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慈善组织与地方政府合作:保护困境儿童

慈善组织与地方政府合作:保护困境儿童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绍兴市政府对“困境儿童”的界定仍是沿用民政部的规定。慈善组织在参与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时应使用广义的“困境儿童”定义,即处于某种物质或精神困境中的儿童群体。在上述背景之下,慈善组织参与了困境儿童保护,其介入可以为政府职能恰当补位。

慈善组织与地方政府合作:保护困境儿童

从2013年开始,绍兴市政府就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实施意见》《绍兴市开展全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2016年,绍兴市民政局编制了浙江省首个“十三五”时期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绍兴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但是,绍兴市政府对“困境儿童”的界定仍是沿用民政部的规定。2013年,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06号),通知将儿童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和普通儿童四类,并首次将困境儿童定义为残疾儿童、患病儿童和流浪儿童三类,将困境家庭儿童定义为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家庭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家庭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家庭的儿童以及贫困家庭的儿童。这样的规定是便于实现国家相关政策的兜底作用,即从最需要关注的困境儿童入手。这可视为狭义的困境儿童。慈善组织在参与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时应使用广义的“困境儿童”定义,即处于某种物质或精神困境中的儿童群体。它不仅包括上述狭义的困境儿童,还应包括留守儿童、贫困儿童、行为偏差儿童、一般身心残疾儿童,以及被虐待儿童、辍学儿童、童工等。此外,我国政府从21世纪初也开始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尤其是2014年底以来连续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绍兴市政府也都认真贯彻执行了,各地以社区(村)为依托,推广建立社区“爱心家园”。如目前上虞区共建立“儿童之家”344家,建立流动留守儿童之家16所;到2020年,95%以上的社区(村)每个社区(村)将建立1所儿童之家。

在上述背景之下,慈善组织参与了困境儿童保护,其介入可以为政府职能恰当补位。从现代“治理”理念出发,慈善组织既能保持自己与政府的相对独立性,又能与之形成良好的合作,是一种良性的“伙伴关系”。困境儿童福利体系的构建需要从其福利提供主体、内容、福利提供方式来着手,实现从一元福利向多元福利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建立以政府承担责任为主体、非政府组织和专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多元福利体系。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不仅正式赋予了经过民政部门准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从事社会慈善活动的合法地位,而且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在保障和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和权益方面实现了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慈善法制化不仅清除了制约政府相关部门与民间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制度化合作的主要障碍,也为整合不同主体的救助资源和协调救助行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从而促使困境儿童的多元主体合作救助成了可能。对此,慈善组织除了查漏补缺,在与地方政府合作时还可从以下几点入手。(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