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已经成了重要的交易方式,随着其应用深度的增强,电子商务交易纠纷也随之大量产生。这些纠纷很难通过传统的方法来解决。由于电子商务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就使用了网络,因此对于电子商务争议采用在线方式解决是最佳的选择。基于此种需求,通常采取非诉讼争议解决的机制来为在线争议提供更快、更方便、费用更低廉的解决方案。ADR在互联网环境下利用互联网提供的各种手段进行时就被成为在线争议解决机制,ADR解决离线争议的原则和法律也基本使用于在线争议。
1.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概念
在线争议解决机制,是指利用网络技术,包括网络空间、在线工具及计算机屏幕,进行协商、调节、仲裁或其他形式的争议解决程序。鉴于电子商务纠纷需要一种有效、公平、快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机制,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被引入网络,产生了在线这一非诉讼纠纷解决的新形式,成为电子商务中,人们用诉讼方式保护自己权益的最佳方式。
2.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势
网络空间具有全球性、虚拟性、管理的非中心化和高度的自治性的特点,网络空间争议的解决也具有不同于离线争议的特殊要求,效率、成本和便利性成为网络空间争议解决方式的首要价值因素。与传统的离线争议解决方式方法相比,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将网络资源充分引入争议解决方法中,因此具有下列优势。
(1)利用全球任何地方的人力资源。可以在任何国家、聘用任何国籍的仲裁员或者调解员、通过任何语言解决争议。(www.xing528.com)
(2)快捷、高效、便利。实现信息交流传播的电子速率传输,争议不一定实时进行。
(3)费用低廉。当事双方省去交通、住宿等成本,减少以此而带来的费用。
3.在线争议解决方式
在线争议解决的方式主要包括了在线和解和在线调解两种方式,其中在线和解是指争议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协商谈判进而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在线调解则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并在仲裁员或调解员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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