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殷墟第八、九次發掘,在後岡發現了殷代的大墓,由它規模的雄偉看來,知爲殷代統治階級奴隸主的墓葬無疑。這就啓示了發掘工作者一個新的綫索,安陽這個地方,不但是殷都,而且有發現殷陵的可能。劉燿、石璋如兩君懷着這一信念,各處調查偵察,結果認定侯家莊西北岡必有大墓,應該發掘[68]。這樣就從一九三四年秋到一九三五年秋,展開了殷墟第十次至十二次的規模宏大的發掘工作,證實了這裏真是殷代的“皇陵”。
殷墟第十次發掘,在一九三四年秋季舉行。一九三四年十月三日開工,到一九三五年一月一日結束,共作九十一天。發掘工作由梁思永主持,工作人員還有石璋如、劉燿、祁延霈、尹焕章、胡厚宣,參加人員有當時的河南省政府的馬元材,共七人。工作地點在侯家莊西北岡,以岡頂爲起點,分東西兩區發掘。平均用工人約三百名,開掘面積約三千平方公尺,佔地約在二十畝以上。
結果發現侯家莊西北岡地區正是殷代的墓地,就探溝的情形看來,其範圍約有五六十畝。
這次在西區發現了四個大墓。最大的是一〇〇一墓,墓室平面作亞字形,佔面積四百六十多平方公尺,東西南北四邊各有一個墓道,挖至深七公尺半尚未到底。其次一〇〇二、一〇〇三兩墓,墓室平面皆作方形,均佔面積約四百平方公尺,東西南北各有墓道。一〇〇二墓掘至八公尺深,距到底尚有三四公尺。一〇〇三墓,僅將墓形找出。最小的一〇〇四墓,墓室平面作長方形,佔面積約三百二十平方公尺。東西南北各有墓道,南道最長,達三十二公尺,也僅將墓形找出。四墓的南北軸方向差不多都是北偏東十四至十六度,又都經過古代及近代的兩次盜掘。
在東區發現了密集的小墓叢,本季共發現小墓六十三座,其中三十二座已發掘。就其形制内容,可分爲六種:
(一)長方形,南北長約三·三公尺,東西寬約一公尺,底深一·七公尺,南北軸方向北偏東約十度。埋葬完全的人骨架,頭向北,隨葬有較大件的銅器。
(二)長方形,南北長約二·三公尺,東西寬約一·二公尺,底深四·七公尺,南北軸方向北偏東約十度。埋葬無頭的肢體骨,隨葬有銅刀、銅戚和砂岩製磨石。
(三)長方形,南北長約二公尺,東西寬約八公寸(間有較大及較小者),底深四·三公尺,南北軸方向北偏東十度。埋葬無頭的肢體骨,無隨葬物。
(四)方形,南北長約一公尺,東西寬約九公寸,底深三公尺,南北軸方向北偏東十度。埋葬無肢的頭骨十個,排列整齊,除一座外,皆無殉葬物。
(五)方形,南北長約一·六公尺,東西寬約一·八公尺,南北軸方向北偏東十度。埋葬完全的人骨架,頭向南,面向上,無隨葬物。
(六)没有清楚的墓形,俯身葬,多無隨葬物,一座有牙飾。
這些大小墓葬,雖然重要的多經過古今幾次盜掘,但本季發現的遺物仍然極爲豐富,可以分成十類述之:
(一)銅製品 東區小墓出成形銅器一百二十四件,完整的在半數以上,精品二十七件,皆前所少見或前所未有。根據同出的器物,知爲殷代之物無疑。這種發現,不但提供了大批新的資料,而且使我們研究殷代銅器有了確實可靠的標準。西區大墓,僅出銅器殘片三百多塊,以及與小屯出土相同的銅鏃九個。
(二)石製品 全出在西區大墓中。完整及殘缺者共計在千件以上。其中最寶貴最重要者,爲一白色大理石雕刻的立體神話動物,形狀似虎,但其曲膝跪坐的姿態,可以表現出其離真實動物的形象已經很遠。大約就是我國古書上所説的“饕餮”[69],高三十六公分,全身雕着花紋,背部有長方形深槽,和一九二九年第三次發掘時在小屯發現的所謂“半截抱腿而坐的人像”爲同類性質的東西,應爲建築物的一部分。這一石雕的發現,不但糾正了過去“人像”的假説,而且使我們對於殷代物質文化發達的情形得到更深刻的印象;在中國藝術史上,也增加了最古的重要資料。
(三)玉製品 得四件,皆出西區大墓中。二作魚作,極活潑生動。二作長方形。
(四)骨製器 除極少數外,皆出西區大墓中。其中最寶貴者爲雕花的骨器,得二百餘件,惜多殘碎。這種“花骨”以前僅發現於小屯村,花紋精細,呈與銅器花紋相類而又不完全相同的種種圖案形;在殷代美術的研究方面,這是極寶貴的資料。此外還發現没有花紋的骨柶七百多件、骨鏃三千多件、殘骨器百多件,都和小屯村出土的相同。
(五)松緑石製品 得千餘件,皆出西區大墓中。大部分爲鑲嵌的裝飾片,形式不同,約有幾十種之多。
(六)牙製品 共得八百多件,多數出自西區大墓中。大部分都是鑲嵌用的裝飾片,牙是野豬的大牙,也有象牙。用它鑲嵌成的圖案形狀不同,約有幾十種之多。在東區一個俯身葬的旁邊,發現這種牙飾排列成“饕餮”形,可惜鑲嵌着這種飾片的原來東西已經腐化無遺。
(七)蚌製品 得五百餘件,皆出西區大墓中。大部分都用作鑲嵌的飾片,形式不同,約有數十種。這種蚌飾,和前面所説的松緑石飾、牙飾,對於殷代紋飾的研究,都是極重要的資料。
(八)白陶 得千餘片,皆出西區大墓中。其中最重要的是帶有刻紋的六七十片白陶,這種刻紋的白陶,以前僅發現於小屯村。其餘大部分都是帶有繩紋的。
(九)龜版 本季雖然没有發現刻有文字的甲骨,但在西區大墓中發現了多塊一面塗有朱色的龜版,其意義值得研究。
(十)人骨 這次發現人頭骨一百多個,完整的約佔三分之一,又有肢體骨數十副,此爲殷代人體資料第一次的重大收穫。有了這一批資料,我們就可以研究殷代一部分人的體格及其與現代華北居民的異同,甚至可以進一步研究殷代一部分人的來源問題。
由於以上遺跡遺物的發現,我們至少可以斷定下列兩點:
(一)西北岡實爲殷人之墓地,西區的四座大墓應爲殷代統治階級帝王之“陵”。因爲這種墓葬規模宏大,内容豪奢,絶非一般平民甚或王公所能有。且墓中所出遺物,像銅器、花骨、白陶、石刻、蚌、牙、石飾等類,前此僅發現於殷代帝王首都宫室所在地之小屯村,都是殷代帝王所單獨享用之物。殷代帝王陵墓之所在,在過去不見於記載,不聞於傳説。這次不但發現了一部分殷代墓葬之所在,並且得以知道它的形制和内容,這是考古學對於古代文化史的極大貢獻。
(二)殷代有殺人殉葬之風習。在西區大墓道中,發現有排列整齊的無肢體的人頭骨和無人頭的肢體骨。在東區小墓叢中發現有專埋人頭骨的小墓和專埋肢體骨的小墓,這些人骨當爲殉葬的犧牲者無疑。過去很多人都不曉得殷代會殺人祭祖先和殺人殉葬。就連去古未遠的孔子都説:“始作俑者,其無後乎。”[70]他都不相信古代殉葬會用活人。吴其昌作過《殷代人祭考》[71],以爲甲骨文的伐祭就是用刀斫人頭以祭祖,很多人也還不大敢相信。現在證實了殷代人祭人殉的風習,這對於研究殷代社會的形態實具有重大的意義。
本次發掘附帶發掘了秋口同樂寨。同樂寨的遺址爲劉燿、石璋如等所發現,位於洹河北岸,在侯家莊西北約三里餘。從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五日止,共作三十五天。發掘工作由梁思永主持,工作人員還有石璋如、胡厚宣。工作地點在寨牆以内,以關帝廟爲中心,在其西南、東南、東北三處發掘,開坑六,佔地約二百二十三平方公尺。
結果發現了仰韶龍山小屯等期文化之堆積。仰韶期遺存在遺址的最下層,以紅砂質碎陶居多,亦有石器。龍山期遺存在遺址之中層,爲本遺址的主要堆積。有穴、灶、白灰面,有石刀、石鏃和石斧,還有黑光方格和條紋等黑陶器以及很多蚌刀、骨器。小屯期出有銅器隨葬的墓葬,銅器有銅觚爵等。上層亦或有漢墓,殉葬的東西有銅鼎和陶器。灰土坑中亦或有鐵器、磚瓦和粗大的灰陶。此遺址中的重要發現,爲龍山期的手掌形窰、幾種前所未見的黑陶和多量的琢製石器。在長城以南的新石器時代遺址中,琢製石器本來極爲罕見,這次在同樂寨龍山文化層中發現多量琢製石器,不但增加了黑陶文化的内容,並可進而研究長城南北琢製石器之文化的及時代的關係,其重要實不可忽視[72]!
關於第十次發掘的概要,見石璋如的《小屯的文化層》。
一九三五年春季,繼續舉行第十一次發掘。三月十五日開工,至六月十五日止,共作八十三天。發掘工作仍由梁思永主持。工作人員還有石璋如、劉燿、祁延霈、李光宇、王湘、尹焕章、胡厚宣,參加人員有當時的河南省政府的馬元材,實習人員有清華大學考取留英學生夏鼐,共十人。工作地點仍在侯家莊西北岡,分東西兩區繼續上次未完的工作。
西北岡殷代墓地的整個範圍,根據本季新開的探溝,西南、東南和東面都擴充到上次所知範圍以外,總的面積約六十餘畝。本季工作連同上季工作合計佔地約四十餘畝,實際開掘面積約八千平方公尺。發掘工作仍分爲東西兩區進行。
西區繼續發掘上次所開的四座大墓,全部挖掘到底,其情况如下:
(一)一〇〇一墓 墓室平面作亞字形,佔面積約四百六十餘平方公尺,東西南北四邊各有一個墓道。南道成斜坡,從地面直通墓底;東西北三道作有台階,由地面通到槨頂二層台。向下掘到地面下八公尺,在墓室中心發現亞形槨,槨高四公尺,由整木砌成。地面下十二公尺到底。墓底的中心,有一個方形的“腰坑”,内埋一人一犬,八角各有一個殉葬坑,内埋一個蹲踞張口的人。這墓雖經古今幾次盜掘,但仍發現很多遺物,石刻、雕骨、白陶、花土等物多出在這個墓裏邊[73]。
(二)一〇〇二墓 墓室平面作方形,佔面積約四百平方公尺,東西南北四邊各有一個墓道。南道成斜坡,東西北三道成台階形,都是直通墓底。地面下九公尺始到槨層,但槨的本身已腐化無痕跡。地面下十三公尺到底,底的中心有方形“腰坑”。這個墓裏的遺物已經被盜一空,但墓形保存得最完好[74]。
字體頗類銅器銘文,甚爲精美。
(四)一〇〇四墓 墓室平面作長方形,佔面積約三百二十平方公尺,東西南北四邊各有一個墓道。南墓道最長,達三十二公尺,作成斜坡,從地面直通墓底;東西北三道,都作有台階,只通到槨頂二層台。地面下九公尺露槨痕。地面下十三公尺到底,已達水面。底的中心有“腰坑”。這個墓室本身已被盜一空。但在南墓道與墓室相接連的地方,發現了未經擾動的大銅方鼎一對:一牛鼎,一鹿鼎;又玉磬一組計三個。在南墓道又發現帶木柄的戈一層,成捆的矛一層,包括六、七種不同形式的銅盔一層。
又在一〇〇二墓的西邊,發現大墓一座,即一二一七墓。又在一〇〇四墓的北邊,發現漢代磚墓一座,出壺、倉、井、灶等類陶器數十件和漆器殘片若干。
東區繼續發掘小墓叢,本季共發掘四百十一座。連同上次發掘的三十二座,合計共發掘四百四十三座。這次發掘的四百十一座小墓,除上次發現的六種類型外,又發現下列九種:
(一)長方形,南北長二·五公尺,東西寬〇·九公尺,底深二·三公尺。埋葬肢體完整的人骨一具,隨葬有銅製的兵器、用器等。
(二)長方形,南北長二·二公尺,東西寬〇·六公尺,底深二·〇五公尺。埋葬肢體完整的人骨一具,隨葬有一犬一戈。
(三)長方形,南北長一·六五公尺,東西寬〇·八五公尺,底深四·四五公尺,埋葬肢體完整的人骨一具,隨葬有銅戚、蚌飾、貝飾等。
(四)長方形,南北長二公尺,東西寬〇·九公尺,底深四·一公尺。埋葬無頭的人肢體骨,隨葬有大銅刀九柄。
(五)長方形,南北長一·七公尺,東西寬〇·九公尺,底深四·一公尺。埋葬無頭的人肢體骨,隨葬有銅戈十柄。
(六)車坑,不規則的長方形,南北寬約三公尺,東西長約六公尺,底深二·五公尺。車的各部分,大約是拆散了放進去的,木質已朽,僅得馬絡頭飾和車飾數百件。
(七)馬坑,多作長方形,但亦不甚規則。最小的一座,南北長二·三公尺,東西寬〇·八公尺,底深一·七五公尺,埋馬一匹。最大的一座,南北寬二·五公尺,東西長七·七公尺,底深二·八公尺,埋馬三十七匹。其餘南北長約在二·四至二·七公尺之間,東西寬約在一·一五至三·六公尺之間,底深約在一·三至二·一公尺之間。其中有一坑埋馬四匹,有八個坑各埋馬二匹。馬多帶着絡頭,有銅飾。
(八)獸坑,多作長方形,但亦不甚規則。最小者南北長一·八公尺,東西寬〇·六公尺,底深一·七公尺。多數的獸坑,南北長度都在二·一至二·四公尺之間;東西寬度都在〇·八至〇·九公尺之間。所埋獸,少者一架,多者三架。最大的一座,南北寬三·一公尺,東西長五·七公尺,底深四·六公尺,埋象一匹。皆未發現隨葬物。
(九)器坑,不規則長方形,南北長二公尺,東西寬〇·九公尺,底深一·九公尺,埋有大圓鼎一件、小圓鼎二件。
至於遺物方面,重要的發現比上次更多。仍分類述之如下:
(一)銅製品 東西兩區,都有大量收穫,而且極精。如用器有一〇〇四墓的大方牛鼎,口長六四公分,口寬三八公分,連耳高七四公分,底有象形牛字,身上就刻有牛的圖案,另外配上夔龍夔鳳和雲紋[76]。又有大方鹿鼎,口長五二公分,口寬三八公分,連耳高六二公分,底有象形鹿字,身上就刻有鹿的圖案,另外配上夔龍夔鳳和雲紋[77]。又有一四三五墓的大圓鼎[78]。皆製作精巧,規模雄偉,紋飾壯麗。這説明殷代的青銅文化已經發展到了最高峯。兵器有一〇〇四墓數以百計的銅灰層,就其紋飾來分,至少約在六、七種以上[79]。又如一三一一墓的馬頭刀、一三五五墓的大刀以及一〇〇一墓的大矛頭,皆前所未見之物。車器有一一三六墓、一一三七墓的車飾。樂器有一〇八三墓的鐃[80]。此外還有許多實物以外的發現,例如由馬絡頭銅飾的排列知道殷代絡頭的形制與現代的無異;由腐化了的戈柄的痕跡知道殷代戈的裝置方法和它的全形;由矛頭的裝把和用繩索每十個一捆的情形[81],知道殷代兵器保存的制度,這些都是極爲重要的發現。(www.xing528.com)
(二)金製品 一〇〇一墓和一〇〇四墓都發現有金葉,大概是作鑲嵌用的。一〇〇四墓又有用黄金作的裝飾品幾件。殷人除了青銅,還發明了黄金,這是大可注意的一個問題。
(四)玉製品 東西兩區都有發現,皆屬佩玉,種類極多,樣式不同,有管、珠、玦、環、璧,或雙龍相對成一圓形,或兩魚相對成一半圓形,或雕成各種立體,如人面獸頭、各種禽鳥動物,而最多的是種種樣式的活潑生動的魚。
(五)松緑石製品 都是作鑲嵌的裝飾片用的,零片以萬數。鑲嵌所在的原物以及鑲嵌的原形,這次也發現不少。如一一三六和一一三七車坑裏鑲嵌松緑石的車飾、一〇〇三墓裏鑲嵌松緑石的雕花骨柶和一〇〇一墓裏鑲嵌松緑石的雕花象牙梳,都是非常精緻的。
(六)骨製品 皆出西區大墓中。雕花骨器,約得千餘件,惟以殘破片居多。這次發現前所未見的花紋圖案很多種。成器或能看出全體形狀的標本,以一個完整的骨壎爲最珍貴,以一個管形骨筒爲最大,以一個鑲嵌松緑石的雕花骨柶爲最美觀。
(七)牙製品 象牙器亦不少,皆出西區大墓中。其中以一個鑲嵌松緑石的雕花象牙碗和一個雕花的長齒高背象牙梳爲最珍貴。
(八)陶製品 在西區大墓中發現刻紋白陶數十片,刻紋極精細。在東區一三八〇號小墓中出帶釉陶器一件,形式質量與小屯出土者完全相同。
(九)儀仗 在西區四個大墓中,在槨頂的一層,都發現送殯行列所用儀仗的痕跡。原物已全部腐化,所餘者惟原物上所塗的顔色,所鑲嵌的石片、蚌片、牙片、松緑石片以及所刻浮雕花紋的印痕。顔色以朱紅者居多,間有白黄黑色。石片、蚌片、牙片和松緑石片,都以鑲嵌的部位製作成種種不同的形式。保存最好的,還可以看出原物的大概輪廓,如旗牌槓等。花紋有龍、虎、鳥、獸、饕餮和雲紋,爲殷代文化價值極高的藝術作品[84]。
關於第十一次發掘的概况,見石璋如的《小屯的文化層》。
一九三五年秋季,又繼續舉行第十二次發掘工作。九月五日開工,至十二月十六日止,共作九十九天。發掘工作仍由梁思永主持,工作人員還有石璋如、劉燿、李景耼、祁延霈、李光宇、高去尋、尹焕章、潘慤,臨時工作人員有王建勛、董培憲,參加人員有當時的河南省政府的李春岩,共十二人。工作地點仍在侯家莊西北岡殷代墓地。這次發掘大體上仍爲前兩次工作的延長。
這次工作仍分東西兩區進行,開掘面積共約九千六百平方公尺,佔地約五十六畝左右。
在西區發掘了上次和本次發現的三座大墓、一座假墓,其情况如下:
(一)一二一七號大墓 上次發現。全墓佔面積約一千二百平方公尺。墓室平面作方形,佔面積約三百八十平方公尺。東西南北四邊各有一個墓道,各個墓道接近墓室的十公尺長的一段較其餘部分大約寬了一倍。西道台階在離墓室約二十一公尺的地方折九十度向北升至地面。地面下九·七公尺到達水面,一三·五公尺到底。這墓裏遺物很少,也没有什麽特殊之物。
(二)一五〇〇號大墓 本次發現。全墓佔面積約八百平方公尺。墓室平面作方形,佔面積約三百二十平方公尺。東西南北四邊各有一個墓道,北道中部東西兩壁有台階直通地面。這墓裏遺物不多,較重要者爲大理石雕刻和殉葬的人頭骨。
(三)一五五〇號大墓 本次發現。全墓佔面積約六百七十平方公尺。墓室平面作長方形,佔面積約二百三十五平方公尺。東西南北四邊各有一個墓道。在地面下九·五公尺墓室中部發現槨的朽木痕跡,十公尺到水面,一〇·九公尺到底。墓底的中心有“腰坑”,内埋一人一犬。四角各有一個小殉葬坑,内各埋一人。北墓道近墓室口有每行十個的人頭數列。在與槨頂相平的北二層台上有祭祀用的犧牲的腿骨。這墓裏遺物較多,有石刻、雕骨、銅器、玉器等。
(四)一五六七號没有葬人的假大墓 本次發現。墓室平面作方形,佔面積約五百十平方公尺。無墓道。地面下四·三公尺到底,底的中部有木炭痕跡。這墓裏遺物較多,有石刻、骨器、銅器等。
在西區也發現了少數小墓,都在一五五〇號大墓的西邊,有人葬、馬葬兩種,排列整齊,當爲附屬於一五五〇號大墓的小墓。
在東區也發掘了兩座大墓,其情况如下:
(一)一四〇〇號大墓 上次發現。全墓佔面積約五百五十平方公尺。墓室平面作亞字形,佔面積約二百六十平方公尺。東西南北四邊各有一個墓道。地面下九公尺到水面,十二公尺到底。墓中遺物不多,但極重要,有銅器、玉器等。
(二)一四四三號大墓 本次發現。全墓佔面積約三百平方公尺。墓室平面作長方形,佔面積約五十六平方公尺。南北兩邊各有一個墓道。地面下八·四公尺到底,現有長方形的槨底腐木痕跡,底的中心有殉葬“腰坑”。這墓遺物發現很少,但極精。
同時在東區仍繼續對小墓叢進行發掘。本次發掘的小墓連同西區少數的小墓,共有七百八十五座。加上前兩次發掘的四百四十三座,合計一千二百二十八座[85]。這次發掘的七百八十五座小墓,其形制内容,除前兩次已有的十五種類型外,尚有前所未見而爲本次新發現的類型九種,列之如下:
(一)長方形,南北長約二·八公尺,東西寬〇·九公尺,深二·七公尺。埋葬肢體完整的人骨多具,隨葬有銅製的鼎彝和兵器、陶器等。
(二)長方形,南北長約一·九公尺,東西寬〇·六公尺,深一·七公尺。埋葬肢體完整的人骨一具或二具,隨葬有銅製兵器。
(三)長方形,南北長約一·四公尺,東西寬〇·六公尺,深二·二公尺。埋葬肢體完整的人骨多具,隨葬有銅製的用器和兵器。
(四)長方形,南北長約二·四公尺,東西寬〇·七公尺,深二·四公尺。埋葬的人骨已經完全腐化。坑底有紅色土,紅色土中埋有隨葬的石製和玉製的器物。
(五)長方形,南北長約二·二公尺,東西寬一公尺,深二·六公尺。埋葬肢體完整的人骨一具,隨葬有犬多隻。
(六)方形,南北長〇·九公尺,東西寬〇·七公尺,深三·六公尺。埋葬無肢體的人頭骨十個,隨葬有銅製的小鈴十個。
(七)方形,南北長〇·九公尺,東西寬一公尺,深二·三公尺。埋葬無肢體的人頭骨二十七至三十九個,無隨葬物。
(八)長方形,南北長五·二公尺,東西寬三·五公尺,深四·二公尺。埋葬大象一匹,象奴一人。
(九)方形,南北長〇·九五公尺,東西寬〇·九五公尺,深一·九公尺。埋葬鳥獸多隻。
這次發現的遺物在數量上雖然不及上次發掘的多,但種類多有不同,且有極重要者,述之如下:
(一)銅製品 最精美的有一四〇〇號大墓南墓道裏出土的斝和尊[86]。同墓東墓道裏出土的壺、盂、勺、盤、陶搓和人面具[87]。盂的蓋和底上都鑄有“寢小室盂”四字。這個墓道的出土物是殷王寢室盥洗間的一套用具。壺以汲水,盂以盛水,勺以取水,盤以承水,陶搓用以去垢,面具爲盥洗室的裝飾品,猶如近代的造像和照片。由此可以看出殷代奴隸主的起居情形。面具自頂至頷長二二公分,頂上有耳高三·四公分,爲一完全寫實的作品。其人吊眼角,高闊顴骨,塌鼻,濃眉,無鬚,和今天的中國人相同。這更是一個極重要的發現。又有一八八五墓的鴞尊,身有龍紋,極生動[88]。一:二〇〇六墓的牛爵,銴上飾以牛頭[89];一:二〇二〇墓的鼎;一:二一二四墓的弓背飾;一:二〇一七墓的馬飾。製作都很精。一〇二二墓的提梁卣,周身刻有精細的花紋,全器共分四段,下爲卣身,上有一觚,觚上有蓋,蓋繫於提梁,行旅時可以提着提梁,喝酒時,打開蓋,取下觚,就可以酌飲。洵爲銅器中希見之品[90]。
(二)石玉製品 精緻的立體雕刻有一五五〇號大墓的白大理石坐獸臥虎,與上次發現的所謂“饕餮”,形制完全相同,但稍大。又有一五〇〇號大墓的白大理石夔龍、牛、虎、緑石蟬,一五六七號假大墓的碧玉象。用器有尊、皿、短几、門臼石。禮器有琮、璧、璜、玦等。樂器有一二一七號大墓及一五六七號假大墓的石磬,一五〇〇號大墓的石塤。裝飾品有笄、冠飾及各種形狀的佩玉。本次所發現的小件石玉製器不下二百多件,其中最珍貴者爲透雕側視帶冠跪坐人形的璜,顯示着形式極爲複雜的高冠的輪廓。最常見者爲各式魚形把柄的短刃和小刀。
(三)松緑石製品 皆爲鑲嵌的飾片。仍依附於原物者有東西兩區小墓中出土的鑲嵌松緑石的馬飾、弓背飾,一四四三號大墓中出土的鑲嵌松緑石的礪石,一:二〇〇六墓中出土的鑲嵌松緑石的銅爵杯,一五五〇號大墓中出土的陪葬貴婦的冠飾等。
(四)骨製品 本次所得骨製品數量極少,雕花骨器尤爲罕見。比較重要者爲一五五〇號大墓中出土的陪葬貴婦頭上所戴雕花骨笄叢,一人頭戴骨笄幾十隻,上刻有獸骨花紋很多種;頭上的裝飾比頭還要高大。又一四四三號大墓的雕花骨梳,一五六七號假大墓的骨柶叢,亦極爲重要。
(五)儀仗 原物已全部腐化,所餘者惟有原物所塗的紅白等色和所鑲嵌的石片、蚌片以及所刻浮雕花紋的印痕。保存最好的有一二一七號大墓西墓道中的蟒皮鼓及其附屬物件。該鼓現在只剩下爲細砂土淤積成的模型,鼓腔的木質和鼓面的皮質都已腐化成泥,但腔面的紋飾仍大略可辨,鼓面蟒皮紋理清晰,如原物一般。這真是一件意外的重大收穫[91]。又有一五〇〇號大墓西墓道中的鳥飾槓和虎飾槓,原物已朽,而飾紋宛存。
(六)文字 本次所得銅器中有字者約十餘件,銘文多者四字,即一四〇〇號大墓東墓道中的“寢小室盂”,餘皆一字或二字。
殷墟第十二次發掘,在發掘侯家莊西北岡殷代墓地的同時,也發掘了侯家莊對岸的范家莊的北地和廣益紗廠西邊的大司空村的東南地。
范家莊的發掘,一九三五年十月二十日開工,到十一月七日止,共作十九天,工作人員爲祁延霈,工作地點在村北。開坑二十一,面積二百二十平方公尺,佔地約二畝半。僅獲被盜掘過的殘墓一座,遺物不多。但由土質知此地爲一銅器時代的葬地。
大司空村的發掘,一九三五年十月二十日開工,到十二月五日止,共作四十七天。工作人員爲劉燿。工作地點在村的東南,最初在村東、村南進行輪廓的探尋,繼則集中村南發掘。開坑一百十一,面積一千一百平方公尺,佔地約六畝半。發現灰土坑三十七、墓葬十四。墓葬除隋墓一座外,都是殷墓,或仰身,或俯身,頂向則四方都有。殉葬遺物以陶器居多,有的殉陶爵、陶觚,有的殉陶鬲、豆、盌,有的殉陶鬲、盌、罐,各墓出土共得完整的陶器百餘件。間或也有殉銅器者,以戈鏃爲多。灰坑的遺物,多與小屯同。
關於第十二次發掘的概况,見石璋如的《小屯的文化層》。
以上第十至十二次發掘,是殷墟發掘的第四個階段[92]。
又發現小墓一千二百二十八座:第十次在東區發現小墓三十二座,第十一次在東區發現小墓四百十一座,第十二次在東西兩區共發現小墓七百八十五座。這些小墓,就其形制内容可以分爲二十四種。就墓形來説,或方,或長方,或不規則的長方,或根本没有清楚的墓形。南北長度由〇·九公尺到五·二公尺,東西長度由〇·六公尺到七·七公尺。面積由〇·六三平方公尺到一九·二五平方公尺。底深由一·三公尺到四·七公尺。方向一般差不多都是北偏東十度左右。墓内或爲俯身葬,或埋全人一具,或埋全人二具,或埋全人多具,或埋無頭的人肢體骨,或埋無肢體的人頭骨十個,或埋無肢體的人頭骨二十七到三十九個,或人骨腐化,只有紅土尚存。人葬墓中亦有隨葬器物,或爲銅兵器,或爲銅刀戚及砂磨石,或爲銅戈十把,或爲銅刀九柄,或爲銅用器及銅兵器,或爲銅彝器、銅兵器及陶器,或爲一戈一犬,或爲犬多隻,或爲小銅鈴十個,或爲牙飾,或爲蚌飾及貝飾。亦有無隨葬遺物者。又有車葬,大約係將一整車拆散放入坑中者,木質已朽,今只存車飾及馬飾。又有馬葬,内埋馬一匹到三十七匹。馬頭上多帶滿裝飾的絡頭。又有象葬,内埋大象一匹,或埋象一匹及象奴一人。又有鳥獸葬,内埋鳥獸多具。又有獸葬,内埋獸一至三頭。又有器葬,内埋大小圓的銅鼎三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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