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由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事实引起_的,当事人双方在电子支付方面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解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掌握电子支付法律的重要环节。
1.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主体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在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依法有商务交易结果的权利和承担电子支付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基本当事人为客户,即付款人和受款人完成电子支付还必须有两个重要的第三人,即网上银行和认证机构提供服务才能完成。以此在电子支付实践中,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分为用户、网上银行、电子认证机构。
(1)用户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中的客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电子支付的自然人是指达到法定民事责任年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电子支付活动,依法享有电子支付权利、承担电子支付义务,能够发出电子资金或接收电子资金并能够独立承担电子支付责任的公民;电子支付法人是指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电子支付活动,享有电子支付权利、承担电子支付义务,能够发出电子资金或接收电子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电子支付的其他组织是指在电子支付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电子支付权利、承担电子支付义务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实体。
(2)网上银行
在电子支付系统中,参与电子支付活动的银行可同时扮演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角色,完成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和结算中介等方面的金融服务。电子支付活动也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金融机构承担。发出电子支付指令的付款方客户的开户银行为“发送行”;收款人的开户银行为“接收行”,在发送行和接收行以外,有资格从事接收、传送电子支付指令或有关电子支付数据交换的机构为“转发行”。
(3)电子认证机构
电子认证机构是电子支付法律活动中的重要支付主体。电子认证机构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参与电子商务各方的各种认证要求提供证书服务,以确认支付各方的真实身份。它不仅要对进行电子交易的买卖双方负责,还要求对整个电子商务交易秩序负责。另外,买卖双方又有义务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我国,电子认证机构是企业法人,其设立和经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特殊行业的基本要求。
2.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内容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而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包括了销售者、金融机构、消费者、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因此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是以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销售者在电子支付中的权利和义务
销售者在电子支付中一般扮演收款人的角色,在电子支付法律关系中,销售者在电子支付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有:
①得到支付的权利,即销售者根据其与消费者订立的买卖合同享有通过电子方式得到支付的权利;
②得到通知的权利,即销售者根据消费者与银行间的金融服务合同享有从金融机构处得到通知的权利;
③在得到支付后,有告知消费者已收到款项并发出货物,请求消费者查收及查验的义务;
④在消费者告知已完成支付,而销售者未收到款项时,销售者有义务及时告知消费者,其核实支付的完成情况。
(2)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中的权利和义务(www.xing528.com)
①接受或拒绝交付指令,在电子支付中,金融机构可以接受指令人的支付指令,也可以拒绝支付指令,或者要求指令人修正其发出的无法执行的不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的指令。
②金融机构有权要求付款人或指令人按时支付所指令的资金并承担因支付而发生的费用。
③要求指令人承担指令引起的后果,如果金融机构能证明由于指令的过错而致使其他人假冒指令人通过了安全程序和认证程序就有权要求指令人承担指令引起的后果。
④严格审查客户的指示,金融机构有审查客户的指示是否为一项合法、有效的支付指令,支付方式是否正确的义务。
⑤按照指令人的指令完成资金支付,除系统故障和其他不可抗力之外,金融机构应当就未按照消费者的指令完成资金支付给消费者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如果金融机构可以证明未按照客户的指令完成资金支付是由于系统故障或者金融机构所不能控制的其他情况所引起,则金融机构可以免除其责任。
⑥信息公开和详尽告知的义务,在电子支付中向客户告知关于电子支付必要信息以及他们的权利义务是非常重要的,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中有义务以易于理解的词句和形式向消费者公开信息,解释电子支付的程序、后果、操作要领以及系统风险,银行应根据审慎原则,确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客户的条件。
⑦交易数据的安全保障,银行应确保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的安全性,保证重要交易数据的不可抵赖性、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并妥善管理在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中使用的密码、密钥等认证数据。
(3)消费者在电子支付中的权利和义务
①签发正确的支付指令,并按照接受金融机构的程序,检查指令有无错误和歧义,并有义务发出修正指令,修改错误或有歧义的指令。
②支付的义务,即一旦向接收银行发出指令后,自身也受其指令的约束,承担从其指定账户付款的义务。
③挂失和通知的义务,消费者在知晓电子支付工具或电子支付工具使用方式丢失或被窃;账户上出现未经授权的交易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4)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①审查申请者资料的权利,个人申请的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企业单位申请的审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②撤销电子证书的权利,在证书持有人申请撤销证书,证书持有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证书持有人没有履行双方合同规定的义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有权撤销其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③信息保密的义务,认证机构对用户重要的信息应该承担保密的义务,以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④担保义务,认证机构一旦将证书颁发费用户,就承担着担保证书所述内容真实、准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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