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由于受工艺设备限制,有时需要把某些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另一种性能和用途的物资,以满足经营的需要。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是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科目编号1408。
表4-8 1408委托加工物资
凡属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凡属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凡属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www.xing528.com)
企业由于受工艺设备限制,有时需要把某些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另一种性能和用途的物资,以满足经营的需要。发往外单位加工的物资,虽暂时离开企业,但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1.加工耗用物资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及往返的运杂费和保险费等;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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