得大臣会议的组建,标志着沙特王国君主制度的确立。官僚机构的完善,构成沙特王国强化君主制度的政治工具。
1954年,国王沙特正式颁布《大臣会议条例》,内容如下:第一,大臣会议由国王、王储、各部大臣以及国王顾问组成,国王兼任大臣会议首相并亲自主持大臣会议,王储兼任大臣会议副首相;第二,大臣会议兼有立法职能和行政职能,是最高立法机构和政府机构;第三,大臣会议的决议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大臣会议的决议须经国王批准方可生效。[180]1958年,沙特国王宣布修订《大臣会议条例》,规定王储兼任首相,主持大臣会议,决定大臣会议的人选,大臣会议负责制定国家的政策以及政府预算和财政计划,统辖地方政府,大臣决议需经三分之二成员的批准方可生效,国王有权否决大臣会议的决议。[181]1964年,费萨尔国王再次修订《大臣会议条例》,明确规定国王兼任大臣会议首相,大臣会议直接对国王负责。[182]
大臣会议的最初机构,包括始建于1930年的外交部、始建于1931年的财政部和始建于1946年的国防部。国王沙特当政期间,大臣会议增设内务部、教育部、农业部、交通部、商业与工业部、卫生部。[183]60年代,大臣会议增设石油与矿产资源部、劳动与社会事务部、朝觐与瓦克夫事务部、通信部、司法部。[184]
大臣会议最初每月召开例会。1970年起,大臣会议改为每周例会,由国王授权王储兼第一副首相主持。20世纪50年代,大臣会议由9人组成,其中8人出自沙特家族。自60年代开始,大臣会议中的非沙特家族成员逐渐增多。1962年,沙特国王任命5名沙特家族成员和6名非沙特家族成员组成大臣会议,试图通过改变权力分配的方式缓解日趋加剧的政治矛盾。然而,大臣会议的关键职位仍由沙特家族成员把持,司法大臣、宗教大臣和教育大臣来自瓦哈卜家族。[185]
1975年10月,哈立德国王改组大臣会议,增设住房与公共工程部、市政与乡村事务部、高等教育部、工业与电力部、通信部、计划部。新的大臣会议由26人组成,其中王室成员8人,非王室成员18人,是为沙特王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大臣会议。与费萨尔当政期间相比,在哈立德当政期间的大臣会议中,非王室成员的势力呈上升趋势。[186]然而,沙特家族始终控制包括外交和安全部门在内的诸多关键性政府机构,非王室成员在大臣会议中长期处于边缘地位。
沙特王国明确强调国王与国家的一致性抑或“朕即国家”的政治原则,大臣会议的所有成员必须以安拉的名义宣誓效忠伊斯兰教信仰,宣誓效忠国王和国家。[187]大臣会议实行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位一体的权力原则,兼有议会、最高法院和内阁的三重功能,负责制定除伊斯兰教法之外的其他诸项法律,同时行使司法权力和履行政府职责。
伊本·沙特当政期间,沙特王国划分为希贾兹和纳季德及其属地两大行政区域,下辖若干埃米尔区。1963年,沙特王国颁布《省区条例》,正式实行省区制度,设立纳季德、哈萨、希贾兹和阿西尔四大省区。除四大省区之外,另设北方边境省,管辖伊拉克、约旦边境地区的贝都因人。70年代中叶,沙特王国修改省区制度,设立18个省。省区总督由内政大臣提名,大臣会议推荐,国王任命。总督的人选主要出自沙特家族及其盟友苏戴尔家族,他人无权染指。1992年,国王颁布《地区法》,将全国划分为13个省区。直至90年代,所有的省区总督均为沙特家族成员,其中除季赞省总督由沙特家族旁系苏戴尔家族的成员担任之外,其余省区总督皆系伊本·沙特的直系后裔。[188]省区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沙特王国官僚机构的进一步完善和政府权力的广泛延伸。[189]
“二战”结束初期,沙特王国开始组建新式的国防军,聘请埃及军官和英美军官负责训练。自50年代起,沙特王国在国防军之外另建国民卫队:国民卫队战士称穆贾希丁(圣战者),配备新式武器,领取高额军饷,驻扎于东部油田、希贾兹的两座圣城和北部边境。国防军来自沙特王国的各个地区和各个阶层,国民卫队则由伊赫瓦尼战士和效忠于国王的部族组成。国防军和国民卫队的高级军官均为沙特王室的成员。1965年,沙特王国的武装力量约4万人,其中国防军和国民卫队各2万人。1979年,国防军增至8万人,国民卫队增至4万人。[190]国防军和国民卫队无疑是沙特王国君主政治的重要工具,尤其是国民卫队以掌管国内安全和镇压反叛势力作为首要职责,长期处于王储阿卜杜拉的直接控制之下。(www.xing528.com)
1947年访美的王储伊本·沙特
1953年10月,国王伊本·沙特在临终前颁布敕令,在利雅得成立沙特王国大臣会议,指定王储沙特出任大臣会议首相,取代利雅得宫廷的麦吉里斯,沙特王国内阁政治的序幕由此掀开。[178]伊本·沙特颁布的敕令,明确规定大臣会议的人员组成、权限范围、运作程序和组织机构。根据伊本·沙特颁布的敕令,大臣会议的首相由国王兼任,国王不在时由王储兼任;国王任命大臣会议的主要成员,决定出席大臣会议的人选;大臣会议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批准国际条约,任免政府官吏;大臣会议成员对国王负责;大臣会议的决议须经国王批准方可生效,国王有权否决大臣会议的决议。[179]利雅得的大臣会议作为沙特王国的内阁,不同于麦加的麦吉里斯,处于国王的直接控制之下。从希贾兹地方政权机构的延续到利雅得大臣会议的组建,标志着沙特王国君主制度的确立。官僚机构的完善,构成沙特王国强化君主制度的政治工具。
1954年,国王沙特正式颁布《大臣会议条例》,内容如下:第一,大臣会议由国王、王储、各部大臣以及国王顾问组成,国王兼任大臣会议首相并亲自主持大臣会议,王储兼任大臣会议副首相;第二,大臣会议兼有立法职能和行政职能,是最高立法机构和政府机构;第三,大臣会议的决议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大臣会议的决议须经国王批准方可生效。[180]1958年,沙特国王宣布修订《大臣会议条例》,规定王储兼任首相,主持大臣会议,决定大臣会议的人选,大臣会议负责制定国家的政策以及政府预算和财政计划,统辖地方政府,大臣决议需经三分之二成员的批准方可生效,国王有权否决大臣会议的决议。[181]1964年,费萨尔国王再次修订《大臣会议条例》,明确规定国王兼任大臣会议首相,大臣会议直接对国王负责。[182]
大臣会议的最初机构,包括始建于1930年的外交部、始建于1931年的财政部和始建于1946年的国防部。国王沙特当政期间,大臣会议增设内务部、教育部、农业部、交通部、商业与工业部、卫生部。[183]60年代,大臣会议增设石油与矿产资源部、劳动与社会事务部、朝觐与瓦克夫事务部、通信部、司法部。[184]
大臣会议最初每月召开例会。1970年起,大臣会议改为每周例会,由国王授权王储兼第一副首相主持。20世纪50年代,大臣会议由9人组成,其中8人出自沙特家族。自60年代开始,大臣会议中的非沙特家族成员逐渐增多。1962年,沙特国王任命5名沙特家族成员和6名非沙特家族成员组成大臣会议,试图通过改变权力分配的方式缓解日趋加剧的政治矛盾。然而,大臣会议的关键职位仍由沙特家族成员把持,司法大臣、宗教大臣和教育大臣来自瓦哈卜家族。[185]
1975年10月,哈立德国王改组大臣会议,增设住房与公共工程部、市政与乡村事务部、高等教育部、工业与电力部、通信部、计划部。新的大臣会议由26人组成,其中王室成员8人,非王室成员18人,是为沙特王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大臣会议。与费萨尔当政期间相比,在哈立德当政期间的大臣会议中,非王室成员的势力呈上升趋势。[186]然而,沙特家族始终控制包括外交和安全部门在内的诸多关键性政府机构,非王室成员在大臣会议中长期处于边缘地位。
沙特王国明确强调国王与国家的一致性抑或“朕即国家”的政治原则,大臣会议的所有成员必须以安拉的名义宣誓效忠伊斯兰教信仰,宣誓效忠国王和国家。[187]大臣会议实行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位一体的权力原则,兼有议会、最高法院和内阁的三重功能,负责制定除伊斯兰教法之外的其他诸项法律,同时行使司法权力和履行政府职责。
伊本·沙特当政期间,沙特王国划分为希贾兹和纳季德及其属地两大行政区域,下辖若干埃米尔区。1963年,沙特王国颁布《省区条例》,正式实行省区制度,设立纳季德、哈萨、希贾兹和阿西尔四大省区。除四大省区之外,另设北方边境省,管辖伊拉克、约旦边境地区的贝都因人。70年代中叶,沙特王国修改省区制度,设立18个省。省区总督由内政大臣提名,大臣会议推荐,国王任命。总督的人选主要出自沙特家族及其盟友苏戴尔家族,他人无权染指。1992年,国王颁布《地区法》,将全国划分为13个省区。直至90年代,所有的省区总督均为沙特家族成员,其中除季赞省总督由沙特家族旁系苏戴尔家族的成员担任之外,其余省区总督皆系伊本·沙特的直系后裔。[188]省区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沙特王国官僚机构的进一步完善和政府权力的广泛延伸。[189]
“二战”结束初期,沙特王国开始组建新式的国防军,聘请埃及军官和英美军官负责训练。自50年代起,沙特王国在国防军之外另建国民卫队:国民卫队战士称穆贾希丁(圣战者),配备新式武器,领取高额军饷,驻扎于东部油田、希贾兹的两座圣城和北部边境。国防军来自沙特王国的各个地区和各个阶层,国民卫队则由伊赫瓦尼战士和效忠于国王的部族组成。国防军和国民卫队的高级军官均为沙特王室的成员。1965年,沙特王国的武装力量约4万人,其中国防军和国民卫队各2万人。1979年,国防军增至8万人,国民卫队增至4万人。[190]国防军和国民卫队无疑是沙特王国君主政治的重要工具,尤其是国民卫队以掌管国内安全和镇压反叛势力作为首要职责,长期处于王储阿卜杜拉的直接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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