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工艺的发展离不开传承群体或个人。因此,在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的基础上,韩国也注重对传统工艺人才的培养,形成了将专业教育、普及教育和终身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并配套了相应的资助体系。
1983年起,韩国正式推进国家主导的传授教育制度,委任遗产持有人担任传授教育的主体,将候补持有人、传授教育助教等统称为“传授教育辅助者”,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除此之外,发展了“高等教育——韩国传统文化综合大学”“终身教育——传授教育馆”“普及教育——无形文化财校园项目”等层次丰富的教育体系,并通过“学分认证”“学徒制度”“工作经历认证”等教育和就业方面的扶持手段,为传统工艺人才拓宽就业领域,提高民众对传统工艺保护、传承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积极性。
对于传承人体制中的持有人/持有团体、传授教育助教、进修者、传授教育优秀学生、名誉持有人等,政府也会予以资助,从而保障非遗的代际传承。资助类型包括传承支援金、名誉持有人特别支援金、奖励慰问金、持有人公开活动资助金等。(www.xing528.com)
传承支援金是以生活费的名义发放给持有人的。在2013年以前,由于政府对传承支援金的管理和监管不力,大多持有人都将传承支援金看作是国家发放的终身公费年金,并没有真正发挥传承支援金的实际效用。2013年出台的《文化财厅主要事业计划书》明确规定了传承支援金的用途、范围、使用流程等,包括持有人物品购置费、传承活动费等,使用传承支援金需要向文化财厅提交报告,政府严格按照每月发放的原则定额拨付。名誉持有人特别支援金是根据《文化财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文化财厅对发展和传承重要无形文化财有突出贡献的名誉持有人发放的特别扶持资金,每人每月享有1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6 100元)的资金支持。持有人被认定为名誉持有人后,如无特殊事项,在其生前可以一直领取名誉持有人特别支援金,这对提高持有人的社会认同感有重要意义。文化财厅也向对传承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发放慰问金,以示鼓励。此外,对于持有人相关的传承活动,政府也会予以资助。《文化财保护法》规定,重要无形文化财持有人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以上技艺公开活动。在活动期间,持有人有义务面向民众进行现场表演、公开活动或展示作品,时间不得少于三天。持有人必须向文化财厅长提交公开活动计划书,计划书的内容需包含活动特色、活动规模、参与人员、活动经费等内容,在预算范围内的所需费用,部分或全部由国家承担。为了更高效地执行和管理公开活动,自2013年起,一切相关事务交由国立无形遗产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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