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多葛学派又称斯多亚学派,于约公元前300年由哲学家芝诺在雅典创立,因当时多在一些广场和画廊进行讲学,也被称为画廊学派。斯多葛学派的主要思想是自然法思想和众生平等观。斯多葛学派认为,宇宙是一个万物统一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存在着一种牵制一切的普遍秩序,即“自然法”。自然法是宇宙的创造者和主宰者,宇宙中的每一个个体、每一部分都受其支配,是万物行动的最高法则和基础。芝诺认为,自然法无疑是最为神圣且不可侵犯的,它拥有最高力量去命令人们进行正确的行动以及禁止错误的行为。就是说,自然法不单单是一种支配自然万物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则,同时也起到了支配人类社会的作用。这就把自然法从自然领域导入了社会政治领域,正是基于自然法的这种观点,斯多葛学派提出“人人平等”的观念。这无疑为社会带来了一道自由的曙光。
斯多葛学派平等观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公民权利、奴隶地位以及两性关系。斯多葛学派的思想家重新定义了“公民”的概念,将其从先前的小城邦公民延伸至世界公民、宇宙公民。他们从人性中的理性平等进一步推导出了公民的平等。基于自然法的相关理论,生活在同一个宇宙中的每一个公民在地位上都应当是互相平等的。同理,在先前处于不平等地位的妇女甚至奴隶都适用于这一法则,晚期的斯多葛学者更是提出了“每一个人都是神的孩子”的说法,后世的基督教的相关思想从这里可以看到一丝影子。此外,斯多葛学派还有关于人的精神自由,关注如何使人们过上一种有着德行的生活和内化一种善的状态。(www.xing528.com)
古罗马时期著名的斯多葛学派学者艾皮克泰特,生于奴隶家庭,早年受过很多的苦,因此他对于人性和道德的理解尤其深刻,对于精神自由的追求和愿望尤其迫切。艾皮克泰特在他的著作《善的本质》中对道德、善和神性做出了较为详尽的阐释,他认为,道德的利远远大于非道德的利,善的好远远大于非善的好,义大于利,灵魂的地位是远远凌驾于肉体的,所以人理应舍生为义,更应该做到以义为利,这就是人异于动物禽兽的地方,这也就是神所赋予他的子孙即人类的神性,也就是人们的理性意义所在。人生的意义就在于充分展示这种神性,并将自由归于道德,自爱归于普爱,利己归于利他,只有这样才是一种至善的生活方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