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一、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等。
1.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2.在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消费税,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1)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物资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二、账务处理流程
1.拨付给加工单位加工用原材料
企业根据加工合同的规定,拨付给加工单位加工用原材料时,由供应部门根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物资发料单”,经审核后,由仓库据以发料。发出物资时,根据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借: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节支)
贷: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
2.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企业除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外,还应按加工费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1)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应由供应部门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据以收料。
(1)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2)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4.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
5.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1)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例1:东方公司2012年3月15日将一批原材料—汽油委托外单位代加工乙醇汽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10000元,支付应交纳的消费税5842元和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00元。加工完毕,验收成本为115000元。(乙醇汽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1)领用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醇汽油 101000(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汽油 100000(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汽油 1000
(2)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醇汽油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
——应交消费税 5842
贷:银行存款 17542
(3)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乙醇汽油 11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乙醇汽油 111000
材料成本差异——乙醇汽油 4000
例2:东方公司2012年4月1日将一批原材料汽油委托外单位代加工乙醇汽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10000元,支付应交纳的消费税5842元和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00元。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成本为115000元。(乙醇汽油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www.xing528.com)
(1)领用加工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1000(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 100000(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1000
(2)支付加工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84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
贷:银行存款 17542
(3)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115000
材料成本差异 1842
贷:委托加工物资 116842
例3:东林公司(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2日委托北方酒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东林公司提供原材料80万元,向酒厂支付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3.40万元。向酒厂支付消费税33.33万元,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酒厂,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
东林公司(委托方)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
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
①准备加工后进行销售: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33333.33
贷:银行存款 333333.33
②准备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333333.33
贷:银行存款 333333.33
(备注: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
①准备加工后进行销售:
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80+20=100(万元)
借:原材料 10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0
②准备直接销售
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
借:库存商品 1333333.33
贷:委托加工物资 1333333.33
(5)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东林公司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5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55000
(6)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东林公司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①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6000
③计算东林公司当期应纳消费税:
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33.33×50%=3.33(万元)
(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3333.3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3333.33
例5:东方公司是一般纳税企业,2012年9月21日委托江中公司加工一批工装器械,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另以现金支付运费50元。2012年10月5日加工的工装器械加工完毕,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加工费900元,支付增值税153元,另以现金支付工装器械运费45元。由供应部门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据以收料。
(1)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江中公司 5100
贷:原材料 5000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50
库存现金 50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江中公司 900
——江中公司 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53
贷:银行存款 1053
库存现金 45
(3)加工物资收回: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6060
贷: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 6045
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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