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型和互动型受众不仅关注艺术作品,还会对生产作品的艺术家产生情感联结,关心他们的个人生活信息,被视作最为忠诚的一类受众。这类受众对艺术家的平均每单位收益(Average Revenue Per Unit)贡献度最高,其数量也成为衡量艺术家盈利能力的新指标。[27]因此,本文特别关注了对艺术场域的变革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这两类受众。
1.研究方法
本文首先对7名《声入人心》艺术家及其参与型、互动型受众进行了半结构化的访谈,旨在挖掘他们的受众行为、表现和动机。其受访者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
表1 受访者的基本信息
为了探究艺术家受众对大众文化受众活动模式的接受程度,本文在访谈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实证研究。结合先行研究的成果和采访内容,本文从三个角度确定了问卷中的变量:艺术家/偶像明星特征、受众忠诚度、社交媒体使用。表2中详细阐释了三个变量及其下属的维度。文章选择偶像明星作为大众文化生产者的代表,则偶像明星的受众为大众文化受众的代表;视艺术家为精英文化生产者的代表,则艺术家的受众为精英文化受众的代表。通过微博超级话题和微信粉丝群,本文在2019年11月22日至28日之间,对136名《声入人心》艺术家和212名偶像明星的参与、互动型受众进行了问卷调查,并运用卡方检验和T检验进行对比分析,旨在探究两个群体之间的异同。表3中展示了应答者的人口学统计信息。
表2 问卷调查中所涉及的变量
表3 应答者的人口学统计信息
2.研究结论
艺术家/偶像明星特征。访谈结果显示,首先,这些受众有选择性地对艺术家的某些特征产生浓厚的兴趣。他们认为艺术家理所应当地具有高专业性和高艺术性,因此艺术家的外貌和“反差萌”成为吸引受众的关键因素。其中有四名受访者表示他们喜欢的艺术家“长得很好看”,另有两名受访者谈到他们喜欢那些表演古典音乐的艺术家严肃高贵的形象与其日常生活中幽默活泼的个性之间形成的鲜明对比。其次,这类受众暗示出文化优越感。一位受访者说,“他(某位《声入人心》中的艺术家)学历很高,一看就比其他歌手有文化,所以我喜欢他,我得比其他歌手的歌迷更有眼光”(受访者6)。还有受访者提到了“仪式感”,认为“作为艺术家的受众,我进入剧院就能感觉到一种仪式感,它不同于去体育场观看演唱会。这使我感到自己比其他偶像的歌迷更有艺术水平”(受访者7)。
本文将社交媒体的使用分为社交意愿、假想友谊和自我表露三方面,并通过T检验对两个受众群体进行比较分析。调查问卷卡方检验的结果显示,两个受众群体在外貌、个性、个人成就和反差萌这四个维度上均没有表现出差异,只在专业素养上体现出显著差异(χ2=10.97,p<.001)。这些因素与偶像明星的特征高度重合,表明这类受众区别于传统限制生产场中纯艺术作品的受众。他们并不满足于只关注艺术家的艺术作品,而是对艺术家有更深层的、更多样化的诉求,这促使他们刻意寻求和放大艺术家类似偶像明星的特征,并按照偶像明星的标准对待和评价艺术家。他们自发地将艺术家带入了偶像领域的竞争,试图证明即使按照衡量偶像的标准对艺术家进行评估,这些艺术家依然是成功的。关于艺术家/偶像明星特征相关变量的卡方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www.xing528.com)
表4 对艺术家受众和偶像明星受众在艺术家/偶像明星特征变量的卡方检验
续表
注:Note.*** p<.001
受众忠诚度。在访谈中,受访者认为“作为艺术家的粉丝,与偶像明星的粉丝之间可能会存在差异”。在问卷中我们设计了受众投入时间和投入金钱两个维度来衡量受众忠诚度,据卡方检验显示投入时间和消费能力指标在这两类受众之间均没有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这两种类型的受众对受众活动的投入时间多为每天1~3小时(艺术家受众:39.71%,n=136;偶像明星受众:41.98%,n=212),其次是每天30分钟到1小时(艺术家受众:35.29%,n=136;偶像明星受众:26.42%,n=212)。另外,这两类受众平均每月的受众活动投入金钱多为100~500元(艺术家受众:36.03%,n=136;偶像明星受众:33.96%,n=212),二者的消费结构虽有细微差异,但通体消费能力持平。这一发现表明,艺术家的受众与艺术家之间的情感联结,与大众文化领域的受众与偶像之间的情感联结处于相同程度,艺术家已经可以利用受众自发形成的新型消费模式,拥有和偶像明星一样的创收能力。换言之,艺术行业即限制生产场极有可能在新形态下通过受众的力量实现自负盈亏,从而改变必须通过政府补贴才能运作的困境。
社交媒体使用。受访者都是社交媒体的重度使用者,高度肯定社交媒体对受众活动的积极作用。受访者认为,“他们(艺术家)很接地气,经常会微博翻牌或者空降粉丝群,让我能真的和他们产生互动”(受访者1)。社交媒体为艺术家和受众提供了互动交流的桥梁,让艺术家能够获得粉丝的第一手反馈信息,从而侧面提升了粉丝对艺术家的影响力。另外,社交媒体促进了在线粉丝群的形成,并通过这些社群进行有组织性的线上艺术家支持活动。相较于传统纯艺术场域中只允许受众走入剧场支持艺术家作品的单一形式,社交媒体时代下的纯艺术场域也被迫接受了更加多元化的受众活动,加大受众参与的比重。和偶像粉丝群体相比,两个受众群体均享受通过社交媒体建立在线受众社群,并在社群中与其他受众建立友谊的过程。假想友谊指的是受众通过在社交媒体上与艺术家/偶像明星本人的交流而获得的,将自己定位为其朋友的心理状态,代表社交媒体对受众的赋权作用。两个受众群体间并没有差异,但两个项目得分不高(Mean=3.07;3.10;3.08;3.16),说明这种赋权作用并不如预期的那样有效,受众渴望获得更多的话语权和更加平等的关系。艺术家的受众已经将偶像明星受众的活动方式和参与生产的诉求引入了纯艺术领域,迫使所谓精英文化从祭坛上下台,必须为粉丝留下参与的空间。[28]
然而,艺术家受众和偶像明星受众在自我表露因子上展现出显著差异[t(346)=-3.54,p<.001;t(346)=-3.06,p=.002],这表明艺术家受众在进行受众活动或对艺术家进行消费后,相较于偶像明星受众,在社交媒体上进行“打卡”展示的意愿较低。他们的消费目的更倾向于获得艺术作品带给自己的享受,而不是向其他受众展示。表5中详细展示了这两类受众在社交媒体使用上的T检验结果。
表5 对艺术家受众和偶像明星受众在社交媒体使用变量的T检验
注:Note.* p <.05;** p <.01;*** p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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