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的分布式共识机制能够建立基于版权人、运作方、用户等主体的多方协作网络,企业可以将其部分业务、部分数据上链,通过区块链这一新型信任机制,让所有相关利益主体监督并共享关键信息,真正赋予用户一定的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话语权。例如,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国内首个受互联网法院认可的版权区块链,链上版权存证具有司法效应,版权人可随时查看作品的运作情况。
具体来讲,区块链通过优化数字出版产业价值链,创新数字版权保护机制。第一,在价值创造环节,基于分布式存储技术便捷数字版权登记。传统的数字版权登记成本及维权成本较高,因侵权成本较低,所以无法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区块链系统的分布式存储技术使得每个节点以扁平式拓扑结构相互衔接,如果某个节点想要篡改或非法下载数字作品,须经得全网超过51%的节点的同意和验证。事实证明,这种篡改成本较高,能够有效保护版权人的权益。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存储技术能够快速完成数字版权登记,同时在最大限度上保护版权人的价值创造。
第二,在价值传递环节,基于时间戳技术进行数字版权追溯。加盖了时间戳的数字版权作品能够被全程追溯,无论作品经过多少次流转,每一次交易过程都会通过时间戳被完整地记录下来,因此一旦有侵权行为发生,就可对作品进行全程追溯,找到具体哪个节点存在侵权行为,然后实时取证,通过互联网法庭提交侵权证据,以维护版权人的权益。(www.xing528.com)
第三,在价值运作环节,基于哈希算法技术,创新数字版权发行。哈希算法通过对每项交易进行不可逆的哈希赋值运算,有效解决了第三方交易的信任问题,同时保证了每一项交易的可验证性。基于哈希算法的数字版权发行模块主要由两类单元构成:一类是以版权人为主导的数字发行媒介,即利用哈希算法中的“哈希令牌”技术增强版权人在数字发行媒介中的话语权;另一类是全程公开透明的数字发行链条,即凭借哈希算法的时间戳对数字作品的流转路径进行标记,此举有助于版权人及时对版权使用主体的“越界用权”行为进行有效制衡。版权人在区块 链数字版权发行中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减少了运作方的限制,使授权机制更加灵活。
第四,在价值分配环节,基于智能合约技术,优化数字版权交易。区块链智能合约与现行的市场交易规则类似,与传统交易的不同在于,基于智能合约的交易无须人为操作,只需要事前设定好作品的价格、交易流程、交付方式等。当有用户愿意消费此产品时,智能合约会自动识别各方义务是否得到满足,如果满足交易条件,则交易自动完成,高效便捷,省去了人力成本,优化了数字版权交易。此外,版权交易完成后会同时自动生成新的区块,并将交易信息分布存储于同级区块中,形成集体维护并锁定交易,从而保证交易的唯一性。智能合约能够事先根据确定好的价值分配准则自动执行,当系统完成交易后,版权收益会自动打入相关权益主体的账户中,其中包括用户这一被忽视的运作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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