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国杰先生在《童子问易》一书中把“圣”归为儒家“五常”[14]之一(这是符合孟子的思想的),部分学者接受了孟轲以“仁义礼智圣”为内涵的儒家五常,并进一步极端地否定“圣”之概念的伦理道德作用,认为“圣”是可以与“仁”完全区别开的。
这部分学者依据《说文解字》中有关“圣”的定义(“通也,从耳呈声,闻声知情,通于天地”)——即“才能突出,无所不通”的含义,认为“圣”的主要内涵是“达于才识”。同时根据李运富先生对《论语》里特有的句式“必也,P”的独到见解(“必也”表示对句子前面的假定内容“强设之”)[15],他们重新对“何事于仁,必也圣乎”进行断句(“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和翻译,得出:“干仁什么事,如果一定要说的话,应该是圣者的事!”[16]因而这些学者据此得出——“圣”与“仁”的功能是不同的,“博施于民而能济众”是“圣”的功效,应与“仁”划清界限。在这种观点上,圣可以不具备仁的特征,即“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17]。
然而上述立论也同样具有其不可避免的逻辑缺陷:第一,将“圣”立为“五常”之一,便注定了“圣”无法摆脱与“仁”的联系。联系冯友兰先生对“仁”为“全德之名”的论述(“惟仁亦为全德之名,故孔子常以之统摄诸德。”[18]),“仁”虽为“五常”之一却又有统摄“五常”的作用,而这一统摄的作用则表明“仁”必然会与“五常”中的其他部分取得联系,故“圣”若作为“五常”之一,在德行境界上必然由“仁”所统摄,以“仁”为基础和核心。
第二,《说文解字》中的“圣”与儒家孔子所言之“圣”的语境是否相符,仍是值得商榷之事。分析孔子所言之“圣”,仍应回归儒家经典去寻找更为确切的论述。钱穆先生就曾针对“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19]语境中的“圣”做出下述诠释:“此处圣字作有德有位言。仁者无位,不能博施济众。有位无德,亦不能博施济众也。”[20]即“德”与“位”皆俱,方可称之为“圣”。依据钱穆先生的诠释,“圣”便不可离“德”而存,因而谈论“圣”是否可以离开作为“全德之名”的“仁”,本身就是一件极其荒谬的事情。(www.xing528.com)
第三,根据李运富先生对《论语》里特有的句式“必也,P”的独到见解,“必也”作为“强设之”的用法,其代表了对“必也”之前语句的“否定假设”,而“P”作为“强设之”的结果,其定然是“否定假设”的结果。因此,完整的翻译应该是“干仁什么事,如果一定要干仁的事,那便是圣者吧”。由此可见,“圣”必然是要干“仁”的事,与“仁”相关的。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达于才识”对“圣”而言只是一个必要而不充分条件(即无法直接由“达于才识”去推出“圣”),“德”亦是“圣”的必要前提之一,而作为“全德之名”的“仁”则是任何“德”都无法绕开的,因此立足于儒家经典的语境却离开“仁”去谈“圣”显然也是不可取的。因而我们可以说,“圣必立足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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