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保全是指合同履行中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采取的法律措施。合同保全的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一)代位权
1.代位权的含义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6)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撤销权
1.撤销权的含义
撤销权,就是指因债务人实施了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等减少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规避行为的权利。
2.撤销权行使的条件(www.xing528.com)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4)这种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3.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如下: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案例7-10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先不用还款。
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请问: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提示:甲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因为该公司没有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公司应该通过采取行使自己的撤销权行使自己合法的权益,即通过向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规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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