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殷墟第十次至十二次在侯家莊西北岡殷墓的發掘暫時告一結束後,到一九三六年春季,進行第十三次發掘時,就又從洹北轉到洹南,後西北岡轉到小屯村,從殷陵轉到殷都,繼續一九二八年以來前九次發掘未完的工作。
第十三次發掘,於一九三六年三月十八日開工,到六月二十四日止,共作九十九天。發掘工作由郭寶鈞主持,工作人員還有石璋如、李景耼、祁延霈、王湘、高去尋、尹焕章、潘慤,參加人員有當時的河南省政府的孫文青,共九人。工作地點在小屯村北,集中在BC兩區。以一千六百平方公尺爲一工作單位[102],每個單位中央設測量儀器一套、工作人員兩人、工人四十名,實行歷次所希冀的平翻政策,以一百平方公尺爲一小單位,打破了歷次坑位的限制。共用長工十名、短工一百二十名,開坑四十七,掘地面積四千七百平方公尺,佔地約一萬平方公尺。
遺跡方面,發現版築基址四處、穴窖一百二十七個、墓葬一百八十一座。基址之上,有礎石,這些礎石都排列整齊,並有一定的距離。基礎之下,有測量水平的水溝,水溝全長約六十公尺。穴的大者,長約二十餘公尺,寬約十餘公尺。窖的深者,到水面以下。墓葬有車、馬、牛、羊等坑。又有無頭的俯身葬羣,東西成排,南北成列,每坑三四具至十二具不等,多爲被殺,雖在同坑,已身首異處。
遺物方面,除常見的陶、骨、蚌、石外,有銅質車馬飾、刀戈、石質戈鏃、玉質佩帶、金葉和松緑石的裝飾品,又有用朱筆書寫的陶皿、大批的銅範、帶釉陶豆和精美的白陶。其他重要發現,還有二十墓的戰車和武士,一六四墓的武士和戰馬。武士和戰馬同坑,足以證明騎射之術可能在殷代即已有之[103]。
尤其重要的是一二七坑未經翻擾的整坑的甲骨的發現。坑爲圓形,徑約一·八公尺,上口距地面一·二公尺,深約六公尺。坑内堆積分三層,上層灰土〇·五公尺,下層緑灰土二·七公尺,中間一層一·六公尺即滿裝着的甲骨。甲骨的排列並不整齊,有反有正,有大有小;這些甲骨有的完整,有的殘缺,有的比較堅硬,有的已經腐朽;甲骨上的文字,有寫的,有刻的,有的塗墨,有的塗朱,有的不塗,彼此叠壓,相互枕藉,由北而南,堆成斜坡形。這些甲骨可能就是從坑的北邊傾入的,所以才能發生北高南低的斜坡的現象。在堆積的甲骨中,又有一架拳曲而側置的人骨緊靠坑的北壁,大部分已被埋在甲骨中,僅頭及上軀還露出甲骨以外。這個人可能就是當時管理甲骨的人員[104]。
這坑甲骨有幾個特點。(一)時代屬於盤庚到武丁,尤以武丁時的爲多,知爲武丁時所埋藏。(二)多有朱筆書寫的卜辭,知甲骨文是先寫後刻,殷代確已有書寫的顔料和毛筆。(三)文字刻劃裏塗朱墨的例子特别多。(四)卜兆有許多曾經用刀子刻在甲骨上。知道甲骨刻辭在當時不但記實,而且要求其美觀。(五)有很多把背甲改造成有孔的橢圓片。從這點可以知道甲骨也可能穿成書册。(六)記龜甲來源的刻辭特别多。(七)又多特大的龜甲,當爲南方所入。這就使我們解决了殷代龜甲來源於南方的問題[105]。(八)這坑甲骨,統計起來,龜甲一七〇八八片,牛骨八片,共計甲骨一七〇九六片。在這巨大的數量中,牛骨却只有八版,這一坑幾乎全是龜版了。把過去第三次發掘所得的“大龜四版”、第九次所得的“大龜七版”、這次本坑以外的B區一號小穴的骨版,以及以後第十五次二五一坑的龜多骨少、三四四坑的骨多龜少與這一二七坑幾乎全是龜版等情形合而觀之,可知殷人卜用甲骨或有分别,埋藏起來,也或者是甲骨異地[106]。(九)殷墟甲骨文字發現雖多,然大部分都是“字紙簍中的碎紙與垃圾堆中的廢物”之類,有意埋藏的不過數坑,而像這次一二七坑的甲骨不但是有意埋藏的,而且其數量之多,實爲前此所未有。(十)因甲骨大部分都是當時用過後的廢棄之物,所以多是碎片,出在灰土坑中。完整的龜甲,以前只有第三次發掘所得的大龜四版和第九次發掘所得的大龜七版。現在這一二七坑一七〇九六片中,完整的龜甲將近有三百版之多。這是從殷墟發掘,甚至從甲骨文字出土以來空前未有的盛事!
第十三次發掘出土的甲骨,除了一二七坑的一七〇九六片之外,還有很多坑也出零碎的甲骨,連一二七坑所出,共計字甲一七七五六片,字骨四八片,總共甲骨一七八〇四片[107]。
關於第十三次發掘的初步報告,有石璋如的《小屯後五次發掘的重要發現》、《小屯的文化層》及内容略同的《殷墟最近之重要發現附論小屯地層》和《殷墟最近之重要發現附論小屯地層後記》。
一九三六年秋季,又舉行第十四次發掘。九月二十日開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共作一百〇三天。發掘工作由梁思永主持,工作人員還有石璋如、王湘、高去尋、尹焕章、潘慤,臨時工作人員有王建勛、魏鴻純、李永淦、石偉,參加人員有當時的河南省政府的王思睿,共十一人。工作地點仍在小屯村北,繼續第十三次發掘未完的工作。先想集中全力發掘C區,將殷代的建築遺跡情形清理出一個大概,後以新的問題發生,發掘區域遂又擴充到I區。I區又分爲南北二區。用工人百餘名,開坑六十,挖掘面積約三千五百九十平方公尺,佔地約萬餘平方公尺。
遺跡方面,計發現版築基址二十六處、穴窖一百二十二處、墓葬一百三十二座,前次發現的水溝,這次又繼續發現它曲折地經過若干地區的情形。又如一八八墓二三二墓的大批銅器、一五六坑的兩面台階、一九六坑的十幾件完整陶器以及二四三號隋墓的瓷器瓷俑,亦均爲本季最重要的發現。
在第十四次工作中,除了重點的發掘小屯村外,又發掘了在第十二次曾經發掘過的大司空村。發掘工作者爲高去尋和石偉。自一九三六年十月二十四日開工,至十二月十日止,共作四十八天。工作地點仍在村南,在南岡的南坡上發掘。共開坑六十三,挖掘面積約一千一百平方公尺,佔地約二千平方公尺。
重要的發現,在遺跡方面,有穴窖二十九處。穴之大者,徑約四·八公尺,深約一·一公尺。窖之深者,口長一·三五公尺,寬六公寸,深三公尺餘,兩邊並有上下的脚窩。又獲墓葬九十一,係殷代和戰國兩期的墓,殷代墓形長方,俯身、仰身葬的都有,殉葬的銅器有觚、爵、刀、斧,陶器有觚、爵、鬲、豆。戰國墓形近方,人骨拳屈,殉葬物多屬陶器,有鼎、壺、豆、盤。遺物方面,有卜骨、銅範,大體與小屯的殷文化層相似。
關於第十四次發掘的初步報告,有石璋如的《小屯後五次發掘的重要發現》、《小屯的文化層》及内容略同的《殷墟最近之重要發現附論小屯地層》和《殷墟最近之重要發現附論小屯地層後記》。關於大司空村的屈肢葬的問題,有高去尋的《黄河下游的屈肢葬問題》[108]。
一九三七年春季,又舉行第十五次發掘。三月十六日開工,至六月十九日止,共作九十六天。發掘工作由石璋如主持,工作人員還有王湘、高去尋、尹焕章、潘慤,臨時工作人員有王建勛、魏鴻純、李永淦、石偉,參加人員有當時的河南省政府的張光毅,共十人。工作地點仍在小屯村北,按照第十四次發掘的坑位依次向南發掘,集中於C區。因爲這裏是基址的中心區,所以希望在最短期間把這裏弄清,找出基址和墓葬的關係。用工人一百二十名,開坑三十七,挖掘面積爲三千七百平方公尺,佔地約一萬平方公尺。
重要的發現,在遺跡方面,有基址二十處、穴窖二百二十處、墓葬一百〇三座。基址二十處,均較整齊,最大的一處東西長四十餘公尺,南北寬十餘公尺,南面有距離相等的三個大門,後面排列着成行的石礎。門的兩旁和前邊埋有跪着的人架,門内埋有小孩的骨架。基址的前方埋有車坑和牛羊坑,基址的側方埋有殺頭的人架,其人數多少不等。穴窖二百二十處,方圓大小不同,深淺也不一樣。圓而大的有徑約十公尺者,小的有徑約一公尺者。方的大半爲長方形,最常見的長約二公尺,寬約一公尺。小而深的窖,兩邊有脚窩可以上下,大而淺的穴,間或也有台階。墓葬一百〇三座,就種類來説,有人、馬、牛、羊、猴、犬葬的不同。人葬有仰身,有俯身;人骨從一架到十架不等。多數無殉葬物,但亦間有殉葬物者。牛、羊、猴、犬、馬葬的架數亦不相同。並有犬羊同葬,一坑多至八十餘架;牛羊同葬,一坑多至三十餘架。這些或與祭祀有關。
遺物方面,重要的發現,有三三一墓的銅器、玉器和白陶,三三三墓的大理石雕,三一八墓的白陶和漆器。而三五八坑的陶奴俑,尤爲前所未有[109]。此外銅器有鼎、罍、尊、斝、觚、爵、盉、錛、刀。白陶有罍、豆。其他方面有大理石雕鳥獸和玉的笄、魚、佩帶。再有就是一些陶、骨、蚌、石。
又獲字甲五四九片、字骨五〇片,共計甲骨五九九片。
關於第十五次發掘的初步報告,見石璋如的《小屯後五次發掘的重要發現》、《小屯的文化層》和内容略同的《殷墟最近之重要發現附論小屯地層》及其《後記》[110]。
第十三次、十四次、十五次發掘,共發現字甲一八三〇七片、字骨九八片,合計一八四〇五片。由董作賓編爲《殷虚文字乙編》,上中兩輯,已於一九四八年出版。上輯四〇〇頁,收拓本三四七二片,編號是從一到三四七二,甲骨登記編號是從一到七二七五。中輯四〇〇頁,收拓本二八〇〇片,編號是從三四七三到六二七二,甲骨登記編號是從七二七六到一三三四九。尚未出版的下輯照甲骨登記編號還有五〇五六號。胡厚宣作有《殷墟第十三次發掘所得龜甲文字舉例》,未出版。
以上第十三至十五次發掘,是殷墟發掘的第五個階段。
第五個階段的三次發掘,吸取了前一階段在侯家莊西北岡發掘殷陵的經驗,回到小屯,又發掘殷都,在方法上有了相當大的改進。因爲實行“平翻”,結果發現了很多極重要的遺跡。(www.xing528.com)
首先是發現了殷人居住和儲藏的穴窖達四百六十九處之多。大而淺者爲穴,小而深者爲窖,都是挖入地下的遺存。穴以圓者爲多,長者次之,不規則者又次之。窖則以長方形者爲多,圓者次之。大穴有長至二十餘公尺、寬至十餘公尺者。小穴的口徑有僅約一公尺者。窖的口徑,長方形的普通以長二公尺餘、寬一公尺餘者爲多;圓的以一公尺餘者爲多;也有較大或較小者。穴的深度多半在五公寸至四公尺以内,也有少數較深的。窖的深度,則由四公尺至九公尺不等,甚至有深到水面尚未到底的。穴窖都是挖成的,牆壁分修飾的與不修飾的兩種。不修飾的壁甚粗糙,修飾的又有用泥塗和用木棒拍打兩種。有的窖有上下的脚窩,有的穴有台階可以出入。穴爲居住之用,窖爲儲藏之所。就考古學的發現看來,挖穴的技術源於新石器時代,挖窖的技術或者始於殷人,由這些穴窖的遺跡可以知道殷代穴居的制度[111]。
其次又發現了殷代建築的基址五十處。基址係由夯土即版築土作成,土色約分褐色、灰色、黄色等數種。每層厚度,約有一公寸。建築程序有二種:一種是先平了早期的坑,然後再來建造;一種是現挖坑,然後就在坑上建造基址。前者厚度三至四公尺,後者厚度一至二公尺。基址面積大的長四十餘公尺,寬十餘公尺。小的長約五公尺,寬約三公尺。方向有南北長的,有東西長的。東西長的似爲正房,南北長的似爲偏房。基址的上邊,又有柱礎。柱礎是柱下的墊石,普通都是徑約三公寸至五公寸、厚約一公寸至三公寸的不加琢磨的天然石卵。亦有用銅礎者。排列在基址的周邊,整齊有序。有的基址並用石卵排列成門洞,門洞多在基址的一角或前邊,數目不等。基址是殷都宫室的遺存,是殷人繼穴窖之後,另一種建築術的創造,儘管基址上的牆柱棟樑都已毁壞無餘,有的即基址也僅賸殘跡,但整個宫室門樓的形勢,有時還是看得出的。這對研究殷代的建築,是非常重要的資料[112]。
第三則在基址的上下周圍,又發現了與基址密切相連的墓葬四百一十六座。這些墓葬,就其内容來説,有人獸兩種。人葬又有跪葬、倒葬、單人仰身、單人俯身、無頭多俯、無頭亂葬等情形。獸葬亦有牛葬、羊葬、犬葬、牛羊合葬、羊犬合葬、豬葬、猴葬等情形[113]。
就其位置來説,可分爲三種形式:
(一)埋在基址周圍的墓葬。埋在基址前後面的墓葬,方向多與基址相適合。如埋在南北長基址的後面的,多爲南北向。埋在東西長基址的前面的,多爲東西向。東西長的基址似爲正房,南北長的基址似爲偏房。埋在正房前的墓葬少,埋在偏房後的墓葬多。正房前的墓葬多爲牛羊犬等獸,偏房後的墓葬多爲殺過頭的人。
(二)壓在基址上面的墓葬。多半是小坑,方的居多,長方的次之。這些墓或沿着基址的邊緣,或埋在門的前面。沿着基址邊緣的墓,多在門的兩旁,面向前。埋在門的前面的墓,面向後。墓内有的單是一個人,有的除人以外還隨葬一把戈,有的戈盾都有,有的除戈以外還隨葬一犬。人都作跪形。
(三)壓在基址下面的墓葬。爲數較少,都在東西長的基址即正房基址的下面。或埋在基址的前面,多爲牛羊。或埋在基址的中間、下層的黄生土裏,多爲一犬,亦有五犬者[114]。
第三種壓在基址下面的狗坑,是殷代建築宫室舉行“奠基”儀式時用的。由於“奠隅”“奠門”“奠中”等部位的不同,所用的犧牲品也不同。第二種壓在基址上面的方坑,是舉行“安門”典禮時用的,門旁的四個男人,當如《周禮》的掌王之門禁的“閽人”,另有五個女性,或如《周禮》掌内禁的“寺人”。第一種埋在基址周圍的墓葬,即基址前面的牛羊犬葬和旁邊的殺頭葬,則都是“置礎”典禮時的犧牲[115]。
第四又發現了車馬葬。車坑共發現五處,四處經過擾亂,一處尚保存完整,可以看出殷代戰車的制度。一車駕四馬,乘三人:一主人,另外一御一射。兵器三套,即爲三人所使用的東西[116]。
又發現人馬合葬一,内埋一人、一馬、一犬、另一動物和四件破爛的陶器。人的骨盤下壓着一套兵器,計戈一、刀一、弓背飾一、礪石一、鏃十和精美的有刺有柄的器物一件。就整個現象看來,犬爲獵犬,另一動物爲獵物,陶器是餵養馬犬的用具,而由馬的裝飾和人的武器看來,這匹馬不像是用以駕車,很像是供人騎的,而這個人便是騎士[117]。
車坑在北,人馬合葬在南。北部除五個車坑以外,還有全身葬五、跪葬二、孩兒葬二、羊葬一、有銅器的墓葬三、殺頭葬二十七,共四十墓。南部除一人馬合葬外,還有十排殺頭葬,因爲經過擾亂,數目不詳。另外在南部的西南角上有一規模較大的墓,内有棺槨兩層。槨内棺外有陪葬的八人,分列東西南三面,並有殉葬的銅器鼎、盤、罍、盉、斝、爵、觚、刀、戈、矢等,玉器魚、獸、簪、笄等,石製的鳥、壁、戈等,骨製的笄、鏃以及松緑石、蚌飾等。在墓的上層和下層都有殉葬的狗架。就整個情形看來,北爲車兵,南爲騎士和步卒,大墓主人或爲領兵的頭目。在巨大宫室建築工程完成的時候,他們就都成了落成典禮的犧牲[118]。
第五在基址的下邊又發現了支流交錯的水溝蔓延全區,縱横交織於房基之下。其形狀很像是地下水道,推測它的用途,又好像是建築房基時的水平,如果房基是殷都宗廟所用,則這也許是故意造成的人工的“百川大海”。發掘者雖還没有得出最後的結論,但無論如何,這種水溝總是與基址有關的[119]。
總之,在遺跡方面,這一階段最重要的發現,是豐富的殷代宫室、宗廟、居住遺址的遺存。
至於遺物方面,亦有重要的發現。三次發掘,所得重要器物能看出原來形狀的共約七百件,計銅類佔三分之一,陶類佔三分之一,骨、蚌、石等佔三分之一。
至於其他工藝方面,則骨、角、牙、蚌均可做成精緻的工藝品。骨是牛象的腿骨和肋骨,角是鹿角,牙是象和豬的牙,蚌是比較厚的蚌殼。在這些骨料上,發現有鋸銼的痕跡。此外,並有許多磨製東西用的礪石和雕刻用的小刀。在有些花骨上畫着紅色的紋飾,有些是雕刻的紋飾,還有些在雕刻的紋飾中鑲嵌着松緑石。石玉製作爲殷代工藝中之最精者。這三次發掘所得的石製品有鏃、戈、皿、盒等,又有用白大理石雕成立體的鳥獸等形狀的。玉製品中有璧、小人頭、獸頭、魚、鳥及其他佩物。在車坑裏發現了一根長約一·七八公寸、徑約〇·一四公寸的細長玉管,外面刻着很精美的花紋,中間有一條兩端相通的小孔。外邊的紋飾是怎樣雕的,中間的小孔是怎樣鑽的,這些都是值得思索的問題[127]。又發現了幾個璧,全體光滑,中間有一個極圓的大孔。這孔是怎樣挖的,器的表面是怎樣磨的,也是值得思索的問題。銅柄石戈上,每有上下一致的小圓孔,其作風與石刀上的兩面大、中間細,由兩面鑽成的孔迥然不同。石或玉製品上,或陰紋或陽紋,綫條極爲匀整。此外如金葉的飛薄、魚形刀的快利、松緑石牙飾品的美麗,等等,所有這些都需要極高的技術才能製成。
總計從一九二八年到一九三七年,十年之間,共發掘殷墟十五次。關於殷代帝王都城的發掘,即小屯村的發掘,共作了十二次(自第一至九次,又第十三至十五次)。關於殷代帝王墓葬的發掘,即侯家莊西北岡的發掘,共作了三次(自第十至十二次)。關於殷都近郊殷代遺址的發掘,在大司空村共發掘兩次(第十二次和第十四次),在侯家莊南地發掘一次(第九次)。關於殷都近郊殷代墓地的發掘,在范家莊發掘一次(第十二次)。關於殷都近郊殷代遺址及墓地的發掘,在四盤磨,共發掘兩次(第四次和第八次),在王裕口及霍家小莊發掘一次(第六次)。關於殷都近郊仰韶龍山和殷代小屯三層文化堆積遺址的發掘,在後岡共發掘四次(第四次、五次、八次、九次),在侯家莊高井台子發掘一次(第六次),在秋口同樂寨發掘一次(第十次)。關於殷都近郊龍山和殷代小屯兩層文化堆積遺址的發掘,在武官南覇台發掘一次(第九次)。發掘殷墟十五次,計在安陽洹河兩岸發掘了十一個地方[128]。
可恨的是,關於這些發掘工作的全部記録、圖表、拓本、照像等等和所發現的全部珍貴的器物,在解放前夕,都被運到臺灣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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