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上述两种相左的意见观点(“圣是至高之境界”和“圣是唯达于才识”)的逻辑前提的批判,抽离出其中能够被普遍认可的合理的部分(至少它们并不存在逻辑形式上的漏洞),我们得出了两个更为科学严谨的结论,即“圣必达于才识”和“圣必立足于仁”。为了防止犯与当下现存的两种主流观点一样的失误(割裂“人伦”与“能力”两个方面),我们在此严格地遵守“意见辨析法”的原则,综合以上两个逻辑结论,最终得到了关于“圣”的概念内涵的更为精确严谨的定义——“圣者,立足于仁而达与才识者也”(既需以仁德为基础,又需以才识通极为标准)。
这个通过分析而得到的崭新的关于儒家之“圣”的概念的定义,相较之于之前我们所列出的两种当下较为流行的观点(即含有矛盾的那两种观点),更具备严谨性与科学性。一方面,这个新的定义脱胎于两种旧的定义内涵,通过“意见辨析法”的逻辑批判分析保留了其中较为合理的部分并进行综合,是对两种旧的观点的批判发展;另一方面,这个关于“圣”的概念的新定义更加全面地照应了关于这一概念的原初的史料记载(先秦至秦汉时期的儒家经典),更加具备史实层面的可信度。综上,较之于前两种观点,这个关于“圣”的概念的新定义更加地严谨和科学,更加具备能以被普遍认可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在研究“圣仁之辨”的问题的过程中由于基础概念的歧义而引发的无谓的争端。
而根据对这一更为精确的不易引发歧义的关于“圣”的定义的新阐述,我们便可以进一步去回答“圣仁之辨”的问题:一方面,“圣必立足于仁”,因而“圣”必然在德行境界上被“仁”影响、向“仁”看齐、受“仁”约束;另一方面,“圣必达于才识”,因而“圣”必然在才识方面达到极致,即在才识才能的层次上超越包括“仁”在内的一切儒家概念。总的来看,“圣”较之于“仁”而言,主要是在内涵的规定性上更为复杂(多出一个“达于才识”的内涵)。根据形式逻辑的规定:“内涵与外延成反比,内涵越多,外延越少”,我们可以得出“圣”的外延必然是要少于“仁”的,换言之,达到“圣”的标准的人是要远远少于达到“仁”的标准的人的,即“圣”必然是要难于“仁”的。综上,“圣”之难于(高于)“仁”,非在于德行、精神之高明,而在于才能、闻识之极致。此时我们再反观“何事于仁,必也圣乎”一句的语意时,便不再难理解为何会有“孔子论人,以圣为第一,仁即次之”[21]的说法了。(www.xing528.com)
从儒家在“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圣”的概念可以看出,传统的儒家是以道德理论和现世实践并重的“经世致用”的学派,它不仅仅只是以伦理道德作为基准去要求人,更要以其独特的实践精神去践行“仁”;不仅要“修身”,更要“齐家”“治国”“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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