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制度经济学视角下法律制度功能考量

制度经济学视角下法律制度功能考量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7]行政合同的巨大经济与社会效益迫使政府对其予以高度重视,此时无约束的行政优益权对于行政主体意味着可以通过最低的行政成本获得可观的政绩表现。不论是自我强化抑或是学习效应,无限制的行政优益权在短期及长期中都将偏离预期的公共利益目标,这显然是无效率可言的。

制度经济学视角下法律制度功能考量

西方传统经济学理论通常视制度[19]为外生因素,其研究重点集中于劳动与资本等投入要素变量。制度经济学派将制度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例如经济学家诺斯将制度定义为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的总称,其分别对应为正式制度,制度的实施与非正式制度。综合相关学说,制度的优势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降低交易费用;[20](2)降低经济面临的不确定性;[21](3)制约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动机;(4)培养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化行为机制。使交易兼具高合作收益与高违约成本,是评价合同制度设计有效率的基本标准。对行政优益权予以制度层面的限制将有效提高行政合同为双方当事人带来的效益——若行政主体得以无顾虑地应用行政优益权,其改变合同的边际成本趋于降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协商费用这一情况,但由协议的不稳定性导致的双方合作观念的扭曲最终依然会降低协议所带来的经济回报。

此外还可从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角度对缺乏有效限制优益权的存在进行分析。路径依赖并非指旧制度对新环境简单的决定性影响,[22]它更多是指在不断的往复过程中,制度与政治经济系统间形成的相互影响结构。[23]在此结构中,社会主体对最初路径的选择决定了后续的策略考量,这一对未来的影响力兼具自我强化效应与学习效应,在两种效应的混合作用下,制度变迁有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但更多情况下表现为一种“自我锁定”(locked in)状态,此时个体的理性诉求无法对制度变迁的成本进行有效补偿。[24]缺乏限制的行政优益权实际也可被视为一种非成文的制度安排,行政主体在其中会不断扩大行政优益权边界以适应制度,并将这种权力模式扩展至行政合同的其他环节,至此行政合同也就演化为一种纯粹的政府行为,我们所探讨的行政合同也就毫无意义可言。此外,学习效应会激励私人主体谋求寻租行为[25]以寻求不确定制度下的利益最大化。不止于此,这也会为行政主体谋求“部门利益”提供激励,[26]这一现象在我国表现为政府的在行政管理时的“政绩观错位”。[27]行政合同的巨大经济与社会效益迫使政府对其予以高度重视,此时无约束的行政优益权对于行政主体意味着可以通过最低的行政成本获得可观的政绩表现。不论是自我强化抑或是学习效应,无限制的行政优益权在短期及长期中都将偏离预期的公共利益目标,这显然是无效率可言的。(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