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交易可以分为即期现货交易和远期现货交易,两者均以买入卖出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为目的。即期现货交易在成交后立即交割,是表现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一种交易方式。远期现货交易是即期现货交易在时间上的延伸,买卖双方签约后在未来某一时间进行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的交收。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市场交易方式经历了“由即期现货交易到远期现货交易再到期货交易”的发展过程。现货交易的对象是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合约。可见,在期货交易中买卖的是关于某种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而非标的物本身,而且并非所有的实物商品和金融产品都能成为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有限的特定种类的实物商品和金融产品,一般具有便于贮藏运输、品质可界定、交易量大、价格频繁波动等特性。
现货交易的目的是获得或让渡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或者是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或者是利用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获得收益。
2.期货交易与远期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直接由远期现货交易演变发展而来。远期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存在着许多相似的外在表现形式,目前的远期现货交易往往也采用集中交易、公开竞价、电子化交易等形式。因此,在现实中容易把远期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相混淆。(www.xing528.com)
期货交易与远期现货交易同属于远期交易,但是两者交易的远期合约存在着标准化与非标准化的差别。前者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远期合约;后者是非标准化的,合同中标的物的数量、规格、交割时间和地点等条款由交易双方协商达成。
期货交易可以通过对冲或到期交割来了结,其中绝大多数期货合约都是通过对冲平仓的方式了结。远期现货交易的履约主要采用实物交收方式,虽然远期合同也可转让,但最终的履约方式是实物交收。
期货交易以保证金制度为基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进行结算且由结算机构担保履约,所以信用风险较小。远期现货交易从交易达成到最终完成实物交收,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其间时常会发生各种变化,违约行为因此有可能发生。例如,买方资金不足,不能如期付款;卖方生产不足,不能保证供应;市场价格趋涨,卖方不愿按原定价格交货;市场价格趋跌,买方不愿按原定价格购入等。这些都会使远期交易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加之非标准化的远期现货合同不易转让,所以远期现货交易的信用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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