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迪厄在讨论艺术作品的价值生产时,认为在限制性生产场内,艺术家完成了对艺术作品的物质生产;价值的生产者不是艺术家,而是来自作为信仰空间的生产场。信仰空间通过生产艺术家创造力的信仰,生产作为偶像的艺术作品的价值。[8]在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后,社交媒体成为这种大生产场内新的信仰空间生产场,受众通过场域中的舆论行为接触、消费和再生产艺术家创造出的信仰,确认艺术作品的价值。作品科学的生产对象不仅是物质生产,更强调作品的价值生产,即对作品价值信仰的生产。[9]
因此,社交媒体上形成的、由受众高度参与的新的信仰空间,成为艺术作品价值生产的重要一环。一方面,基于移动设备的社交媒体打破了受众参与生产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其易于接近性、易于使用性和开放性的特点使受众参与的频率和体量呈现质的飞跃;另一方面,由于社交媒体允许每一位使用者成为舆论的主体,受众便自然地同时拥有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因此,受众从处于劣势的传统靶向性传播关系中跳脱出来,得以赋权成为新的权力主体。[10]受众可以在艺术作品的生产阶段,通过社交媒体与艺术家或制作组互动,直接参与电视节目、电视剧等作品的制作过程。[11]同时,这种交流也能够拉近艺术家和受众之间的距离,将二者的关系从单方面的追随转变为相对平等的伪友谊(pseudo friendship)关系,从而提高了受众的地位。[12](www.xing528.com)
亨利·詹金斯(Henry Jenkins)曾提出参与式文化(participatory culture)这一概念,其是指受众对于文本的参与及再生产过程。[13]受众会自发地关注自己感兴趣的节目的生产者,并对节目进行自我解析,这一过程被称为“文本的盗猎”。社交媒体为受众文本盗猎提供了呈现和表达的平台,通过用户生成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受众成为艺术作品二次传播过程中的再生产者,对原始艺术作品的二次发酵产生影响。受众的高度参与,社交媒体的信仰空间早已不再单由节目本身进行价值传递,使艺术作品的价值实现包括对受众具有引导性的二次解读和再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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