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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保障电子支付安全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贸易公司向误收款公司讨要这笔钱时,对方却意在拖延。2014年2月,该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误收款公司返还不当得利。诉讼中,误收款公司承认与起诉公司已有两年没有业务往来,所以收到贸易公司的这笔钱应该是该公司误操作,但是已将此款另作他用,目前无法归还。该贸易公司对其主张的误付款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实,误收款公司对此亦认可,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误收款公司返还人民币35万元。

经济法:保障电子支付安全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支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越来越成为电子商务顺利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成为整个电子商务活动中最核心、最关键的环节,也是交易双方实现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国的电子支付发展非常迅速,新兴电子支付工具不断出现,电子支付交易量不断提高,逐步成为我国零售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电子支付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也不断增多,交易安全成为交易各方十分关注的问题。因此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迫切要求就电子支付活动的业务规则、操作规范、交易认证方式、风险控制、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等给与法律保障,进而确保电子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资金安全。

案例10-2

2013年12月,某贸易公司向无锡某金属制品厂订购一批钢带,过了付款期限,金属制品厂仍然没有收到货款,询问后才发现,钱被汇入了其他公司的账户。原来该贸易公司会计在使用网银支付货款时,没有核对清楚收款单位,把35万元货款误汇给了曾经有过业务往来的公司。当贸易公司向误收款公司讨要这笔钱时,对方却意在拖延。该贸易公司向银行求助,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网银操作的特殊性,他们也爱莫能助。2014年2月,该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误收款公司返还不当得利。诉讼中,误收款公司承认与起诉公司已有两年没有业务往来,所以收到贸易公司的这笔钱应该是该公司误操作,但是已将此款另作他用,目前无法归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方。该贸易公司对其主张的误付款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实,误收款公司对此亦认可,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误收款公司返还人民币35万元。(www.xing528.com)

请问:办案中银行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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