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最多的是知识产权问题,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中的版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专利问题、电子商务中的域名和商标问题等方面的问题。在网络传输的电子商务中,已涉及版权产品的无形销售,产生了版权保护的新问题。特别是已经产生了,在网上的商标及其商业标识保护、商誉保护、商品化形象保护等与传统保护根本不同的新问题。电子商务在网络环境下,已对我国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我国现有的关于电子信息方面的法规和商务贸易方面的法规都未涉及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部内容。立法的不完备对商务贸易造成了障碍,人们既无法准确地把握以非传统的书面形式提供信息的法律性质和有效性,也无法完全相信电子商务的安全性。
(一)版权保护问题
版权保护的核心内容是保障版权人拥有控制作品传播和使用的权利。在传统的传播技术条件下,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等权利上基本保证了版权人对版权作品的控制。然而,在网络环境下,版权人面临作品被侵权。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者其他版权人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影片等,均构成对版权的直接侵犯。此外,关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由于其服务者的侵权行为,以及其计算机系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自动复制而被牵涉的侵权责任问题,尚属于争论的范畴,还需要在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确。
2.间接侵权,主要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ISP)和网主因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在网络上的间接侵权责任问题上,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也在研究当中。(www.xing528.com)
(二)域名保护的问题
域名是连接到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因其易记便用,已经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志符号。商业组织已经意识到网站作为发展电子商务基本手段的巨大潜力,为此,商家尽量使用商标、商号和其他公司标志性词语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
域名虽然越来越具有商业价值,但是它与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沟通。因此,与网络域名相关的法律还不够完善,电子商务时代与域名相关的纠纷层出不穷。传统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往往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环境,因此,急需制定更多相关的法律来规范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息可以瞬间复制并以极低的成本广泛传播,所以应当明确界定电子商务活动中合法和非法行为,减少原有法律对新形式的网络知识产权的不适用,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情况逐渐改善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依靠这些法律还不能够完全的解决当下所面临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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