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具有属人性,是人所特有的,它由德性和现实活动两个要素构成,德性是合乎理性的现实活动,幸福又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所以无论如何,幸福的实现都必须依靠实践,实践是实现幸福的具体路径。一方面,人的实践活动必定有理智德性的参与,理智德性会让人在遇到现实问题时可以理智地思考,运用理性思维做出合理的判断,使得理智德性不只是作为一种德性存在,而且是作为一种智慧体现在实践活动中。这就要求人们做到所谓的知行合一,不仅是拥有知识,而且是将其运用在实践活动中;不只是要知道什么是幸福,还应该知道怎么样去实现幸福,这就需要在实践中获取经验。另一方面,要想实现幸福,人的实践就一定是合乎道德德性的活动。如若人在现实的实践中没有道德德性的支撑,就会变得邪恶和贪婪,就不会成为善良有道德的人,就不会获得幸福;同样的,并不是一时一事的合乎道德德性就能拥有幸福,道德德性应该贯穿在一个人所有的实践活动中,有什么样的道德德性就会在现实生活中做什么样的事情,当所有的实践活动都合乎道德德性的时候,才具有了实现幸福的必要因素之一。
在此基础之上,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的幸福也就是公民的幸福,公民个体的幸福与城邦整体的幸福相一致,公民与城邦的关系就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公民追求幸福的实践活动影响着城邦的幸福,所以城邦的目的在于促进德性的培养,培育更多有德性的公民,使公民过上有德性的幸福生活。城邦幸福的实现需要德性的实践,友爱在其中起着桥梁作用,公正和法治在其中起着保障作用。在城邦共同体中,友爱值得欲求,它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因为友爱,挣脱了民族年龄的限制,相互理解信任,相互帮助支持,流露出亲切的情感;公平和法治也同样值得欲求,它是实现城邦幸福和个人幸福的基本保障。公民的幸福和利益与城邦的幸福和利益相统一,实现了城邦整体的幸福,公民个体的幸福才有可能实现;同样,只有公民个体的幸福得以实现,城邦的幸福才能实现。只有将城邦追求幸福的实践与公民追求幸福的实践统一起来,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运转,实现城邦和个人的幸福。总之,实践是实现幸福的必要途径,幸福是通过人的努力奋斗争取来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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